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行情波动下,国外卖家试图规避交货责任的托词及应对 -九游会国际
行情的波动,容易诱发买卖双方的违约冲动,这是趋利避害的人性使然,笔者在最近发布的几个述评中,已有所提及,可供参考。
近日与朋友们交流,发现有些问题和现象是共性的,并具备一定规律性,经常反复发生。择其要点,再提示如下。
第一、行情上涨,卖方可能交货困难,或不愿交货,这是正常的。但卖方要有适当理由,或做出适当补偿。总之,违约并不丢人,只要合理承担违约责任即可。如果卖方认为自身并不违约,那得拿出适当理由才行。
第二、如果卖方拿不可抗力作为逃避交货责任的挡箭牌,请严格按照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并对照卖方声称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节,一一对应,看看不可抗力条款能否适用。如果不能适用,那就是违约。
第三,不管是gafta还是fosfa的格式合同,其不可抗力条款的内容都相当具体明确,其针对性很强。具体而言,主要是针对prevent loading和或prevent transportation to the port(s) of loading这两种情况。这个prevent,是指perform impossible,而非任何与cost有关的问题。以笔者的经验判断,业务中的绝大多数情况,都与cost相关,说句大白话,就是都能用钱(多花钱)解决,只要是多花钱就能解决的问题,都不是不可抗力问题。
第四,卖方提出的诸如(因战争导致的)制裁而造成银行系统的问题,算不算不可抗力问题?请对照一下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其中有没有bank或者payment字样。以笔者的经验判断,这都是不搭界的故事.
第五,如果卖方提出performance impossible,或者force majeure,买方可以请卖方告知其对合同中相关条款的理解(例如,please let us have your understading on the application of contractual fm clause to the current position of your performance)。买方可先不忙表态,视卖方回应再说。
第六,如果卖方提议washout,这当然可以,至于具体的washout price,双方可按当天行情而定,也可在行情基础上略作调整而定,这由双方谈判确定。
第七,如果卖方向买方通知无法交货(或可能无法交货)的情况,买方可先请卖方确认:是否可将对方的表述,理解为对方宣布自己违约?如果卖方的答复是肯定的,则买方表示接受(accept your default),并请卖方提出九游会国际的解决方案,大家谈,谈不拢走仲裁。如果卖方的答复是否定的,则提醒:合同不变,请正常履约。
以上,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