主要船司停航红海,卖家不可抗力,怎么看? -九游会国际
近期也门胡赛武装用导弹和无人机攻击途经红海南部水域的军舰和商船,几个主要船司,如msk,msc,cma,hapaq等纷纷宣布暂停途经红海的集装箱运输服务。
胡赛武装给人的感觉像个民兵组织,也不知哪弄来的大杀器,据报道,现在该组织拥有反舰巡航导弹,无人机等,对着路过的军船和民船就开火。这两件法宝,说起来不是什么高技术,打军舰通常不行的,但打商船很行。反舰无人机其实也是个反舰巡航导弹,速度慢一些,战斗部小一些,如此而已,不求击沉,只求击伤,这就足够影响红海国际航运了。
1980年代,据说是伊朗在红海布设水雷,当时也有也门民兵组织出来说是自己干的,大家都将信将疑,也门的拖鞋大哥干得了这事?当时很多商船触雷,也包括中国船,这方面的故事,具体可以百度或知网。时过境迁,技术进步,大概是水雷改导弹 无人机了。
如果只是水雷,那可以扫雷,虽然成本也不低。但现在是天上飞的导弹,还有更便宜的无人机,这怎么弄啊。军舰上的导弹倒是可以打击,但成本不成比例,而且防不胜防,不消除源头,这事不好解决。可一旦打击源头,阿拉伯半岛甚至波斯湾地区的战火,可能就烧起来了,有关各方想好了么?
国内企业进口的很多商品,要走途经红海的航线,特别是集装箱班轮航线。现在有的卖家就说:这是不可抗力,要求展期。怎么看?
不可抗力和展期,可以有关系,也可以没有关系。笔者在前述的多篇述评中,已有所论及,这里不赘述。但需要提示:
第一,如果卖方宣不可抗力,那得符合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才行。通常,一些主流的大宗商品格式合同(如gafta/fosfa系列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均仅适用于装港装船和货物集港两点,当前的红海危机通常不在适用之列。因此,如果卖方声称红海停航属于不可抗力,那得凭合同说话,得有合同依据。与合同约定内容对不上的,那就不是不可抗力。
第二,有的卖家拿出一些各国商会出具的不可抗力认定声明,发给买家,以证明不可抗力的真实存在。如何看待这些声明?需要指出,有关不可抗力的认定,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理解,那么,最终认定权在仲裁庭(大宗合同通常都会约定仲裁),而不是各国商会,因此,各国商会出具的不可抗力声明或类似文件,也许意义不大。
第三,如果不算不可抗力,那就得正常履约。笔者多次强调,只要是多花钱就能解决的问题,原则上都不算不可抗力。红海停航不要紧,地球是圆的,其他航线行不行?听说有的船司打算绕道好望角,这不也行么?当然运费肯定会提高,但这是正常商业风险,如果是c组术语的业务,这风险是卖方的。这个道理可以跟卖方讲清楚。
第三,开展贸易,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双方可能是长久的客户,卖方也可能相对强势,面对当前这种情况,就算不可抗力不成立,买家能不能给点通融?适当给点展期?或者,能不能双方相互体谅,一方面,买方同意适当展期,另一方面,卖方同意给点合理的extension allowance?行不行?能不能谈?
以上,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