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培训,签不签合同?签简式合同还是标准合同? -九游会国际

每次商业交易的背后都是有协议的,不然交易就不可能发生。实际业务中,有时是书面协议,有时是口头协议。国际贸易中,是不是每单业务都应该签署书面协议呢?协议是简式的好,还是标准的好呢?笔者经验认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浓缩案例:广东某咖啡机制造企业,为意大利公司定制一批咖啡机,双方签了一份简单的订单,出货前支付全款,但协议中既没有约定产品质量标准,也没有约定争议解决方式。意大利公司收货后销售给终端客户,咖啡机漏水遭遇大量投诉,意大利公司要求退货索赔,广东企业拒绝赔偿损失,谈判失败,意大利公司想起诉该广东企业,咨询律师才发现,其有几个问题需要考虑:1)意大利公司有权选择在中国或意大利起诉;2)跨国诉讼或执行成本高昂,无力承受,且困难重重;3)产品质量标准也约定不明,诉讼结果难以预测。最后,只能忍了,自认倒霉。

诉讼实务中,合同至少有三个功能:1)法锁。将签约方锁定在合同中;2)规范。合同当事人按合同约定内容履行义务和享有权利;3)证据。出现纠纷,打起官司,合同是证据,证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法院一般会按着合同约定来裁判,除非合同存在无效情形。

前述案例中,买卖双方签署了协议,但协议对产品质量和争议解决方式均没有约定,所以导致前述合同的三种功能或作用大打折扣。案例中的协议约定对进口商公司不利,可是,现实中,协议签定内容“五花八门”,对哪一方有利或不利,签约时不容易判断。

回到问题本身,国际贸易中,是不是每单业务都应该签署书面协议呢?分进出口业务讨论。

一、对于出口业务

如果是小客户或散客,订单时有时无,出货前能收到全款时,建议a)不签书面协议;或b) 仅签一份载明业务条款的简式协议。

如果是赊销出口业务,无论订单大小,建议签书面协议,且协议内容越具体约好,既要有业务条款,还要有法律条款,包括不限于违约金、有利于己方的争议解决方式条款。

如果是大客户,常年合作,依据客户需要,在确保收款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选择不签署书面协议。

不签协议或签一份简式协议的优势,如出口商收款安全时,无书面协议约定而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逾期交货、知识产权侵权等纠纷,极大地增加了进口商索赔的难度。

特别提醒一点:如果是品牌产品独家代理或经销,建议应签署详细的书面协议,就授权区域、品牌、期限、产品、销量、解约条件等事项明确约定。

二、对于进口业务

中国企业支付了对价,进口标的是产品或服务等,尤其涉及大宗商品、大型设备,需要安装、测试或调试等售后环节,因此,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对方配合义务较多,应签署内容详细的书面协议。

大宗商品进口业务,涉及融资、租船、采购、销售、运输仓储等复杂内容,环环相扣,需要一整套的书面规范条约。

最后补充两点:

1)前面谈到简式合同或详细合同,不仅仅指的是合同形式,更主要指合同条款内容本身,有些情况,合同条款看是很简单,但对己方却极其不利,所以签约前应知道合同中每一条具体含义及其可能的风险。

2)本文内容,仅针对国际贸易产品或服务等相关问题,不能适用于国际投资并购、国际建筑工程、技术合作等业务。针对这类的合作,专业的书面协议是必须的,请读者注意选择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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