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的相关疑点处理 -九游会国际
近期有部分出口企业咨询在申报办理退(免)税业务时,系统提示“出口商品代码(xxx)不存在,请核实录入是否有误,如属于报关单申报日期与出口日期之间商品代码调整的情形,请企业填报《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疑点,导致无法申报办理退(免)税,现就该疑点内容予以简述,出口企业遇到同类情况时可比照处理: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是税务机关为解决企业报关出口货物后,因海关商品代码发生调整而影响出口退(免)税办理的一种补偿机制,只有在跨年报关出口货物且海关修正调整同一商品的海关商品编码时使用,使用的几率相对较小,并不属于常规退(免)税业务申报资料的范畴。因此当出口企业出现需提供《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的相关疑点时,应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出口货物是否发生了变化,如未发生变化,则查看货物近期关出口时商品代码是否发生了调整,如海关商品代码存在调整才可能需要填报《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
2.如企业出口货物及报关的商品代码均未发生变化,则应查看申报办理退(免)税业务时使用的商品代码是否正确,重点检查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中是否存在商品代码的扩展码,如存在扩展码,使用相应包含扩展码的商品代码申报即可;
3.如企业出口货物未发生变化但海关对该种货物的商品代码进行了调整,则填写相应的《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同时需要注意申报明细表中按照原商品代码录入,否则会提示“出口商品代码(xxx)与《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中调整前商品码(xxx)不一致”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