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进出口工作,关于提单的这些知识要学习! -九游会国际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有关规定(aet.23)及银行审单标准,单式海运或港对港提单的正确缮制有如下要求:
一、整套正本提单注有张数。是否按信用证条款交呈。
二、提单正面是否打明承运人(carrier)的全名及“承运人(carrier)”一词以表明其身份。
三、如提单正面已作如上表示,在承运人自己签署提单时,签署处毋须再打明承运人一词及其全名。
举例:如提单正面已打明(或印明)承运人全名为 xyz line 及“carrier”一词以示明其身份,在提单签署处(一般在提单的右下角)经由 xyz line 及其负责人签章即可。
如提单正面未作如(二)表示,且由运输行 (forwarder)签署提单时,则在签署处必须打明签署人的身份。如abc forwarding co as agents for xyz line, the carrier 或 abc forwarding co on behalf of xyz line the carrier。
如提单正面已作如(二)表示,但由运输行 (forwarder)签署提单时,则在签署处必须打明签署人的身份,如abc forwarding co as agents for the carrier 或 as agents for/on behalf of the carrier。
四、提单有印就“已装船”(“shipped in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 on board...”)字样的,毋须加“装船批注”(“on board notation”);印就“收妥待 运”(“received in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 for shipment...”)字样的则必须再 加“装船批注”并加上装船日期。
五、提单印有“intended vessel”、“intended port of loading”、“intended port of discharge”及/或其他“intended...”等不肯定的描述字样者,则必须加注“装船批注”, 其中须把实际装货的船名,装货港口,卸货港口等项目打明,即使和预期(intended) 的船名和装卸港口并无变动,也需重复打出。
六、单式海运即港对港(装货港到卸货港)运输方式下,只须在装货港(port of loading),海轮名(ocean vessel),及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三栏内正确填写;如在中途转船(transhipment),转船港(port of tcano hipment)的港名,不能打在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栏内。需要时,只可在提单的货物栏空间打明“在××(转船港)转船”“with transhipment at ××”。
七、“港口”(port)和“地点”(place)是不同的概念。有些提单印有“收货地点”(place of receipt/taking in charge)和“交货地点/最后目的地”(place of delivery/final destination) 等栏目,供提单用作“多式联运”(mulli-madal transport)或“联合运输”(combined transport)运输单据时用。单式海运时不能填注。否则会引起对运输方式究竟是单式 海运抑或多式联运的误解。
八、提单上印有“前期运输由”(precarriage by)栏也为“多式联运”方式所专用,不能作为转船提单时打明第一程海轮名称的栏目。只有作多式联运运输单据时,方在 该栏内注明“铁路”、“卡车”、“空运”或“江河”(rail、truck、air、river)等运输方式。
九、提单的“收货人”栏(consigned to或consignee)须按信用证要求说明。例如,信用证规定提单作成“made out to order”,则打“order”一字;“made out to order of the applicant(申请开证人)”,则打“order of ××××(applicant 全名)”;“made out to order of the inssuing bank”,则打“order of ××××bank(开证行全名)”。 如信用证规定提单直接作成买主(即申请人)或开证行的抬头,则不可再加“order of”两字。
十、提单不能有“不洁净”批注(unclean clause),即对所承载的该批货物及其包装情况有缺陷现象的批注。
十一、除非信用证许可,提单不能注有“subject charter party”,即租船契约提单。
十二、关于转船,《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600)的第 23 条 b,c 两款是这样规定的:
1. 如信用证允许转船——指装货港和卸货港之间发生转船,同一份提单包括整个航程;
2. 如信用证禁止转船,同一份提单包括整个航程,装货港和卸货港之间并不发生转船;
3. 如信用证禁止转船,货由集装箱、拖船、母子船载运,即使提单注明将有转船,也不作不符,但须由同一份提单包括整个航程。
十三、提单上关于货物的描述不得与商业发票上的货物描述不一致。如提单上货物用统称表示时,该统称须与信用证中货物描述一致,且与其他单据有共通连结(link)特征,例如唛头等。
十四、提单上通知人(notify party)须注有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名称和地址、电话号码等。
十五、提单上有关运费的批注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和 ucp600第 33 条的规定。
十六、提单上的任何涂改、更正须加具提单签发者的签章。
十七、提单必须由受益人及装货人(shipper)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