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估价的方法案例 -九游会国际
协议的核心内容是确定海关估价的估价方法,这些估价方法的次序为:
①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
②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③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④倒扣价格;
⑤计算价格;
⑥其他合理方法。
上述六种方法中,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主要方法。只有在不能以第一种方法确定完税价时,才能按所列顺序依次采用第二至第六种方法。此外,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颠倒“倒扣价格”和“计算价格”的适用顺序。
海关估价案例:
我公司以公式定价进口的货物因作价标准和折扣改动,在规定期限内确定不了结算价格,请问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5号第九条:
自货物申报进口之日起6个月内不能确定结算价格,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的相关规定审定完税价格。特殊情况经备案地海关同意,可延长结算期限至9个月。
以上内容来源刘希洪老师多年经验总结!外贸培训专家:刘希洪老师,国际贸易运作高级研修班长期专职培训师,西安世商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高级讲师。国际著名企业实战派外贸专家教授、杰出外贸企业家、进出口贸易、国际运输、海关事务及物流方面的资深专家,ocean-star logistics总经理,香港理工大学国际航运及物流管理理学硕士,天津大学管理学院客座讲师,注册管理咨询师,英国国际专业管理公会(ipma)授证资深培训师,联合国贸发组织、itc、国际采购及供应链管理资格认证特聘讲师。曾任职中外运、机械进出口总公司、摩托罗拉、中石油、中石化、天津港、天狮等多家中外企业高管,几十年来从事外贸、报关、物流的工作,使刘老师业务精通、经验丰富。擅长国际贸易、谈判、海关事务、国际运输、物流实务。目前担任商务部培训中心、劳动部培训中心、中国交通运输协会高级培训师。长期的培训与咨询工作,为刘老师积累了各种行业的进出口实务操作经验。请刘希洪老师讲课可以直接联系九游会国际,刘希洪老师的课保证120%的培训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