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业务线上化、自动化、数字化等趋势,未来还将继续发展? -九游会国际

作者 | 夏霖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国际结算单证中心副总经理
来源 | 《中国外汇》2021年第2期

要点
疫情给国际贸易带来的影响和不确定性将持续,增信工具的作用将持续发挥,信用证业务仍将是国际贸易的主要结算工具之一。
2020年是不寻常的一年。对美贸易摩擦尚未结束,新冠肺炎疫情又给世界经济踩下急刹车,国际贸易、航运受到极大影响。随着国家稳外贸稳外资政策出台及疫情防控胜利,中国经贸也于2020年下半年率先回暖。信用证业务在疫情中继续得到广泛使用,也出现了线上化、自动化、数字化等趋势,未来还将继续发展。

稳定外贸的2020年信用证业务

就信用证业务而言,国际商会在疫情期间发布了一系列包括信用证在内的业务指引,以保证业务稳定,从而使信用证在疫情下能继续为企业跨境贸易提供增信,起到了贸易稳定器的作用。从国内信用证业务看,2020年,银行业协会发布了新版国内信用证产品指引,人民银行跨行电证系统推进了系统二期建设(目前参与者已超过70家),为国内证业务提供了全面基础设施支持,加之年内受福费廷业务的带动,国内证也得到了进一步推广和使用。
疫情下不可抗力问题的处理
疫情发生初始,不可抗力问题和业务连续性问题就成为国际贸易与结算领域的热点问题,包括银行可否以不可抗力延迟或中止业务处理,以及客户可否以不可抗力停止合同执行,拒付或拒收货等。在此问题上,国际商会发挥了重要作用。icc china在第一时间就向国内银行发布了《请各金融机构及时处理国际业务的倡议信》,国内银行也遵守了国际惯例,以银行分支机构开业、值班为判断标准,及时处理了各项业务,保护了中国银行业的声誉。国际商会也相继发布了《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适用国际商会规则的贸易金融交易指导意见》,明确新冠肺炎是否可视为不可抗力惯例条款,应根据适用的法律判定,需要有管辖权的法院或政府或监管机构就是否宣布不可抗力事件做出决定;提出使用电子交单、电子邮件等手段进行交单替代,各当事人应做好沟通并做好提货安排,并区分了四大类不同的场景,给银行提供了业务处理依据。此外,国际商会还发布了《关于正确理解ucp600第35条第一段的解释文件》,对疫情中在快递困难情况下的银行责任进行了明确;同时,国际商会发布的《商业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应当考虑的一般因素》及《不可抗力及艰难情形条款》,也对贸易双方合同中约定不可抗力处理方式给出了指引。
我国的相关部门也针对不可抗力问题推出了相关措施或法律规范。如中国贸促会为客户出具的《新冠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就对一些客户合同执行变更及法律责任区分确认起到了一定作用。而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的三期《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则特别明确指出,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时,对不能交付货物的情况、欺诈止付、营业中断及不可抗力等问题,应当遵循ucp600和对信用证的司法解释进行判定;同时,还对不可抗力的规则适用、合同纠纷、运输合同案件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年度重要案例
近年来icc意见相对减少,国际惯例得到良好执行,但也有一些特殊案例需引起关注。ta902明确,提单显示“新冠肺炎疫情条款”属于承运条款,银行将不予审核;ta906指出,开证申请人账户被司法冻结不能等同于法院止付令,开证行有义务按时付款。ta908引发了一些争论,案例结论为保单载有“warranted free from known and / or reported losses on or before xxx”条款,应理解为对xxx日期前发生的损失不负有理赔责任,但不影响保单的实际生效日。此案明确了银行审单原则,但对被保险人来说,保险利益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国内法院判例中的两则案例引发了业界关注。一是上海高院发布的指导案例“脉织集团诉交通银行信用证纠纷案”。法院认为,在ucp600下,信用证通知行以swift报文向开证行求证信开信用证是否修改(实为伪造)的审核方式对信用证(修改)真实性进行判定,符合国际银行实务惯例,也得到了交单行的相同理解,因此予以支持。这也提示银行,对于不符合常理的操作还是应谨慎处理。二是在中欧班列火爆的背景下,2020年重庆自贸区人民法院判发了全国铁路提单第一案。该案肯定了在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情况下以铁路提单流转实现货物流转和提货的合法性,支持了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商业实践的创新做法。但铁路提单的物权属性目前尚无法律基础,此判例的推广应用尚待观察。

有望稳步增长的2021年信用证业务

展望2021年,随着我国抗击疫情的胜利和疫苗大范围投入接种,以及中国加入rcep和美国大选的变化,全球贸易将有所回暖,世贸组织预测全球货物贸易预计增长7.2%。根据国际商会2020年《全球贸易金融调查报告》,亚太地区的mt700报文数量继续大幅增长。其中,中国使用swift报文办理的出口信用证业务量居全球第一,办理的进口业务量居全球第三,全球信用证业务绝对额也仍在增长。预计疫情给国际贸易带来的影响和贸易不确定性带来的增信工具使用,将互为作用,信用证业务仍将是国际贸易的主要结算工具之一。
合规与风控仍是永恒的主题
2020年制裁形势仍然严峻,特别是中美贸易摩擦方面,美国对我国的出口管制、制裁措施的不断加码,预计将长期持续。2021年需关注以下几个合规问题:一是出口管制。根据对等原则,我国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并已于2020年12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给出口企业和金融服务提供商(金融机构)都将带来重要影响。对此,企业需加强自身合规审查制度,建立产品、技术的识别和风险评估体系;金融机构则应完善相关产品识别,避免卷入违规交易。二是国际制裁。国际商会2020年更新了《关于国际商会制裁条款使用指导文件(2014)的附录》,相关条款比原版本相比有所松动。银行决定使用制裁条款时,应注意仅限于援引对银行有直接和强制效力的法规,避免笼统提及法律,不应涉及银行内部政策及程序。银行应加强制裁审核,亦可参照icc意见及业务背景在信用证中加入制裁条款,以更好地保护自身利益。三是外汇合规和反洗钱。银行在处理信用证业务时也要关注kyc、kyb,在处理离岸转手买卖业务等特殊业务时,加强对贸易背景真实性的核查,将合规落到业务的每个环节。四是全面风险控制。2020年疫情下由于货物运输受阻或滞港、商品价格大幅变动、单据传递等原因引起的信用证无理拒付、延迟付款案例时有发生,通过多国银行转通知、骗取客户货物的信用证欺诈案也仍存在。对此,银行需要加强风控,特别是对操作风险的控制,为客户提供信用证条款、对手方银行等风险提示;同时,还要注意在疫情下严格单据审核,以避免因业务操作不严谨而引发纠纷和风险。
“零接触”银行发展愈加深化
新冠肺炎疫情给全世界按下了经济暂停键,同时也促进了业务的线上化发展,“零接触”银行成为国际业务发展方向。面对2021年疫情发展仍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预计“零接触”银行在我国可能沿以下方向发展:一是监管机构将继续“放管服”方向。2020年,外汇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再次提出便利外汇业务使用电子单证,取消企业分类为a类以及成立满两年的条件,银行在办理部分业务时可不打印电子交易单证;外汇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则明确了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的相关规定。未来监管将继续以业务办理便利化为方向,促进业务合规与电子化、线上化的平衡发展。二是在银行服务渠道方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银企互联、微信服务公众号等线上途径,将进一步得到发展。目前国内大型银行都已建立国际业务网上银行,提供全面国际业务服务,但客户使用习惯还需要培养,银行系统及内部政策尚待升级。三是银行运营线上化方面,鉴于疫情在境外仍然肆虐,银行在通过vpn等科技手段保证业务连续运营,推动国际业务发展的同时,会进一步加强科技风险防控,保证业务的安全稳健运营。
信用证业务智能化发展将进阶
近两年,随着包括光学字符识别、文本语义识别、机器学习等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各家银行都在探索业务智能化运营,以加速业务处理效率。icc 2020年发布了《信用证下自动审单指引》征求意见稿,以引导和促进这一传统结算工具的智能化发展。icc将自动审单从0到5分为了六个级别,依次为:完全没有自动化因素、单据扫描、基础自动化、部分自动化、高级自动化和完全自动化。icc倡导银行在新兴领域加强合作,主动应对外部环境的变化。目前国内多家银行已在信用证业务中推进部分智能化处理,例如通过客户申请书自动带出信用证报文、实现自动催收等标准业务自动化。未来,随着ocr技术准确率和语义识别水平的提升,将有可能实现单据涉敏要素的自动扫描识别、单据信息核对、报文自动处理等功能进阶,人工智能将成为信用证从业人员的辅助,不断提升业务处理效率。
单证业务数字化发展在路上
在科技及理念不断进步的今天,未来的跨境业务发展将在数字化的道路上愈走愈快。icc将发布《电子贸易交易的标准规则》(urdtt)、《金融科技合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以推进银行国际业务的数字化发展。具体到信用证业务上,可能出现以下几条路径:一是通过国际通用平台促进业务数据化。例如,swift组织在疫情期间推动swift fileact、mt798等创新产品,推动银行间单据的电子化传输,以及银企swift直连等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但需要银行、客户广泛加入才能促进产品的使用。二是监管部门搭建基础设施平台。例如,外汇局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人民银行电子信用证系统、海关单一窗口等,从多个角度、多个方面为金融机构和企业提供数字金融基础设施。人民银行电证二期计划于2021年1月试点投产,将提供国内证福费廷业务全流程处理平台,并为系统一期配套提供电子影像资料传输功能;海关单一窗口计划将于2021年一季度上线信用证业务功能,为企业提供一揽子结算服务,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一条龙便利化处理。三是银行或其他第三方机构自建或联合建设的数字化贸易平台。例如,以蚂蚁集团为代表的金融科技公司推出了蚂蚁区块链国际贸易金融平台trusple,汇丰和渣打等八家外资银行联合投资开发了contour区块链贸易融资平台,还有工商银行正在建设的“数贸e链通”数字贸易金融平台等。这些创新平台的目标,都是打造数字化贸易金融生态,促进国际贸易、结算和融资的数字化发展。相信在新的一年,将会取得更多进展,也将为信用证提供新的发展动力。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国际贸易、航运、金融等行业的发展,以及数字货币的试水及在跨境结算领域的试点,也许在未来的某个时点,信用证业务将真正实现全面线上化、数字化、智能化处理,或者演变为类似bpo的数字贸易金融产品,继续促进国际贸易金融的深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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