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风险管控 -九游会国际
本文通过对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工作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与探讨,提出了今后防范出口退税风险的对策。对于目前石油石化行业开拓国际市场,增强国内化工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降低出口退税风险,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随着石化产品出口量的不断扩大,出口退税工作成为外贸企业财务工作的重中之重。如果因各种主观或客观原因导致拖延退税甚至部分税款不能足额退回,则不仅增加企业资金压力,同时增加企业出口成本进而大大削减企业利润,降低企业竞争力。这就要求广大财务人员树立高度的出口退税风险管理意识,对出口退税工作做出全面规划,在实现涉税利益的同时注意防范风险。本文就结合石化外贸企业目前出口退税工作遇到的问题,对外贸企业出口退税风险管控谈谈自己粗浅的认识。
1. 出口退税管理概述
出口退税是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它是鼓励我国企业出口货物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现以增值税为例,简要介绍外贸企业出口退税。
1.1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条件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才能向税务部门申报办理退税。(1)必须有退税权的企业出口的货物;(2)必须属于已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产品;(3)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4)必须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的销售价格一律以离岸价格(fob)折算为人民币人账。(5)必须是出口境外收汇并核销的货物。
1.2增值税出口退税计算方法
目前,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均实行出口货物退(免)税办法,也就是对购进的出口产品进项税额退税、本环节销售出口产品的增值部分免税,退税部分是指退回全部或部分在国内采购环节支付给供应商的进项税金。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产品购进金额。如果出口货物一次购进一票出口,可以直接从专用发票上取得;如果一次购进多票出口或多次购进、多票出口,不能具体到哪一票业务时,可以用同一产品加权平均单价乘以实际出口数量计算得出。
应退税额 = 外贸企业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当期(次)应退税额等于当期(次)各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的总和。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可从《出口退税工作手册》的《出口货物征税与退税税率对照表》中取得。
1.3出口退税流程
外贸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收齐出口货物退(免)税所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普通发票、盖有外汇局核销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销售发票(退税专用)、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等有关单证,通过“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申报系统”生成电子申报数据,如实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纸质资料随同“申报软盘”一并提交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对外贸企业申报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资料进行人工审核后,还需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化管理系统中进行计算机审核,将外贸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的电子数据、单证、资料与海关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外汇局的出口收汇核销单、税务部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电子信息进行核对。
在数据交叉比对正确并有退税资金指标的前提下,企业自申报后6个月内能收回出口退税款。主管退税部门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将企业上一年度退税的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进行清算。企业清算后,主管退税部门不再受理企业提出的上年度出口退税申请。
2. 企业出口退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出口退税制度、流程经过多次的修订和完善,出口退税管理已从线下提报、审核单证发展到目前的计算机线上审核上传信息,但操作流程、手续依然较复杂,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出口退税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造成外贸企业得不到及时退税,占用了企业流动资金。从现行的退税现状看,主要有以下因素影响出口退税工作。
2.1企业对出口退税工作缺乏统筹管理
出口退税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企业从产品的采购到产品的出口退税,既涉及企业内部的业务、核销、财务部门,也涉及外部供应商、外商、外经贸、海关、银行、外汇局、税务、财政等多个部门的工作,由于企业退税管理部门难于对出口退税全过程进行监控管理,大部分还停留在单对单的被动收集和申报工作上。事前未能对出口退税工作进行统筹管理,部门与部门之间、岗位与岗位之间没有很好的沟通,业务、报关、财务之间衔接不紧密,脱节现象时有发生,制约了单证的回收速度。事后没有及时对差异核对、跟进与监控,导致企业出口退税相关的单证与单证、单证与电子信息不匹配,需要重新更改单证及相关信息,从而影响了出口退税工作。
2.2单证不符耽误出口退税规定的期限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必须控制好四个期限:增值税发票开票之日30天内办理认证期限;货物报关离境之日起90天内办理退税申报期限;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期限;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经批准可延期3个月申报期限。但企业常因有部分单证在传递过程,因个别发票、单证不符而耽误了规定的时限。如有的产品出口后,未及时向供应商取回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因发票、单证交到办税人员申报时发现企业申报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不一致,未及时与供应商协调重新更正采购合同和开具增值税发票;纸质关单错的,未及时到海关申请重打报关单;电子信息错的,未及时到海关申请修改相关的电子信息。有的因跨境结算单证信息不能按期核销等等从而无法申请出口退税。对企业而言,超过规定时限,将面临不能退税的风险。
2.3企业对出口退税相关流程及系统操作不熟练
在目前纸质资料与电子信息同时申报的情况下,凡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未录入或录入退税单证信息不正确的,税务机关不予退税。企业出口退税涉及到电子口岸“出口收汇”子系统及“出口退税”子系统的操作应用,对于新企业或出口退税相关人员变动频繁的企业,由于对流程及系统操作不熟练,不能及时在出口的电子口岸上确认报关单信息及上传报关单信息,有时在退税申报软件输错退税信息,造成企业上报的电子信息缺失或因企业申报的电子数据与有关部门传递的相关电子信息不一致,而无法办理退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