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培训专家谈什么情形下选择第三方国家作为仲裁 -九游会国际

签订国际贸易商务协议时,会约定发生纠纷的仲裁地,买方英国客户希望在英国仲裁,我们作为卖方希望在中国仲裁。
这种情况一般会选择第三方国家作为仲裁地吗?答案:双方可选择香港或者新加坡仲裁/抱拳。

我国进出口贸易合同中的仲裁地点,视贸易对象和情况的不同,一般采用下述三种规定方法之一。
1、力争规定在我国仲裁。
2、可以规定在被告所在国仲裁。
3、规定在双方认同的第三者国仲裁。

仲裁的优势:
商事纠纷的解决方式一般有四种,即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其中,仲裁已成为解决这种争议普遍采用的方式。

仲裁的优势在于其程序简便、结案较快、费用开支较少,能独立、公正和迅速地解决争议,给予当事人以充分的自治权。它还具有灵活性、保密性、终局性和裁决易于得到执行等优点,从而为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选择并采用。

我国的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一章第4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在国际上的一些习惯做法和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也都要求采取仲裁解决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必须订有仲裁协议。

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仲裁规则》第二条的规定,贸仲委受理金融争议的范围是:当事人之间因金融交易发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争议均可以提交贸仲委仲裁。规则所指金融交易,是指金融机构之间以及金融机构与其他法人和自然人之间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和保险市场上所发生的本外币资金融通、本外币各项金融工具和单据的转让、买卖等金融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交易:1、贷款;2、存单;3、担保;4、信用证;5、票据;6、基金交易和基金托管;7、债券;8、托收和外汇汇款;9、保理;10、银行间的偿付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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