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五部门发布《国际货物运输合规指南》 -九游会国际

近日,美国五部门联合发布了《货物合规审查:关于进一步强化海运和其他运输方式安全合规地运输货物的最佳实践)》(以下简称《指南》),介绍了海运及其他运输方式违反美国出口管制及经济制裁的常见做法。

对参与海运及其他运输行业的个人和实体,尤其在被确定为高风险地区或与可能存在异常行为的交易对象进行交易时,应着重进行合规管控。当恶意行为人试图掩盖货物的真实来源或试图规避美国的经济制裁和出口管制时,可能面临刑事及民事的执法后果。

当地时间2023年12月11日,美国司法部(doj)、商务部产业与安全局(bis)、国土安全部(hsi)、国防贸易管制局(ddtc)、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一则国际货物运输合规指南《货物合规审查:关于进一步强化海运和其他运输方式安全合规地运输货物的最佳实践(know your cargo: reinforcing best practices to ensure the safe and compliant transport of goods in maritime and other forms of transportation)》(以下简称《指南》)。该指南介绍了海运及其他运输方式违反美国出口管制及经济制裁的常见做法,列明了在海运及其他运输方式中可采取的合规管控措施,并重申了美国政府对出口管制及经济制裁违规行为采取的刑事、民事执法措施。要点总结如下:

一、 海运和其他运输行业逃避制裁和出口管制的潜在表现

《指南》指出,部分个人实体(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公司、保险公司等)为促进与俄罗斯、伊朗、朝鲜等受美国制裁和出口管制的国家或地区的非法转运,常常采取欺骗性的装载或运输行为。这些行为主要包括:

1. 操纵位置或识别数据(manipulating location or identification data)

例如混淆承运人的位置、来源或目的地或篡改船只姓名、国际海事组织编号(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imo) numbers)。

2. 伪造货物及船舶文件(falsifying cargo and vessel documents)

包括但不限于提单(bills of landing)、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s of origin)、发票(invoices)、装箱单(packing lists)、保险证明(proof of insurance)以及最后停靠港清单(lists of last ports of call)。

3. 船舶间驳运(ship-to-ship transfer)

虽然船舶间驳运通常是出于合法目的,但同样是非法海上贸易中常见的策略,通常是为了隐瞒货物的来源或目的地。

4. 不正常的航行以及使用不正常的运输路线(voyage irregularities and use of abnormal shipping routes)

参与非法贸易的人可能试图通过使用非直达航线(indirect routing)、计划外绕行(unscheduled detours)或者通过第三国过境或转运(transit or transshipment through third countries)来掩盖货物的目的地、原产地或收货人。

5. 频繁变更注册(frequent registration changes)

为了逃避某些监管措施或规定,恶意行为人(malign actors)可能会采取“跳旗”(flag hopping)的方式,即在新的船旗国重复登记。

6. 复杂的所有权或管理权(complex ownership or management)。

恶意行为人可能会利用空壳公司或不透明的所有权和管理结构来掩饰货物的最终受益人、最终用户或参与运输过程的其他实体。

《指南》建议,在发现上述危险信号时,应及时将这些迹象报告给美国相关部门。

二、 海运及其他运输方式中可采取的合规管控措施

《指南》强调,参与海运及其他运输行业的个人和实体,尤其在被确定为高风险地区或与可能存在异常行为的交易对象进行交易时,应着重通过以下措施进行合规管控:

1. 制裁和出口管制合规的体系化(institutionalizing sanctions and export control compliance programs)

私营实体应制定、遵守并实施书面标准化的、基于风险的运营合规政策、程序、行为标准和保障措施。

2. 建立位置监测的最佳实践和合同要求(establish location monitoring best practices and contractual requirements)

各实体,尤其是规模较大、复杂程度较高或涉及大量交易的实体,应对船只、车辆或飞机的历史位置进行基于风险的尽职调查,以识别此前是否有操控、损害位置或识别数据的历史。

3. 加强对客户的尽职调查(know your customer)

基于对业务对象的风险尽调,对照美国政府的各类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名单进行黑名单筛查。

4. 进行供应链尽职调查(exercise supply chain due diligence)

各实体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完整、准确的货运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表明货物原产地或目的地的提单,审查这些文件以确保相关货物已经交付至文件中标明的目的地且未被转运。

5. 行业信息共享(industry information sharing)

三、 违规的刑事、民事责任后果

《指南》指出,当恶意行为人试图掩盖货物的真实来源或试图规避美国的经济制裁和出口管制时,可能面临刑事及民事的执法后果:

1. 美国司法部(doj)可以对违法者采取民事和刑事措施。

2. 除了在涉及违反ear的刑事调查方面与司法部合作之外,美国产业和安全局(bis)还可以对违法者采取行政执法措施。

3. 美国国务院国防贸易管制局(ddtc)同样与司法部合作,协助刑事调查和起诉活动。

4. 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可以对所有美国人及在特定情况下对非美国人进行制裁。

来源:国际贸易与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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