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分析 -九游会国际
1我国“一带一路”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性
当前“一带一路”在我国的区域贸易板块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推动着我国贸易的良好发展。近年来,我国与“一带一路”所涉及的沿线国家和相关地区的投资增速为35%,对东南亚地区的贸易往来成果尤为突出。珠三角是我国“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战略起点,因其地理位置、发展情况、经济水平都比较突出,因此把它作为战略起点十分有优势,具有强大的贸易辐射作用,能带动我国周边地区增加贸易量。随着我国诸多开放合作区的建立,也标志我国“一带一路”的发展势头良好,我国经济贸易的往来不断增加,在这个过程中也带来了很多的贸易争端,给我国与他国的合作带来了很多问题,也让彼此间的贸易安全和稳定性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所以,构建有效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就成了我国当前的管理重点。如果我国想通过“一带一路”的战略倡议推动我国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就必须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争端解决机制为其保驾护航,解决机制是保证我国与他国稳定、成熟进行贸易往来的重要保障。同时,“一带一路”所遵循的原则是共商、共建、共享,他说的是合作,而不是一个国家单独进行贸易,在这个过程中必须要在保持自己的想法的同时尊重他国的想法,在沟通和协调中获得双方利益的平衡。“一带一路”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是我国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核心环节,通过“一带一路”的解决机制来建立我国与世界的贸易机制,通过我们与其他国家的合作、交流创造一个互相包容、互相理解的贸易往来环境,促进我们与合作国家的经济、文化交流,通过更深层次的合作关系,来解决贸易争端,提供国际社会良好的贸易往来环境。
2目前主要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特点比较分析
2.1“一带一路”区域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概述。当前我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区域贸易协定有两种,一种是根据我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友好关系而建立的,这种类型主要是基于原则性和框架性而形成的一种区域性的贸易组织,在我国当前的贸易环境下比较多见,例如:欧亚经济共同体、上海合作组织(sco)、中亚区域合作机制、欧亚经济联盟(eeu)等,这些组织长期与我国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并且这些组织的协定并不是以规则为导向,主要是根据国家之间的友好关系来进行合作与交流,在这个协定中对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的比较少,因为大家都是在一个和谐、平等、友好的环境下进行贸易往来,发生贸易争端的情况比较少。像是上海合作组织(sco)中如果发生了贸易纷争,一般都是通过谈判来进行解决,这样的解决方式比较有效并且效率比较高。另外一种就是以基本规则为导向,像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caf-ta)下的《cafta争端解决机制协定》中规定了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主体、争端解决适用范围,整个解决的流程和决定都有相应的条文与之对应,这样更加的清晰、明确。在这个协定当中任何的贸易阶段都可以进行协商解决,但是,在此解决机制中并没有常设争端解决机构,所有的解决都是在临时组建仲裁的方式中进行,整个过程中也没有第三方的重力机构进行监督,获得的裁决结果也没有一定的执行效力。2.2“一带一路”争端解决向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借鉴。wto即世界贸易组织,是当今世界中最重要的国际经济组织之一,目前该组织共有164个成员国家和地区,成员贸易总额达到全球的98%,有“经济联合国”之称。它的争端解决机制也是国际贸易合作中比较先进的。wto争端解决机制被形象地称为“wto皇冠上的一颗明珠”它是wto贸易制度中核心的保护部分。wto争端解决机制中成立了专门的贸易摩擦解决小组,将整个工作的流程和需要的材料都一一进行列出,每一个执行程序都有明确的时间表和工作表,让贸易国家很容易就能通过这个机制解决双方的贸易纷争。贸易摩擦解决小组的成员都是这个领域的专家,在争端解决机制中占据非常重要的位置。。wto争端解决机制与“一带一路”目前的争端解决相比有其自身独特之处,主要有两点就是上诉机制和监督机制。wto组织有其常设的上诉机构,工作人员和工作时间都是固定的,让裁决的公平性和科学性都有一定的保障。对于监督机制来说也有第三方中立的机构和人员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如果出现问题能够及时的提出,这样更有益于保护这个机制的正常裁决和运行。
3“一带一路”建设中我国贸易争端模式的选择
3.1设定多效、灵活争端解决机制的模式。当前我国的国际贸易比前几年更加频繁和多变,所以产生贸易纠纷也在所难免。一般区域自由贸易区的争端解决都是根据自治的经济组织来进行管理,在管理机制方面没有特别的规定。为了促进区域内所有经济组织都能平等、和谐、稳定的进行贸易往来,他们都会付出很多努力提供各个成员国进行经济发展与合作,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双方产生的矛盾,一般也会选择和解的方式进行解决,尽量不通过法律的手段处理纠纷。相反的是,如果是促进深度的区域合作,让成员国之间形成一个高度聚集的共同体就需要借助法律的手段来解决贸易摩擦,促进国家之间的进一步合作。根据“一带一路”的战略目标的沿线国家的贸易特点来看,跨种族、跨大区、跨海域每个国家的贸易主张和贸易制度都不相同,因此要制定出符合所有国家要求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也非常困难。我国在制定相应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过程中,需要分析不同的对象的贸易特点,进行灵活性和有镇定性的制定,根据国家之前的差异来进行综合管理,根据当前我国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往来来看,制定司法化的争端解决机制是我国的重点。3.2探索建立“一带一路”仲裁中心。国际上很多先进的贸易组织都通过建立仲裁中心来完善自己现有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从我国当前的“一带一路”发展来看,我国建立的仲裁中心也应该遵循争端解决机制的形成和发展规律,按照这样的制定策略建立的仲裁中心可以保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纷争得到很好的解决。国际性争端解决机构的设立,主要通过国际组织的认定,所以,我国在制定纷争机制的过程中也要通过各国的商议一定后,根据国际条约的规定来制定。每一个沿线国家对于“一带一路”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都能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在平等、共通的基础上建立的争议解决机制才更有科学性,才更能达到解决纷争的效果。我国可以通过设立“一带一路”国际贸易投资争端解决中心来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贸易纷争进行解决,各个成员国之间根据机制协议的具体要求来提出自己的诉求。在争议受理范围方面,除了私人投资者与国家之间的争端,其他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普通国际贸易争端、私人投资者之间的争端与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有关的借贷款争端都可以提交该中心解决。3.3需要确定争端解决的管辖权。“一带一路”战略沿线国中,多数国家均加入了wto,与这些国家在解决贸易争端的过程中可以借鉴wto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解决一些问题,但是,对于没有加入wto和任何rta组织的国家需要制定更有针对性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来帮助解决。中国对于大多数国家而言,在“一带一路”战略提出之时就标明了我国需要实施自己在经贸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推动各国的经济向前发展。如果发生贸易争端,通过我国的“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可以诉诸wto或者某一rta的争端解决机制的情形,如果出现管辖冲突问题也可以选择不同的解决机制对其解决。在“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需要明确贸易争端的管辖归属,国际社会中rta经常才用这个方法解决管辖权。如果贸易争端的双向需要采取专属性管辖的方式,就需要通过我国的“一带一路”背景下的争端解决机制对其进行解决,运用更加灵活的方式进行解决争端能有效的避免封闭、僵化的问题,也能保证判决结果的公平性。争端当事方可以自由的选择争端解决的空间和时间,但是我国“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的争端解决机制更合适保障双方的共同利益。
4结语
在“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建立争端解决机制的过程中,可以借鉴世界上其他争端解决机制中的有益经验,同时也要认识到“一带一路”沿线国的自身特点,探索建立“一带一路”投资贸易争端调解中心和投资贸易争端仲裁中心,在具体制度方面应采纳临时仲裁制度,建立仲裁制度,从而使争端解决结果更具预见性和可靠性。从长远来看,“一带一路”投资合作健康发展离不开科学的争端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