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报检并联,全面无纸化,迎接进出口信息化时代 -九游会国际
为了进一步优化进出口营商环境,口岸办近日发布了《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措施》,在措施中口岸办要求大力深化单一窗口建设,全面实现无纸化,推进跨部门联合一次查验。(参考细节 重磅:2018年口岸基本实现一次性联合查验)这是一份纲领新的问题,在便利化一揽子措施中,我们可以充分看到在接下来一年的口岸推进进出口快速通关措施中抓住了关键要点,各部门齐头并进,消除瓶颈环节,提升供应链的响应速度。
我们都知道一个国家的通关速度,决定一个国家的供应链的竞争力,但很长一段时间内,不少企业都错误将通关速度题解为海关对货物放行的速度。实际上,清关系统是一套复杂的系统,牵涉到边检口岸、商检、码头、船代、货代、海关等。很多时候要求海关加快通关速度,很多时候是海关在背黑锅。部门与部门之间衔接不当,就有可能延误收发货人的船期,造成货物供应交付的中断,带来巨大损失,增加了进出口企业的物流供应链成本。要提升营商环境,靠海关推进提升货物放行的速度是远远不够,必须多部门发力,大力治理瓶颈环节,通过实现全面无纸化,降低卡壳现象发生,这样,中国的供应链竞争力才会大幅度提升,对于在境内投资的进出口企业来说才是福音。
未来几点趋势也非常明显,已经在这份纲领性文件中明确:
1 全面无纸化,通过制定无纸化格式标准以及电子委托,全面取消报关报检委托协议书,实现各部门对单一窗口的对接,通关环节单据进一步被规范化与标准化。取消海运提单换单环节,减少单据流转环节,在信息化推动下无纸操作会进一步提升强化。
2 推动担保制度落地,进一步扩大关税保函的运用范围,提升应税货物的通关效率,这点也是做得比较弱的
3 实现对报关报检由串联到并联,在传统串联模式下,两个机构之间的协调一旦出现问题就容易造成卡壳,一旦实现并联,则会实现通关效率的大大提升,通关单电子数据联网核查从审核环节后置到报关单放行环节,这点对于法检货物将提升最少20~25%的通关速度。
4 进一步简化包括3c、c/o等关联单据的办理流程或程序,在必要情况下引入电子签章等措施,有力保障企业能够安全有效前提下加快办理速度。
针对汹涌而来变革与无纸化进程,我们建议企业在未来的进出口管理中进一步按照下面的程序强化自身建设,不因为跨境便利化放松对自身单据管理、内控管理的基本要求,避免引发更多风险:
提升企业内部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我们发现不少企业(不管是平台企业还是其他类型的企业)信息化水平还比较落后,很多企业的信息化建设还处于原始化状态,数据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很多收发货人的信息安全完全靠九游会国际的合作伙伴来保障,出了问题,数据奔溃去九游会国际的合作伙伴那里拷贝材料或单据,自身没有一套完整的机制,很多企业还不知道备份是何物,一旦本地端损坏,则很多信息全部丢失。
这一轮企业认证之旅,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企业对信息安全的重视程度,但还远远不够,在未来企业的发展中,信息化建设应该摆在更重要的位置,企业内控管理实现系统管控,数据复核,数据安全等由系统来全面实现保障,无纸化是好事情可以降低企业的成本,但任何事情都是双刃剑,如果没有有效的保障措施,带来可能是损失。
拥抱信息,需要企业提升信息化意识,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信息化建设之路应该由企业自身发起,从保障未来企业安全管理出发,自觉完善自身信息建设。
提升企业合规力,迎接挑战
企业合规是企业发展中不变的话题,便利和自律是天生的一对,企业有多自律就有多自由,如果企业管理者能够认识到,天下没有无规矩的自由,只有自身管理到位,不留死角,充分防范风险,才可能享受到便利。在过去的时间内,劣币驱逐良币,让不少企业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养成很多不规范操作的习惯,很多企业的操作规范是历史惯例,殊不知很多历史操作管理都是错误的,如果任由错误延续,则可能给企业埋下给多地雷。
我们也清晰的看到,在这份纲领性文件中,始终没有免除对于失信企业的查验费用免除的责任,这种威慑力会一直存在,失信企业不在贸易便利化措施优惠包中,不管是高达80%的查验率还是对于查验费用的100%承担,进出口物流成本会大幅度攀升,这种与企业信用级别挂钩的做法充分验证了国家重拳出击,将失信企业赶出这个充分竞争的市场,失信,没有人陪你玩。
附:《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措施》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我国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国家口岸办会同口岸管理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措施,具体如下:
一、海运集装箱货物进出口业务实现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及港口提箱作业信息电子化流转。进出口企业在统一平台上办理集装箱设备交接、提箱作业计划申报、费用结算等手续,实现无纸操作、减少单证流转环节和时间。
二、取消海运提单换单环节。协调推动进出口企业、港口企业、船公司加快实现提货单电子化。报关报检环节不再要求进出口企业向海关、检验检疫部门提交纸质海运提单或提货单。
三、推进口岸物流信息电子化。在海运集装箱货物申报、查验、放行等通关环节推动口岸查验单位和港航企业之间应用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报文标准。协调推动海关、检验检疫部门、船公司、港口、企业间实现海运提单、提货单、装箱清单(载货清单)等信息电子化流转。
四、加快实现报检报关“串联”改“并联”。改变现有货物报检报关“串联”流程,实现报检、报关同步“并联”受理,将通关单电子数据联网核查从电子审单环节后移至报关单放行环节。电子数据比对不符的,系统转入现场人工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反馈检验检疫部门。
五、简化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办理。推进货物自动进口许可无纸化,进一步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中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申请、查询、签发、核销等功能。研究放宽自动进口许可证的使用时限及次数限制,积极推动自动进口许可证网上领取和认证结果联网核查,完善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核销程序。适时调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六、完善随附单证无纸化格式标准。加快推广应用报关报检系统合同、发票等随附单证电子化上传功能,丰富支持文件类型,广泛推广应用电子签名技术。
七、应用电子委托代理,取代纸质报关报检委托协议书。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实现与“单一窗口”平台对接,进出口企业应用无纸化委托模块电子授权委托功能,通关环节不再需要递交纸质委托协议书。
八、加大担保制度推广力度。在税款总担保的前提下,提高应税货物通关效率。
九、简化进口免予ccc认证证明工作流程。推进实现办理进口汽车零部件查验ccc认证证书或免予ccc认证证明的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异地通用,加快地区间实现免予ccc认证证明的联网核查。
十、简化出口原产地证办理流程。在符合自由贸易协定有关规定基础上,推广检验检疫机构电子签章,企业申请证书只需签字无需盖章。
十一、规范和降低口岸检查检验服务性收费。建立口岸服务企业招投标制度,逐步引入竞争企业。扩大各项跨境贸易、物流服务业政府采购和采信范围,由进出口企业自主选择跨境贸易服务机构,禁止利用行政权力或者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
十二、治理口岸经营服务企业不合理收费。进一步开展收费检查,由口岸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对企业反映强烈的口岸经营服务企业不合理收费予以规范,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问题。
十三、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丰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功能,提升货物申报、舱单申报和运输工具申报应用率。支持扩大跨部门联网核查监管证件范围,凡可通过部门间联网查验的证件、资料,企业不需重复提供,减少企业在各业务环节提交单证的数量。
十四、推进跨部门一次性联合检查。深化口岸查验单位协作共管,明确口岸联合检查主体,依托跨部门信息共享和交互平台实现指令对碰功能,统筹使用监管设施设备,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备箱至查验区后,各查验单位按照商定的时间到场查验,力争应联尽联,做到一次作业、一次完成检查。
十五、建立口岸通关时效评估公开制度。在全国主要海运口岸试点应用口岸通关时效评估系统,采集除事中必须处置的必审必核事项等特殊情况外的货物通关各环节主要时间节点信息,适时公布口岸通关时间。
十六、建立口岸收费公示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口岸主管部门牵头本省商务、交通、口岸查验单位共同建立口岸收费监督管理协作机制,制定本地区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并统一通过“单一窗口”向社会公布,清单以外费用一律不得收取。
十七、建立口岸通关意见投诉反馈机制。协调各口岸查验单位通过口岸现场、“单一窗口”平台公布通关服务热线,回应解决进出口相关企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改善企业通关体验。
十八、继续开展落实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失信企业除外)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工作。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总结经验、做好试点,减轻外贸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