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班:从俄国进口大宗商品业务 -九游会国际

有不少国内进口商从事对俄业务,其间遇到各种问题,很多问题有其共性,今天用一些时间,简单谈谈个人看法,抛砖引玉,欢迎大家后续交流,回头有机会再多说两句。

中俄是两个大国,相互之间交流的历史很长,牵扯的利害关系很多,历史留下了财富也留下了包袱,来来往往恩恩怨怨的,写历史和写小说都有丰富的题材,双边贸易当然是相互交往重要的经济内容,贸易创造了财富,促进了和平,通常对双方都有利。

中俄贸易的历史很长,清朝时期主要是边境贸易,在这方面留下了很多回忆,从事中俄早期贸易的,在中国方面,主要是山西的晋商,通过现俄蒙边界的恰克图等陆上口岸,开展对俄贸易,主要是茶叶贸易。后来西伯利亚铁路修通,开辟了从中国港口到海参崴(符拉迪沃斯托克)等远东港口的航线,传统的中俄陆上贸易就没落了。

1949年后,中苏(前苏联)关系有过蜜月期,中国一五计划的156项重大建设项目,基本上都是对苏引进项目,一定程度上奠定了中国的现代工业基础,特别是重工业和国防工业基础,同期中苏贸易自然是兴旺发达。中苏贸易主要是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现在讲的亚欧一带一路,其实是当年中苏铁路联运的某种延伸拓展。

1960年前后中苏两国开始吵架,搞意识形态论战,中苏贸易也就随之降温,双边贸易若有若无,实际上也是可有可无。到了1980年代,特别是戈尔巴乔夫上台以后,双方对彼此关系都采取了更加现实的态度,于是,关系又升温了,双边贸易的发展,重又具备了必要的政治条件。苏联向中国出口各种重工业产品,中国向苏联出口各种轻工业产品,当年牟其中搞的罐头换飞机,用国产罐头食品换苏联的tu-154,是一个典型案例。这些飞机据说现在还有在飞的。

1991年底苏联解体,原15个加盟共和国纷纷独立,俄联邦自然是最大的一家,他们搞了个独立国家联合体,简称独联体。独联体各国很长时间经济困难,因为国家解体,原来的苏联国内经济分工被打破,独联体各国搞政治独立不难,搞经济独立就不容易,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说着容易,做着难。原苏联强大的工业体系,因苏联解体,某种程度上也就随之瓦解了,轻工业本来就不行,重工业体系又瓦解了。独联体各国吃了一段时间苏联重工业的老本,卖点军火什么的,中国也是大买家之一,但这终究不长久。好在地大物博,有资源可卖,于是,长期以来,包括俄罗斯在内的独联体各国,主要还是靠卖资源,主要是能源(油气),以及部分矿产,木头,诸如此类,日子也还过得去。

苏联解体后,集体农庄制度画上句号,一定程度上解放了农业生产力,苏联是农产品进口国,苏联解体后,前苏联的几个主要粮仓,主要是俄国南部、乌克兰、哈萨克斯坦,都成了国际粮贸的主要输出地。

以前的中苏贸易,叫做社会主义国家间贸易(对社贸易),运作的规则和对资本主义国家贸易(对资贸易)不太一样。规则是有的,但总的来说,执行上比较马虎,比较粗线条,而且很多事情也是政府指导、政府包办。计划经济时代,对外贸易也是经济计划的一部分,开展中苏贸易的国营外贸企业,实际上是在执行政府的经济计划,对外贸易的主要目的,还是互通有无,为国民经济平衡表填空补缺。

中苏两国之间,经常要签订政府间贸易协定,最后一个好像是1991年签订的,由两国外贸部长签字,当时签字的中国外贸部长叫郑拓彬。作为贸易协定的一部分,规定双边贸易中,适用中苏交货共同条件,这其实是一个类似一般交易条件(general terms and conditions)的文件,一共100条左右,规定了买卖双方之间的一般权利义务,以及争议处理办法。有了这个文件,双方的贸易公司之间,需要谈的内容就不多了,主要是跟特定交易有关的specific terms and conditions,这个取决于双方的交易意愿,内容上不复杂。

苏联解体后,在中国与独联体各国,包括俄联邦的贸易中,原中苏交货共同条件依然发生某种影响,说实在的,这个文件搞得是不错的,比国际商会的incoterms详细多了,可操作性也好很多。时至今日,依然不乏参考价值。俄国仲裁机构在处理中俄贸易纠纷时,也不时会参考这个文件。这文件百度就能找到。

开展对俄贸易,需要了解俄国与俄商的特点。

俄联邦是前社会主义国家苏联的最重要组成部分,苏联73年的历史是割不断的,其影响深远,挥之不去。

国际大宗商品业务,其所适用的,基本上是两套规则体系,一套是英国法,这是由伦敦各主要商品贸易协会(如gafta,fosfa,ica等)的格式合同所引导并确立的,协会格式合同在国际范围的全行业适用,合同中列明的英国法适用也同样影响到全行业。这一格局的形成与发展有其历史根源,对全球贸易商而言,是个必须面对的事实。

另一套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 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各国国内法的组合。这一套规则组合,被伦敦几大协会的格式合同所明确排除适用,但在特定商品的国际大宗交易中,依然不乏适用的空间。这套规则不算先进,但通常够用了。

上已述及,在前苏联时代,苏联对外贸易所适用的规则,主要是原苏东社会主义国家之间通行的《经互会交货共同条件》。这个文件在性质上,相当于一个general terms,和国际商会的incoterms类似,其与incoterms的区别在于,《经互会交货共同条件》在具体内容上,可谓事无巨细、面面俱到,以便外贸企业在实践中操作运用,由于该文件通常是两国政府双边贸易协定的一个附件,因此,实际上是强制适用的,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反观incoterms,国际商会制定这套规则的原则,是所谓底线原则,换言之,只涉及国际贸易的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过程中的底线义务,只说那些不能不说,不能不做的最基本规矩。总之,前者的特点,是能说就说,后者的特点,是能不说就不说。前者的可操作性强,后者呢,讲的无非是大道理。从incoterms近几个版本的发展来看,规则制定者也很想多说两句,以便增强可操作性,但言多必失,容易产生争议,这可能是incoterms在发展中遭遇的纠结之一。

俄国的贸易商,以前用惯了《交货共同条件》,对英国法不熟悉,对cisg incoterms 各国国内法的组合也不熟悉,这是他们开展国际贸易的问题之一,也是与他们开展贸易的障碍之一。说白了,就是不太了解通行的国际贸易规则。

俄国的前身苏联,是一个计划经济国家,国际贸易是重要的,但不是不可或缺的。从十月革命后的俄国内战,到二战以后的全球冷战,西方各国对苏联的各种制裁从来也没有中断过。在长期国际制裁的环境中,国际贸易在国民经济中所发挥的作用,必然而且只能是有限的,换言之,国际贸易只能是苏联国民经济的有益补充。国际贸易不能说不重要,但也不是太重要。前苏联不靠贸易立国,也不可能靠贸易立国,国际贸易在前苏联的发展,必然受到很大局限,同时也决定了其对待国际贸易的态度。

前苏联不是一个商业国家,作为俄联邦人口主体的斯拉夫民族也不是一个商业民族。

世界上有一些众所周知的商业民族,这些民族之所以成为商业民族,有其天然的禀赋,有其历史的渊源,得益于内在的才能,受制于信仰的约束,取决于环境的塑造。各国的商业民族造就了很多职业商人,他们苦心经营,但不唯利是图,他们奔波逐利,但不见利忘义。对职业商人而言,开展国内外商业不仅是谋生工具,同时也是生活方式。职业商人的人生追求重视利益,但不限于利益,否则就不算是够格的职业商人。

由于历史的原因,生活在俄国的斯拉夫民族不算是一个商业民族。要了解一个民族的历史与特性,可以阅读这个民族的文学,俄罗斯文学塑造了许多动人的形象,但在各种文学形象中,缺乏商人和商人群体的形象。这是因为,俄国古代的历史,基本上是一部全球扩张的历史,而俄国近现代的历史,又无缘经受全球资本主义的洗礼,现代商业的发展,现代商业群体和商业规则的形成,均缺乏必要的历史条件。而文学,不过是民族历史与民族特性的记录与写照。

现代世界的商业规则(如英国法,incoterms,ucp,cisg等),形成并通行于各商业民族和职业商人群体之间。总体而言,斯拉夫民族没有深入参与这些规则形成的历史进程,因此,必然对这些规则缺乏内在的理解。斯拉夫民族不是一个商业民族,因此,其所内生和尊重的基本规则,也非世所公认的商业规则。

从笔者所经历并了解的涉及俄商的国际贸易纠纷看,溯其根源,很多也无非是(1)不了解规则;(2)不尊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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