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信用证操作风险汇总 -九游会国际
1.单证不符而导致的拒付风险
在信用证的结算过程中,常常发生因单证人员对国际结算的有关国际惯例不熟悉、缺乏实践经验,或工作责任心不强、明知故犯、违规操作等各种原因,忽视了单证方面关键环节的审核,产生了程度不同的疏漏,造成单证不符点,遭到开证行拒付,或使蓄意欺诈者有机可乘。这一类因自身素质不高,授人以柄的风险在实务中占有相当高的比例。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的有条件的付款保证文件。用这种方式,出口商的收汇有保证。但能否取得货款,取决于开证行的资信和出口商所交的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对于开证行的资信,出口商可以通过通知行事先加以了解。如果开证行的资信确实有问题,可以要求进口商更换开证行或增开一家保兑行加以保兑。开资行的资信解决以后,出口人收汇能否顺利就完全取决于出口人的制单与交单。信用证纯粹是一种单据业务,银行对卖方交来的单据必须合理小心的审核。只要确定单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银行就保证付款或承兑。如开证行确定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款不符,他可以拒绝付款,也可以自行确定联系进口商对不符点予以接受。在这种情况下,出口商处于被动地位,贸易能否顺利进行,取决于进口商的态度。如果这时该进口商品的市场行情看好,进口商就可能会同意银行付款赎单:如果行情跌落,进口商就会示意银行拒绝付款赎单。这样,出口商就有可能因单证不符而无法通过信用证方式取得货款,卖方的收款只能降为托收方式,在行情跌落的情况下卖方的收款常常遭到买方的拒绝,造成货款两
空。或者虽然货物不会被提取,但是,卖方要承受将货物另行处理或装运回来而造成的额外费用和降价损失。
在这类因不符点被拒付的风险中,一些进口商利用信用证运作的独立性即只处理单据而不涉及货物的特点,当货物市场价格变化对自身不利时,在单据中挑毛病,以达到降价、减价、迟付、少付的目的。资信欠佳的开证行也往往站在其客户的立场,挑剔单据,以非实质性问题拒付,帮助进口商达到目的。这时,出口商就会面临不能安全及时收汇的风险。总之,一旦出现不符点问题,无论是确实的不符点还是挑剔的不符点,受益人都将承担一些潜在风险。
2.银行资信度低导致的风险
信用证九游会国际的支付方式是一种银行信用,由开证银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付款保证,出口商可凭信用证项下的单据直接向开证银行凭单收汇,而无须先找进口商,开证行或保兑行是第一付款人。因此,如果开证银行或保兑银行的资信能力出现问题,出口商就有可能没有收汇保障。来自开证行的风险有两个方面:第一是指信用证的开证行因破产或丧失偿付能力而对受益人构成的风险,其结果受益人往往是货款两空。第二是指开证行的资信、经营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而可能给受益人造成的损失。
全球银行有数万家,但并非所有银行都资信良好。对于一些资信度较低的银行,大多为那些实力较弱的小银行,或是外汇短缺国家的银行来说,他们开立的信用证一旦被受益人接受,往往意味着收汇困难,尽管国际商会提倡开证行不要以非实质性的不符点作拒付依据,但在结算时,这种银行还会违背国际惯例,千方百计在受益人提交的合格单据中硬挑毛病,拒付货款。如果进口方从一些资信不良的小银行开出了信用证,或有些不法进口商与一些信用较差的小银行勾结,故意开出内容纷繁复杂、条款含糊不清的信用证,致使出口方收汇困难,或造成单据不符而被迫主动降价的结局,这种情况对出口商极为不利。
3.进口商开立带有软条款的信用证带来的风险
进口商设置软条款,也能带来信用证风险,譬如:对信用证生效时附加条件的设置。即在信用证中规定暂不生效条款,待某条件成熟时信用证方生效。常见的信用证的生效条件为进口方领到进口许可证,或者货样由进口方确定等为付款条件,这种信用证变成了变相的可撤销信用证,使
开证行的责任处于不稳定状态,从而对出口商极为不利。
“客检条款"的设置,即在信用证中规定向银行交单的检验证书必须由买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或检验人员签发。这种条款使卖方受到极大牵制,如果买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或检验人员借故不签发检验证书,卖方冒险发货,银行可能会因为单证不符拒绝付款;如果卖方不发货,就会被买方以货物不能按时交货追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