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海外逃税避税 -九游会国际
10月14 日,国家税务局公布了一个新的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和其他国家交换涉税金融账户信息,来打击海外逃税避税。简而言之,就是有海外资产的人,也要向国家交税了。这无疑是一个增加税收的大招,但却给公民信息安全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
1.国税局的这个政策其实是来源于一个国际协议,所有参与这个协议的 84 个国家都要相互交换金融信息。
2016 年 10 月,中国国税局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也就是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他们提出要与其他国家交换金融账户信息来打击跨境逃避税。而其实早在 2014 年 2 月的 g20 财长会议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就已经提出了这项国际合作,称之为“全球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制度(crs)”。全球有 84 个国家认可了这个制度,并共同签署了《多边主管机构协议》(mcaa),其中包括了中、英、日、韩等大部分的主流国家,除了美国。
2.crs 制度主要是帮助各国追讨纳税人的海外资产税,尤其是那些要求纳税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的国家。
无限纳税义务是指一个纳税人不管去了哪个国家,在哪个国家有资产,都必须对本国交税。与之相对的是“有限纳税义务”,也就是纳税人只用为该国境内的资产纳税。中国、德国、美国等许多国家都实行无限纳税义务,但实际上受制于信息阻塞,并不知道自己的纳税人在海外有多少资产,只能等纳税人自己主动上报。在这种情况下,各国的海外资产税收往往是一片空白。
3.海外征税的对象主要是中国的税收居民,并不一定是中国公民。是否被跨国催税并不取决于你的国籍,而是你的纳税人身份。
根据 crs 的协议,中国国税局将掌握中国居民在海外的资产情况,并把该收的租子都收上来,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海外华人的身家财产都将被觊觎。海外征税的对象其实是资产在 600 万以上的“税收居民”,也就是纳税人。在中国的语境下,这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习惯性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也就是说,在海外居住并取得永久居留权或者改换了国籍的华人,是不在此范围内的。也由于中国和九十多个国家都签订了税收协定,在别国交过税的个人和相关企业可以按照一定标准减免中国方面的税费,避免出现双重征税的情况。
4.这个国际金融信息交换制度其实是美国 fatca 法案的延伸,但美国至今没有同意和其他国家交换信息。
2010 年,美国联邦政府实施了一项新的法案:《美国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fatca)。它规定海外金融机构必须向美国国税局上报资产超过 5 万美元的美国客户金融信息,否则这些机构在美国的收入将面临 30% 的代扣税。就是在 fatca 的启发和指导下,全球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制度(crs)出现了,有人称 crs 是国际版的 fatca。但尽管美国作为海外查税的先行者,他却并没有签署协议加入 crs。一方面是各州政府并不愿意将自己管辖内的金融信息提供给联邦政府,让他们拿去跟外人交换;另一方面,美国现存的金融霸主地位让他们即便不做交换,海外金融机构也不得不自动向他们提供客户信息,否则在美国的市场竞争下将举步维艰。
5.所有金融账户信息将通过网络完成交换,在这个过程中,人们的金融信息安全面临着风险。
然而,在这样庞大驳杂的信息交换过程中,个人的金融信息安全是否能得到保障依然是一个未知数。在 crs 的协议下,两国通过申请后可以开始一对一交换信息,这个过程往往是通过金融机构 - a 国国税局 - 中间机构 - b 国国税局来完成的,不仅中间经手的机构多,而且大部分数据传输都是通过互联网完成。这就给被交换的金融信息增添了许多风险,除了在信息流转过程中可能被人钻漏洞窃取,而且一旦受到黑客攻击,将会有大量的金融信息被泄露。就像美国 moodys gartner 税法律师事务所的 roy berg 所说的,“crs 证明了世界有多小,以及保护你的隐私有多难”。
作者:汤圆小姐(转自网易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