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ccc认证要求的目录调整与细节 -九游会国际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重要公告,决定对“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移动电源”和“电源”实施强制性ccc认证。这一举措对于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口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此次新规及其实施细节。
强制性ccc认证要求的目录调整与细节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人身与财产安全,以及国家安全,而设立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所有列入ccc认证目录的产品,在出厂、销售、进口或其他经营活动中,必须经过认证,并贴上相应的认证标志。
1、自2024年8月1日起,未经ccc认证及未标注认证标志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移动电源”和“电源”等产品,将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用于其他经营活动。
2、新规要求,所有生产或进口上述产品的企业,需向epa提交关于产品的使用、产量、处理、暴露及危害的详细信息。
3、除上述产品外,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还包括其他16个大类的产品,涉及范围广泛,包括电线电缆、电机、家电、电子产品、车辆、农机、消防产品、建材、儿童用品等。
1、目录内产品申报:应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属性栏选择“11-3c目录内”,并添加“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证书”,填写证书号。
2、目录外产品申报:应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属性栏选择“12-3c目录外”。
3、无需ccc的产品:如为外交人员物品、援助物品、展示品、ata单证商品等,应选择“13-无需办理3c认证”。
4、免办ccc的情况:如产品用于科研、维修、展示、全数出口等特殊用途,需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ccc免办申请,并取得免办证明。申报时选择“11-3c目录内”,并添加“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
1、从2023年8月1日开始,指定的认证机构已开始受理新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认证申请。
2、进口实行验证管理的商品,收货人需向报关地的检验检疫机构申请验证,并在“单一窗口”填写许可证编号。
3、海关将实施联网核查,对未获ccc认证的产品,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