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去”企业应对税收风险三要点 -九游会国际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至今,我国出现大规模的企业“出海”浪潮,其中不少企业因对其他国家税制缺乏了解,还处在“闭着眼睛‘走出去’”的状态。“这些企业遇到的问题中有60%来自税收。”对此,《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了德勤全球基础设施业务中心主管合伙人李晓晖,期待为企业“走出去”遇到的税务问题答疑解惑。
ppp项目税收尚待理顺
ppp是近年来备受关注同时其成效也具有一定争议性的热点话题,税收则是企业在参与ppp项目时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
“目前在政策层面,对ppp项目尚未出台完整系统的税收法律法规,导致项目公司遇到了较多的税收问题。”就产生这些税收问题的原因,李晓晖表示,其一是项目公司增值税适用税率。目前,ppp公司根据他们具体从事的行业、所提供的服务确定增值税的适用税率。但由于ppp项目是一个综合性的项目,项目公司同时提供融资、建设、服务等方面的服务,这使企业在确定具体增值税适用税率时会出现困难,从而增加项目税负的不确定性。其二是项目公司是否可以享受相应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大部分ppp项目属于基础设施的运营项目,目前国家对部分基础设施如公路、机场、桥梁、码头的运营给予三年免征、三年减半征税的优惠。对于ppp项目而言,由于项目公司从事业务的综合性,其中部分收入有可能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的范围。其三是ppp项目公司所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产权归属。根据ppp协议,ppp项目公司对所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不拥有所有权,所有权属于政府。但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是由项目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epc总承包合同,施工单位向项目公司开发票。在基础设施所有权不归属于项目公司的前提下,项目公司取得的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存在不确定性。
充分利用国外优惠政策
在税收优惠方面,李晓晖表示,由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大部分属于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有待完善,对建设资金的需求比较迫切,所以对基建行业可能会出台一些比较可观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巴基斯坦对发电收入暂时免征企业所得税、孟加拉国对发电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15年等。部分国家对于一些重大的基建项目甚至会提供超越当地税收法规框架,单独适用于该项目的税收优惠,如老挝、缅甸、柬埔寨等国家都曾经对一些投资规模较大、对当地发展意义比较重大的ppp项目,给予中国投资者额外的税收优惠,包括期限较长的所得税减免、项目营业收入的增值税减免、项目投资框架内的进口设备和原材料的关税、增值税减免、项目融资利息的预提所得税减免等。
上述优惠政策,通常在投资协议里有非常明确的条款,在协议签署后经当地议会通过,作为单独适用于特定项目的税收法规。因此,李晓晖建议企业在投资洽商阶段,与当地政府就此方面内容进行充分谈判,并且需要明确税收优惠享受的前提、主体、具体内容并将其在投资合同条款中体现。
多项税政为“走出去”企业添动力
李晓晖表示,我国的“营改增”政策为“一带一路”的投资和业务发展带来了税收的助力。首先,明确规定了在海外发生的工程、设计等服务免征增值税,确保中国企业发生的境外服务不需要负担增值税成本;其次,进一步规范了海外工程业务出口设备、材料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从税收成本方面促进了“一带一路”项目带动国内产能、产品的输出。
“此外,我国税务机关为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在国际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方面从规则制定到实际操作上也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李晓晖说,首先,积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商签税收协定,完善税收协定网络,降低“一带一路”国家投资与服务的跨国收入双重征税的风险。其次,积极参与国际性的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并根据beps行动计划,修改国内法,打击跨国避税行为。再次,国家税务总局在法规上设置了国际税收协商机制,并设立了处理跨国税收争议的部门,专门解决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遇到的境外税收争议。最近几年,多家“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在海外遭遇税收稽查,涉及跨国税收争议时,国家税务总局成功妥善地利用国际税收协商机制处理了这些涉税争议,消除或降低了跨国双重征税,保护了“走出去”企业的税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