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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信用保险的基本前提是什么
出口信用保险的基本前提如下:一、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的订立一般不针对特定的单笔贸易;二、出口信用保险的合同、条款对双方有约束力,保险法下许多对有利于投保人的强制条款并不一定适用于出口信用保险条款;三、特定出口对象的出口额超过额度范围的风险,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不承担;四、受免赔率的约束,超过免赔率的风险不赔。接下来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
出口信用保险的基本前提是什么
一、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的订立一般不针对特定的单笔贸易
一般而言,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与出口商订立一定期限内的出口贸易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服务。鲜少有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针对特定的单笔业务进行保险的情况出现。
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也不会对每笔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核来确认是否属于承保对象,但是如果不满足出口信用保险理赔的条件,在出口商进行理赔时,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拒赔的方式告知不属于理赔范围。
二、出口信用保险的合同、条款对双方有约束力,保险法下许多对有利于投保人的强制条款并不一定适用于出口信用保险条款
鉴于出现大量的理赔争议,对于某些出口信用保险条款的理解是否适用保险法规定,作出有利于投保人解释成为争议的重点。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对出口信用保险纠纷的批复出台,该争议已经明确,在批复当中,明确阐明:对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保险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鉴于出口信用保险的特殊性,人民法院审理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适用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出口信用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实际上该规定,就是赋予了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优先于保险法规定的意义。
三、特定出口对象的出口额超过额度范围的风险,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不承担
一般而言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决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之前,会对境外进口商进行系列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确定理赔的额度。对于超过额度范围的出口金额,信保公司无义务理赔。
四、受免赔率的约束,超过免赔率的风险不赔
本着风险共担的原则,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一般也会设定免赔率,即确定理赔的比例,超过比例范围之外的出口损失不予赔偿。无论免赔率或者免赔额如何设定,出口商作为投保人应当对此有清醒的认识,切不可认为投保了之后即获得全面的保护。
以上便是出口信用保险的基本前提是什么的介绍,希望能帮到广大外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