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进口旧机电合规提示 -九游会国际

近年来,我国旧机电产品的进口量一直居高不下。根据统计数据显示,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总量约为每年5万批左右,种类包括机械设备、电子电器、仪器仪表等,涉及电子工业、食品加工、金属切削等各个行业。

一方面为承接国外部分产能转移使得进口旧机电产品成为刚需,另一方面我国的安全、卫生、环保等政策又日趋严格,如何把握好二者之间的平衡,2021年的的合规征程中,旧机电进口企业请带好以下实用的tips。

商务审批: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需要申领许可证

企业在进口旧机电产品前,需要先查询该产品是否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管理的重点旧机电产品。

重点旧机电产品是指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人的健康或者安全、动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污染环境的旧机电产品。

列入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布的《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1年)》(2020年第72号公告)的重点旧机电产品,需要向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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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窗口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系统:进口旧机电产品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和装运前检验机构应当通过该系统开展装运前检验和备案管理相关工作。点击了解详情)

案例1: 无需许可证进口旧机电产品申报不实案

2020年4月15日,a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口测试台1台,申报商品编号9031809090,申报总价54000美元;探针台2台,申报商品编号8479899990,申报总价104000美元。

2020年5月6日,经海关现场检验,认定上述设备为旧机电产品。a公司在申报进口时,未在标记唛码及备注中注明为“旧机电产品”。经海关计核,上述货物价值125.56万元。

上述货物虽然不属于需要许可证管理的限制进口货物,但a公司进口旧机电产品标记唛码及备注申报不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海关决定对其科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案例2: 进口旧机电产品无证到货案

2018年6月8日,c公司委托h公司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其中第1项商品申报品名为“高周波塑胶熔接机(旧)”,申报数量30台,申报税号为8515809090(需提供进口许可证),申报总价123000美元。

h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口时未提交许可证件,违法了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

2019年1月10日,c公司补充提供了相关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电进口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

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对c公司作出从轻科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tips:逃证走私、无证到货与申报不实
如企业进口属于需要许可证才能进口的重点旧机电产品,故意将其伪报为不需要许可证的货物,则涉嫌构成逃证走私,达到起刑点,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企业进口需要许可证才能进口的重点旧机电产品,在进口申报环节如实申报,但不能进口需要的证件,则构成无证到货。

如企业申报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或者税则号列等申报与实际情况不符,但没有主观故意,也没有采取伪报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则涉嫌构成申报不实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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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监管:装运前检验、口岸查验及目的地检验

旧机电产品的装运前检验,是针对价值较高、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的高风险旧机电产品而实施的。

装运前检验在进口旧机电产品运往中国境内之前的检验,由海关或者装运前检验机构依照我国法律法规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旧机电产品进行检验,并出具相关检验证书。

装运前检验的主要内容是对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能源消耗等项目做出初步评价;核查产品品名、数量、规格(型号)、新旧、残损情况是否与合同、发票等贸易文件所列相符;以及是否包括、夹带禁止进口货物。

口岸查验,是指旧机电产品运抵中国,由货物入境口岸海关依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要求,对进口旧机电单货、货证是否相符,以及涉及的数量、标签及是否携带有害生物、杂质、土壤等进行核查、验证的过程。

目的地检验,是指旧机电产品入境后,由海关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要求,对进口旧机电产品进行一致性核查以及对其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项目进行合格评定。

案例3: 口岸查验

2020年5月21日,d公司委托s报关服务有限公司持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斗门海关申报进口“x光射线管”等3项商品。

经查验并经海关技术中心检测,该报关单第一项申报商品“x光射线管”(商品编号9022300000)实际新旧程度约5成新,为旧机电产品。

根据《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和商务部、海关总署 2019年第65号公告发布的《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0年)的规定,该商品需实施进口许可证管理。

海关认定d公司上述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事实,决定对其科处罚款人民币16700元。

案例4:目的地检验

2020年4月17日,f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口十台食品垃圾处理机(九成新二手设备)。

4月23日设备到厂后,f公司在未经海关检验合格并允许使用的情况下,擅自将该设备开箱解封并进行通电调试,f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之规定,构成违规。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其科处罚款人民币14000元。

tips:旧机电产品“以旧充新”轻则构成申报不实违规行为,重则构成伪报走私。
因此,旧机电产品在向海关申报时,应在申报品名上加注“旧”,并提供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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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红线: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

案例5:走私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

2016年8月,林某将包括发动机在内的二手汽车配件等货物交给叶某进口,叶某将货物走私入境后运输回广州的途中,被广州海关缉私局在云南省永平县查获。

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检验认定,上述货物中二手汽车配件(毛重)57.78吨,为国家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

林某参与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二手汽车配件57.78吨入境,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走私旧机动车、切割车、旧机电产品或者其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20吨以上不满100吨,依法应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人民法院对林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的行为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案例6:将废电机误当作旧机电进口

l工厂准备进口一批废电机,因对商品归类不了解,误将废电机认为是旧机电产品。

经咨询专业机构,以回收铜为主的废电机等 (包括废电机、电线、电缆、五金电器) (商品编码 7404000010 )不属于限制进口的旧机电产品,而是属于《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中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tips:企业节约成本与环保要求的平衡
一方面,机电再制造企业从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的角度出发,从境外进口旧机电产品作为制造原料,成本低廉、资源相对充足,从某种程度上更为节约能源。

另一方面,我国对旧机电产品进口的环保要求日趋严格,企业在进口相关产品时,应提前了解贸易政策和法律规定,并按相应的监管要求操作。

在具体关务实践中,拟进口的旧机电产品具体应归入哪个商品编码的问题尤为重要,明确税号归类,企业才能明确进口该项商品是否需要申领许可证,也才能有效防止企业将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当作旧机电产品进口,避免触碰合规红线。企业如遇相关争议,应及时咨询专业人士。

作者:刘科科(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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