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贸企业“换汇成本”的相关问题 -九游会国际

近期有部分外贸企业咨询申报办理退税时,因出现相关“换汇成本”疑点以及个别税务机关“按月计算换汇成本”后要求企业提供或填写“关联号换汇成本”说明的相关问题,本文就新版系统上线后外贸企业“换汇成本”的相关问题进行简述,旨在帮助企业正确申报及时办理相关退税业务。
一、新版退税系统上线后“换汇成本”疑点的调整
自全国上线新版退税系统后,为了便于企业申报办理退税,防范相关风险,进一步提高退税质效,作为税务机关防范骗税指标之一的外贸企业的“换汇成本”,计算规则发生了调整:由原来按当期申报数据的“关联号计算换汇成本”调整为现行使用的“综合换汇成本”,即退税系统中不在按当月申报的关联号项下的进出口数据计算换汇成本,而采用“连续3个月累计申报应退税额超 过50万元,综合换汇成本超过7.5,同一供货企业该出口商品累计退税额超过10万元”作为换汇成本检查的依据,当然出口企业也无需窃喜,该疑点并非一成不变,指标内容仅为通用设置,各地税务机关可根据自身实际进行调整。总体来说,修正过的指标更为合理,针对性更强,有利于提高企业退税的申报效率。
二、新版退税系统中关于“换汇成本”疑点的处理
新版退税系统上线前,如出口企业出现“换汇成本”疑点需企业在当期申报办理退税时在退税申报系统中填写“关联号换汇成本”说明(在退税情况说明模块中),新版退税系统上线后,如出口企业出现“换汇成本”疑点则税务机关会直接转“调查评估”岗位处理,税务部门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开展相关核查,具体企业出具的说明资料应视税务机关要求而定,日常申报办理退税时如未出现“换汇成本”疑点且不涉及相关核查则无需提供“换汇成本”的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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