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案例解析:一般贸易货物伪报为市场采购,规避出口许可证 -九游会国际
本文为系列文章,上文为市场采购典型案例,下文为市场采购的前世今生,案例节选自全国海关网站公示,以下请见案例:
案例一:快速签发小额小批量出口检验违规
2022年9月14日,当事人义乌市xx贸易有限公司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向金华海关申报出口眼影、塑料袋、塑料盒等一批货物,报关单号为292020220000185586,申报总价48258.13美元。
经查验发现,货物实际为眼影,申报数量为140件,实际数量为1404件。该批眼影商品编码为3304200091,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申报货值为990.23美元,实际货值为318502元人民币。当事人通过伪报数量、低报价格方式,利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下货值不超过1000美元的货物可适用小额小批量出口检验快速签发电子底帐政策,取得编号为“336200222---”的电子底帐,并用于向海关申报 。
以上行为有查验记录单、报关单、归类认定材料、查问笔录、售货确认书、报检资料、电子底账、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证据为证。
当事人不如实提供出口货物真实情况,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有关证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22290元。
案例分析:一般贸易类是需要在货物属地做商检,市场采购货物由于货物采购来源广,部分货物无法属地商检,于是有了组货地商检,对于货值不超1000美元,重量不超50kg的商品,可在组货地商检,那货值超了呢,于是有了案例的做法。
案例二:一般贸易货物伪报为市场采购
当事人汕头市xx贸易有限公司为增大进出口业务量,在自己没有货物出口的情况下与汕头市xx报关服务有限公司合谋,由汕头市xx报关服务有限公司以其名义进行出口货 物申报。汕头市xx报关服务有限公司制作虚假的合同、发票、装箱单等资料,将自行揽收,应以一般贸易出口、总价91108.80美元的智力玩具,伪报成以汕头市xx贸易有限公司为境内发货人和生产销售单位的市场采购贸易货物,于2020年7月29日向海关申报出口,报关单编号5131202------。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构成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申报不实违规行为。以上行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订舱资料、营业执照、陈述报告、查问笔录、身份证明材料等证据为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 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汕头市xx贸易有限公司、汕头市xx报关服务有限公司各处罚款4000元。
案例分析:市场采购目前依据的文件为总署2019年221号公告,对于市场采购货物,需为国内环节缺少进项增值税的货物,案例中的一般贸易货物,显然不适用于市场采购。
案例三:规避出口许可证
2021年8月9日,当事人公司以市场采购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3项货物,报关单号 29212-----。其中第1项货物申报为铝合金门窗14150千克,申报商品编号 7610100000,申报总价22003 . 51美元;第2项货物申报为铁钉4200千克,申报商品编号 7317000000,申报总价4868 . 18美元;第3项货物申报为铝格栅7800千克,申报商品编号 7610900000,申报总价为13228.02美元。经查验发现,实际货物为丰田考斯特(旧)1辆,应归入商品编号8702902001(需出口许可证)项下;轮胎外胎1370条,应归入商品编号4012209000项 下;轮胎整胎800条,应归入商品编号8714100090项下;发动机527个,应归入商品编号 8407320000(需出口许可证)项下;80cc摩托车(旧)46辆,应归入商品编号8711201000(需出口许可证)项下;he系列高压清洗机1台,应归入商品编号8424899990项下。
经计核,违法货物价值为人民币101823.37元。以上行为有(1)出口报关单据;(2)海关查验记录单、归类认定书;(3)税款计核材 料;(4)查问笔录及相关情况说明等证据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 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22万元。
案例四:危险品夹带未申报
2021年09月13日,当事人泉州市xx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厦门市xx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市场采购方式申报出口不锈钢工艺品等一批货物,报关单号:372320210000031744。
经查验,有23罐油漆未申报,经取样送检,厦门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2321013176)显示,送检的货物“油漆”属于我国《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明的危险化学品,名称为: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环闪点≤60℃】。上述货物属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商品,即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产地为福建泉州,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对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不予报检,逃避出口商品检验的事实,对应货物价值人民币1512元。
以上行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报关单》(编号:3723202---)、合同、 清单、发票、海关进出境人工查验记录单、查验记录、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情况说明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200元整。
案例五:商品价格申报不实
2019年10月18日,义乌海关对当事人义乌市xx进出口有限公司进行稽查,发现其在2019年8月23日至2019年10月18日期间,以市场采购监管方式向义乌海关申报出口日用小商品货物过程中,未如实申报报关单号为2921--------共12票货物价格。
当事人义乌市xx进出口有限公司在无外商许可且无法向货代及外贸公司获得真实的成交价格的情况下,为了不得罪客户,当事人擅自根据软件“报关小助手”所提供的同类商品价格作为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并将该价格提供给负责报关业务的报关行,由其向海关进行申报,最终导致了申报不实行为的发生。其中报关单号为1508的申报品名为净水器配件,申报价格为457818.3元人民币,实际成交价格为559740元人民币,申报价格低于实际成交价格,申报不实金额为101921.7元人民币。该申报不实行为影响了海关统计准确性。其余11份报关单货物申报价格高于实际成交价格,总计申报不实金额为940445.89元人民币。分别为报关单号29459的申报品名为挂锁,申报价格为437611.22元人民币,实际成交价格为348166元人民币,申报不实金额为89445.22元人民币;报关单号为51544的申报品名为男衬衫,申报价格为457829.22元人民币,实际成交价格为371532.8元人民币,申报不实金额为86296.42元人民币;报关单号为849030的申报品名为印花染色布料,申报价格为529359.5元,实际成交价格为444254.8元人民币,申报不实金额为85104.7元人民币;报关单号为851961的申报品名为u型挂锁,申报价格为457813.09元人民币,实际成交价格为386058.5元人民币,申报不实金额为71754.59元人民币。报关单号为838316的申报品名为电子秤和电子秤配件,申报价格为477904.74元人民币,实际成交价格为369640元人民币,申报不实金额为108264.74元人民币。报关单号为833102的申报品名为不锈钢盘和不锈钢垃圾桶,申报价格为458673.81元人民币,实际成交价格为504953.5元人民币,申报不实金额为93720.31元人民币。报关单号为39704的申报品名为毛毯,申报价格为596252.32元 人民币,实际成交价格为506769.8元人民币,申报不实金额为89482.52元人民币。报关单号为0526的申报品名为圣诞树,申报价格为413385.36元人民币,实际成交价格为339435.4元人民币,申报不实金额为73949.96元人民币。报关单号为49545的申报品名为电动空气泵、油锯、切割机,申报价格为459222.88元人民币,实际成交价格为373090元 人民币,申报不实金额为86132.88元人民币。报关单号为48810的申报品名为电暖器和太阳能灯具,申报价格为410958.67元人民币,实际成交价格为384368元人民币,申报不实金额为26590.67元人民币。报关单号为853949的申报品名为短靴,申报价格为457813.09元人民币,实际成交价格为317370元人民币,申报不实金额为129703.89元人民币。该申报不实行为影响了海关监管秩序。
当事人曾于2019年9月12日因申报不实影响监管秩序的行为被海关处以行政处罚,具有从重处罚情节。
以上行为有1、出口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复印件;2、市场采购货物清单复印件;3、查问笔录;4、当事人资料;5、订货合同等为证。当事人义乌市xx进出口有限公司向海关申报出口报关单号为61508项下货物申报价格低于货物实际成交价格的申报不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所列的申报不实的违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义乌市xx进出口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0.1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义乌市xx进出口有限公司向海关申报出口报关单号为829459等项下货物申报价格高于货物实际成交价格的申报不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所列的申报不实的违规行为。
因当事人曾于2019年9月12日因申报不实影响监管秩序的行为被海关处以行政处罚,具有从重处罚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第五十(三)项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8万元的行政处罚。综上,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9万元。
案例六:法定检验检疫商品化妆品瞒报
2021年9月24日,义乌xx进出口有限公司以市场采购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水龙头等货物,报关单号为292120---,申报商品编码为8481809000等。经查验,货物实际为眼影、口红、睫毛膏等,其中眼影、口红、睫毛膏等货物未申报,分别应归入商品编码3304200091、3304100091、3304200092,上述眼影、口红、睫毛膏等未申报货物须经法定检验,当事人未将上述货物向海关申报检验就擅自出口。
经核,上述须经法定检验的未申报货物价值人民币24.55万元。以上行为有报关单、查验记录单、情况说明等为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24600元整。
案例七:同一集装箱多地报关
2021年9月22日,当事人委托绍兴xx报关代理有限公司向绍兴海关分两票报关单申报出口一批货物,报关单号296220210000001419,境内发货人为诸暨xx进出口有限公司,监管方式为市场采购,离境口岸为宁波北仑港港区,申报货物为马桶吸、扫把等等,报关总金额为89977.8美元,申报净重11522千克,成交方式fob,货物集装箱号为mrku3727126。报关单号296220210----,境内发货人为诸暨xx进出口有限公司,监管方式为市场采购,离境口岸为宁波北仑港港区,申报货物为皮带、皮带扣等货物,报关总金额为89876.98美元,申报净重25616千克成交方式fob,货物集装箱号为tghu3960065。
2021年9月27日,当事人在上述296220210----号报关单没有删单的情况下,擅自将该批货物交付给他人,向临沂海关申报出口并成功出境。境内发货人为临沂xx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监管方式为市场采购,离境口岸为宁波北仑港港区,申报货物为马桶吸、扫把等,报关总金额为99123.1美元,成交方式fob,货物集装箱号为mrku3727126。
2021年9月30日,当事人在上述296220210号报关单没有删单的情况下,擅自将该批货物交付给他人,向金华海关申报出口并成功出境。境内发货人为义乌市xx进出口有限公司,监管方式为市场采购,离境口岸为宁波北仑港港区,申报货物为皮带、皮带扣等,报关总金额为137982.3美元,成交方式fob,货物集装箱号为tghu396006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以上行为有报关单、报关数据及委托报关协议、税款计核证明书、情况说明、查问笔录、身份证明资料等为证。
鉴于当事人擅自处置海关监管货物的行为,没有影响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管理、税款征收、许可证件管理和出口退税管理,属于“程序性违规”,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所列的减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30000元。
案例八:法定检验检疫商品食品瞒报
2022年1月22日,广州xx贸易有限公司以市场采购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一批,报关单号:51312022---。
经南沙海关查验后发现,该票货物项一“底座”申报数量2400千 克,实际未到货;项二“广告布”申报数量6400千克,实际未到货;项三“铁夹”申报数量 2800千克,实际未到货;项四“铝合金架”申报数量9000千克,实际未到货。当事人前述申报 不实行为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
另有旺旺雪饼3000千克、沙河粉2000千克、挂面2500千克、皮 蛋2000千克、橄榄菜2000千克、酱油8000千克、腐竹2000千克未报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一)项的规定科处罚款人民币13900元整。
案例九:单货不符
2022年5月10日,当事人石狮xx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市场采购方式向泉州海关驻石狮海关办事处申报出口一票货物,报关单号37052022---,申报出口货物:1.包装袋230千克,申报价值345美元;2.休闲鞋10897双,申报价值74644.45美元;3.地磅2台,申报价值30美元;4.电机130台,13260美元;5.汽车配件510千克,申报价值2040美元;6.玩具2230套,申报价值9143美元。
2022年7月4日,泉州海关驻石狮办事处市场采购监管科对当事人该批申报出口的货物进行查验,经查验发现第2项商品申报不实,休闲鞋实际出口数量为5681双,多报少出5216双,价值人民币227939.2元。另有部分货物未申报,未申报货物为:1.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12箱;2.木条45根;3.水表配件26箱;4.不锈钢骨架5捆;5.叶轮5个;6.塑料合成板50片;7.旋转拖把桶2个;8.茶几1个;9.法兰盘3箱;10. mideer儿童滑板车3箱。其中未申报货物木条、水表配件、不锈钢骨架、叶轮、塑料合成板、旋转拖把桶、茶几、法兰盘、儿童滑板车等货物价值人民币20836元。
当事人申报不实及未申报行为影响海关监管秩序。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12箱系医疗物资,需实施出口商品检验,当事人出口属于法定检验的货物而未报检,医用口罩12箱货物价值人民币5760元。
以上行为有查验记录、报关单证、查问笔录、情况说明、收款收据、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9288元。
案例十:擅自更换转关运输车辆
2023年6月10日,义乌市xx商品采购有限公司委托义乌市xx报关代理有限公司申报出口一票货物 , 报关单号 为 2921202---,集装箱号为 msku4713664,运输方式为转关运输,申报车头为浙 gj3887。2023 年 6 月 11 日, 该集装箱由浙 b3y713 车辆装载进入大浦口码头落箱,海 关在核对车牌号码时发现该集装箱进出场车牌不一致。
经调查,义乌市xx商品采购有限公司擅自更换转关运输车辆,在转关运输过程中未按海关指定线路运输。
以上行为有报关单及其随附单证、集装箱物流信息、事实陈述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等证据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三十五条,《中华 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0.1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