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小企业aeo认证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九游会国际
2013年以来,受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影响,我国许多中小企业进出口业务量大幅下降,为促进贸易安全与便利化,我国海关引入aeo认证制度并探索aeo国际合作,但具体实施进展缓慢,许多中小企业仍无法通过海关认证。通过分析我国中小企业在aeo认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建议:提高中小企业对aeo认证制度的认识;加强中小企业自身管理;完善海关对中小企业的监管体系等。
关键词:中小企业;aeo认证制度;海关监管
中图分类号:f25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283(2016)06-0014-02
我国于2005年6月在世界海关组织第105/106届理事会年会上签署实施《标准框架》意向书,此后积极进行aeo认证制度的研究与实践,并逐步建立起我国海关的aeo认证制度。2008年4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170号)将aeo认证制度关于守法、安全、海关与商界的九游会国际的合作伙伴关系等实体要求及贸易便利措施、认证程序纳入其中,将aeo认证制度具体转化为国内制度。将进出口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分成aa、a、b、c、d五个类别,aa类企业是aeo认证企业。170号令的颁布和配套法规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海关aeo认证制度已经进入正式实施阶段。但是在aeo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如aa类企业评定标准对大企业和中小企业没有公平对待,针对该问题,在海关总署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197号)中调整了aa类企业的认证标准,使之更倾向于中小企业。
为建立企业的进出口信用管理制度,2014年10月8日海关总署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企业信用暂行办法》),于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企业信用暂行办法》以“守法便利,违法惩戒”为原则,将信用体系与企业管理相结合。配套执行的还有《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分为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和一般认证企业标准,细分为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贸易安全和附加标准五项标准,从贸易安全和便利化的角度规范企业的进出口行为。
二、我国中小企业aeo认证存在的问题
自海关实施《企业信用暂行办法》以来,aeo认证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获得海关认证的企业数量逐年增加,但我国中小企业在aeo认证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中小企业对aeo认证制度缺乏正确认识
很多中小企业对aeo认证制度持排斥态度,没有将aeo认证上升到企业发展战略层面,通常认为在国际贸易供应链中对aeo需求性较强的是一些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大型企业通过aeo认证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成本、增强竞争力,而中小企业由于缺乏竞争力,在对外贸易中处于不对等地位。此外,许多中小企业认为违反海关法律法规的成本会小于aeo认证成本。
(二)中小企业自身管理与aeo认证要求存在差距
中小企业在内部控制、财务状况、贸易安全方面与海关aeo认证要求不相符,自身管理理念和管理设备落后,成为中小企业申请aeo认证的重要障碍。例如,在广东沿海地区许多家族型小企业基本上采用手工记账,对于与进出口相关资料未建立相应的归档制度,没有达到海关要求的报关资料至少保存5年的要求。内控制度不完善导致海关事后稽查难度增加。
(三)海关对中小企业的监管不完善
海关只对认证企业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动态管理制度,而大部分中小企业没有参与海关认证,海关只是通过现场报关数据来管理。实施aeo认证制度的本质是引入风险管理理念,将进出口的风险点进行前推或后移,但目前海关对中小企业的监管主要是把工作重心放在后续稽查上,过于被动。
(四)缺乏aeo认证专业队伍
2014年12月,海关总署出台《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对aeo认证制度较为重视,但是各直属海关和隶属海关尚未形成专业的aeo认证队伍。目前,很多关员在中小企业认证过程中对认证标准不熟悉,往往生搬硬套,不能结合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灵活变通,部分关区为避免相关责任也不愿主动对企业进行aeo认证。这与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存在差距,韩国成立了aeo认证委员会,其主要职能为审核和批准企业认证申请,以及已经获得aeo认证企业的认证维持、取消等事项。
(五)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不够
2013年以来,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在外需萎靡的情况下,外向型企业遇到很大困难,许多中小企业纷纷倒闭。地方政府在财力和物力方面对中小企业缺少援助,相关行业协会对中小企业也缺少相应的九游会国际的技术支持和政策宣传指导。而韩国有所不同,由获得aeo认证资格的企业组成aeo协会,旨在为企业争取aeo认证提供指导和帮助。
三、加快中小企业aeo认证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中小企业对aeo认证制度的认识
aeo认证的主体是企业。中小企业应自上而下正确认识aeo认证制度,摒弃违反海关法律法规的成本小于aeo认证成本的想法。首先,应加强对企业的风险控制、贸易安全、财务体制、守法规范等与aeo认证有关的制度建设;其次,应该严格遵守aeo认证制度的相关要求;第三,应将贸易合规和进出口风险管理提升到公司战略层面。
(二)加强中小企业自身管理
中小企业应建立符合规范要求的进出口内审、内控制度和进出口业务控制。首先,应该淘汰不符合aeo认证标准的管理设备,例如部分中小企业应更换符合标准的运输工具,淘汰落后的手工记账方式,完善电子信息保管制度。其次,引进专业人才来规范企业自身的内部控制和财务制度,也可以引入第三方审计公司对进出口业务和进出口单证进行审计,从而改变企业的一些不合规做法,将企业自身风险降到最低。
(三)完善中小企业海关监管体系
海关目前对中小企业主要通过报关数据进行管理,缺乏动态的引导和管理。第一,中小企业应规范进出口行为,降低进出口过程中产生的风险。第二,海关人员应定期对中小企业进行aeo认证的引导和培训,从整个供应链的角度对高风险中小企业进行严密布控,加大对此类企业的后续稽查力度,随着后续稽查任务加大,海关可以对于不同风险级别的中小企业开展分类稽查,同时将企业信用评判等级和分类稽查相结合,也可以将具有权威审计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引入海关后续稽查,形成海关、中介机构对企业的共同监管。第三,加强海关、银行、税务之间的合作,对于存在风险的中小企业,海关应严密监控企业的货物流和资金流,应加强同银行和税务机关的合作,三方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在平台上发布商品的进出口数量、价格、商品在国内市场销售的价格和销售总额、进出口税,方便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对商品在各个流通环节的数据监管,也可以从这些统计数据中发现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行动。从供应链的角度监控货物流和资金流,能够让中小企业没有违规的余地。
(四)加强海关aeo认证队伍建设
aeo认证制度是我国海关为帮助企业“走出去”而引入的一项制度,应既与国际接轨又与我国的实际国情相结合。要推动aeo认证制度全面实行,海关应建立起专业化认证队伍。首先,海关总署应该成立aeo认证委员会,统领和监督各直属关的aeo认证工作,强化对国际aeo认证制度的理解和运用。其次,各直属关应该成立aeo认证工作室,具体负责本关区内企业的aeo认证并进行动态的管理。
(五)各方共同促进中小企业aeo认证发展
除海关和企业之外,地方政府、相关行业协会也应该参与到促进中小企业aeo认证工作中。政府应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持,对于设备落后、资金紧张的中小企业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贴息等金融服务。中小企业对于aeo认识不足,与前期的政策宣传、相关法规培训并没有形成常态化有很大关系,为此海关应联合已经认证的企业组成aeo认证协会,加大关于aeo认证、进出口法律及其他优惠通关政策方面的宣传,定期对中小企业关务负责人进行相关培训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