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主动披露政策解读  -九游会国际

主题:海关主动披露政策解读
时间:2019年12月6日下午15:00—16:00
主持人:高丽萍 汕头海关办公室副主任
嘉宾:许绍声 汕头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处处长
林喆生 汕头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处稽查核查管理科科长

高丽萍:大家好,今天邀请汕头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处处长许绍声,稽查核查管理科科长林喆生担任嘉宾,为大家解答主动披露有关政策。许处长,你好,欢迎参加在线谈访。请对海关主动披露政策做解读。2019/12/6 15:03:10
许绍声:海关监管意义上的企业“主动披露”制度,是指进出口企业在建立健全内控机制的基础上,对照海关监管要求,通过自我检查,主动将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不合规乃至不合法问题主动报告海关,海关对企业主动报明的问题经核实后依法从宽处理的一种管理模式。当中涉及行政处罚的,经海关确认符合主动披露要求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符合相关规定的,还可依法减免滞纳金。此项制度已在新修订的稽查条例和稽查条例实施办法中进行明确,有了法定依据。“主动披露”与欧美发达国家海关普遍使用的“自我披露(self-disclosure)”保持一致,与国际海关通行做法接轨,是海关对企业“诚信便利,失信惩戒”管理理念在法制层面的落实。
主动披露政策为企业提供了政策救济与自我纠错的有效途径,它将过去‘海关为主’的刚性监管模式转变为鼓励企业守法自律、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有序发展的‘综合治理’模式,体现了‘守法便利’和‘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有利于激发企业守法自律、诚信经营的内在动力,构建关企之间互信互动的新型合作关系。” 2019/12/6 15:18:05
高丽萍:那企业如何适用主动披露制度,哪些进出口业务可以进行主动披露?2019/12/6 15:19:02
许绍声:根据稽查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有从事进出口活动的企业和单位,以主动、自愿为前提,向所在海关书面报告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问题并接受海关处理的,可以认定为为主动披露。但以下情形除外:
第一是企业发现自身存在不符合海关管理规定的问题,但向海关披露时通过伪造单证、篡改数据等方式掩盖真实情况,或未如实、完整向海关反映存在问题的;
第二是报告前海关已经掌握违法线索的;
第三是报告前海关已经通知实施稽查的。
另外,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活动存在不符合海关管理规定问题的,都属于可进行主动披露的范围,根据不同的业务门类,企业可以对以下情况进行自查:
(一)一般贸易进出口活动是否符合海关监管规定,对一般贸易货物涉及的完税价格、商品归类、数量、品名、规格、原产地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实施有效的内部审查。
(二)加工贸易及保税进出口活动是否符合海关监管规定,对保税货物涉及的料件进口、单耗管理、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库存盘点、成品复出口、内销处置等环节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实施有效的内部审查。
(三)减免税货物(含不作价设备)进出口活动是否符合海关监管规定,对减免税货物(含不作价设备)使用和处置情况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实施有效的内部审查。
(四)报关、保税物流及免税品销售等进出口活动是否符合海关监管规定,对上述业务涉及的货物、单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实施有效的内部审查。
(五)其他与进出口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行为是否符合海关管理规定,对相关内容实施有效的内部审查。2019/12/6 15:27:52
高丽萍:谢谢许处长。下面请稽查核查管理科科长林喆生为我们介绍企业主动披露能够得到哪些红利?2019/12/6 15:28:06
林喆生:对经海关核实认定为主动披露的,根据海关相关规定,做出以下从宽处理:
(一)企业主动披露的问题涉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涉及行政处罚的,区分不同情节,海关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
(二)企业主动自报少缴或者漏缴税款并及时补缴税款的,海关可以依法减免税款滞纳金(按照税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五征收)。
(三)企业主动披露的问题,已经按海关要求进行规范改进,涉及企业信用等级认定的,海关可将其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认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企业对主动披露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海关将对企业主动披露的问题进行复核,必要时可实施稽查。
另外,根据今年刚刚下发的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61号(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进出口企业、单位在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海关主动披露,或在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后向海关主动披露且漏缴、少缴税款占应缴纳税款比例10%或人民币50万元以下,并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海关不予行政处罚。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且被海关处以警告或者50万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的行为,不列入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认证企业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的,海关立案调查期间不暂停对该企业适用相应管理措施。
要说明的是,如果企业采取制避重就轻,造虚假材料、提供虚假陈述、虚构事实及隐匿、消灭证据材料等方式故意隐瞒自身问题的,未如实、完整向海关反映存在问题的,经查实,将不能被认定为主动披露,当然也无法享受上述红利。
实际上,大家不难感觉到,主动披露这个制度,是以企业自主、自愿为前提,以海关、企业之间的互信为基础的,希望大家能抛开顾虑,主动、及时披露。2019/12/6 15:39:33
高丽萍:谢谢林科长的解读,让我们对主动披露政策更加明确了解。2019/12/6 15:39:58
许绍声:2016年7月1日国务院第670号令公布《新条例》,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新海关稽查条例的一个重要亮点是从海关法律制度上明确确立了企业主动披露制度。为什么要增加主动披露的规定,因为主动披露是近年来中国海关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推动贸易便利化,促进国家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项改革措施。该制度是企业实现自我纠错的有效途径。目的是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强自我管理和自我稽查,形成企业自律、主动报告、主动披露的诚心驱动机制,将海关与企业由过去单纯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转变为合作共赢关系,促进企业守法经营,提升海关执法效能。
我们将坚守“守法便利、违法惩戒”的理念,在加强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守法企业,致力提高企业的规范程度和守法水平。也随时欢迎对海关工作提出好的意见建议,关企良性互动,共同推动企业发展和地方经济发展!2019/12/6 15:43:34
高丽萍:谢谢许处长的介绍,下面进入网友提问环节。欢迎各位网友提问。2019/12/6 15:44:06
网友白云:我们企业哪些事项可以进行主动披露?2019/12/6 15:44:23
林喆生:理论上所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情事,都可以向海关进行主动披露。比如加工贸易,申报的价格、原产地,归类,特许权使用费,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食品卫生安全监管等事项的合规性情况。2019/12/6 15:45:56
网友乐悠悠:我司进出口业务存在加工贸易和一般贸易两种情形,请问在主动披露时是否需要分成两次进行?2019/12/6 15:46:46
林喆生:公司如果通过自查发现有涉及多方面的问题的,无论是加工贸易还是一般贸易,都可以合并进行主动披露。2019/12/6 15:48:08
网友有水的鱼:请问主动披露应该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2019/12/6 15:48:52
林喆生:一是要注意时效性,根据规定,在企业报告前海关已经掌握违法线索的或已通知实施稽查的,不适用主动披露。二是要注意报告的真实性。企业发现自身存在不符合海关管理规定的问题,但向海关披露时通过伪造单证、篡改数据等方式掩盖真实情况,或未如实、完整向海关反映存在问题的不适用主动披露。三是形式上要提供书面报告,在海关总署的公告里有专用的表格模板,大家可以去下载,也可以到海关领取。针对第二点,海关在对主动披露内容进行核实时,如发现企业未披露的其他问题,在进行处理时将会对“已披露”和“未披露”部分进行区分对待,企业已披露部分仍然可以享受政策红利。2019/12/6 15:54:05
网友竹林人家:请问主动披露时应该提供什么材料?2019/12/6 15:54:52
林喆生:一是《企业主动披露报告》(从总署2019年第161号公告下载);二是一并提交能说明存在问题的报关单证、合同、发票、会计账簿、凭证、生产记录、中介机构(指国家主管部门授予具有开展审计、评估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审计报告等单证材料;三是海关在进行核实时会根据工作需要要求提供其他资料。2019/12/6 15:58:05
高丽萍:因时间限制,今天在线访谈到此结束,感谢许处长、林科长参加我们的在线谈访。再见。2019/12/6 16: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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