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培训班 国际避税最常见方式和策略! -九游会国际
国际避税(international tax avoidance)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空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差别、漏洞、特例和缺陷,规避或减轻其总纳税义务的行为。
国际避税最常见、最一般的手法就是跨国公司在国际避税地虚设经营机构或场所转移收入,转移利润,实现避税。
国际避税地
一些国家或地区为吸引外国资本流入,繁荣本国经济,弥补自身资本不足和改善国际收支情况,或引进外国先进技术以提高本国技术水平,在本国或确定范围内,允许外国人在此投资和从事各种经济活动取得收入或拥有财产可以不必纳税或只需支付很少税收。
这些能够为纳税人提供某种合法避税机会的国家和地区,被称为国际避税地,也称避税港。由于避税港这一称谓被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划入黑名单,因此这些国家和地区更愿意自称为离岸金融中心。有些时候避税港还包括自由贸易区和自由关税区等。
世界上避税港大体有4种类型:
1、没有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在这些国家和地区完全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资本利得税,财产净值税,继承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如开曼群岛,巴哈马,百慕大,瑙鲁,瓦努哈图,格陵兰,索马里,法洛群岛,新卡里多尼亚岛,圣皮埃尔岛,密光龙岛,特克斯和凯克斯群岛等地。
2、只有很低的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其税负远低于国际一般水平,并对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和营业活动提供特殊税收优惠待遇。如中国澳门地区,巴巴多斯,新加坡,瑞士,英属维京群岛,牙买加,巴林,以色列,黎巴嫩,摩纳哥,塞浦路斯,直布罗陀,格恩西岛,泽西岛,蒙塞拉特岛,圣赫勒纳岛,斯皮尔斯贝尔跟群岛和列之敦士登。
3、只对来源于境内的所得,按照较低税率征税。如中国香港地区,埃塞俄比亚,利比里亚,巴拿马,哥斯达黎加,委内瑞拉,阿根廷。
4、仅对某些投资经营活动给予特殊的优惠待遇。如爱尔兰,英国,加拿大,希腊,卢森堡,荷兰。
国际避税方法
1.选择有利的企业组织形式避税
纳税人对外投资时,可以根据合伙企业与公司子公司与分公司在不同国家之间的税制差距,选择最有利的组织形式,以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
2.个人住所和公司居所转移避税
跨国自然人可以通过迁徙住所,避免成为某一国的居民,从而躲避或减轻纳税义务,居住在高税区的人可以设法移居到低税区,使其在住所上成为事实上的低税区居民。跨国法人可以将其总机构或实际管理机构移居到低税区,避免成为高税国的居民纳税人得以降低整个公司的税收负担。企业也可以通过跨国并购,将自己变成低税区企业的组成部分,实现税收从高税区向低税区的倒置。
但是在税务主管当局对协定待遇受益人间接股份转让和税收驱动交易广泛关注背景下,从事跨国投资,控股公司的设立地点需要对各避税港的税收成本和非税成本进行综合评价后选择。
3.利用转让定价避税
转让定价是跨国公司进行国际避税的重要工具。跨国公司从集团整体利益出发,利用各关联企业所在国的关税税率和所得税的差异,通盘考虑所有成员企业的收入和费用,通过内部转让价格处理关联交易,将费用和成本从低税区转移至高税区,将利润从高税区转至低税区。
4.利用税收协定避税
一个第三国的居民,他本来并非税收协定缔约国的非居民,但是可以通过改变其居民身份,得以享受其他两个国家签署的税收协定中的优惠待遇。这一手段主要是规避来源国征收的营业利润所得税以及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提所得税。
5.利用资本弱化避税
所谓资本弱化,就是减少股权资本,增加债权资本。由于债务人支付给债权人利息可以税前扣除,选择债务融资方式比权益性融资方式具有税收优势,并且许多国家对非居民纳税人获得利息征收的预提所得税税率通常比对股息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低,因此采用债权投资比股权投资的税负低。这也是跨国公司进行国际避税的一个重要手段,跨国公司在高税国投资,常利用这个手段进行避税。
6.利用信托转移财产避税
很多英美法系国家把信托关系视为一种法律关系,委托人将自己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的财产,对财产所有人委托给受托人的财产所得不再征税。该国居民可以全权信托的方式,将自己的财产委托设在避税港的信托机构管理,信托财产的收益可以全部累积在避税港,通过创立避税港信托财产,所有人及信托受益人可以彻底规避信托财产所得向本国政府纳税的义务,同时受托人所在地政府对信托财产获取的所得也不征收或征收很少的所得税遗产税。具体实现方式包括在避税港设立个人持股信托公司,受控信托公司和订立信托合同的方式。
利用信托避税需关注oecd发布的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即《统一报告标准》)规定的合规义务。
7.利用避税港中介公司避税
通过总公司home公司将销售或提供给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商品服务技术虚构为设在避税港受控中介公司的转手交易,从而将所得的部分所得滞留在避税港,或者通过贷款和投资方式再重新回流,以规避原因承担的高税率国家的税负。中介公司包括信箱公司、国际控股公司、国际投资公司、国际金融公司、国际保险公司、国际租赁公司、国际运输公司等。其中很多中介公司属于外国基地,公司性质的所谓外国基地公司是以避税港为基地而建立的,主要从事转移或累积于第三国营业或投资而产生利润的公司。
8.利用错配安排进行避税
即利用两个国家对同一实体同一笔收入或同一支出的税务处理规则不同,同时规避或减轻跨国交易在两个国家的税赋。比如某些双重属性的单位合伙企业信托计划在一些国家被视为纳税主体,在另外一些国家则视为不需要纳税的透明体。例如甲国a企业向乙国的关联b企业支付一笔利息,甲国认为a企业属于纳税实体,其支付的利息允许税前扣除,乙国认为b企业不属于纳税实体,其收到的利息不需要纳税。
跨国纳税人还可以利用混合金融工具进行错配安排。比如有些国家对某种混合型金融工具视为股权融资工具,而另外的国家将其视为债务融资工具。
9.利用电子商务避税
电子商务是采用数字化电子方式进行商务数据交换和开展商务业务的活动,是在互联网与传统信息技术系统相结合的背景下产生的相互关联的动态商务活动。在实现了书写电子化、信息传递数据化、交易无纸化、支付现代化的同时,也引起了审计环境、审计线索、审计信息的储存介质、审计的技术方法、审计方式等一系列的重大变化。而这些使得国际税收中传统的居民定义、常设机构、属地管辖权等概念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约束,无法准确区分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是转让特许权,因而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既推动世界经济的发展,同时也给世界各国政府提出了国际反避税的新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