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银行分类 -九游会国际
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过程中,商业银行提供最为关键的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渠道,需要境内银行和境外银行通过合作完成。所有参与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银行可分为以下四类:
境外清算行:经境外当地金融管理当局认可并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进行境外人民币清算业务的境外商业银行。境外清算行与境外参加银行签订人民币代理结算协议,为其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代理境外参加银行进行跨境人民币收付清算。经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门金融管理局、老挝国家银行、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台湾中央银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分别认可,中国人民银行已先后授权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澳门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万象分行、中国银行台北分行和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担任境外人民币清算行。其中最先成为清算行的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澳门分行已加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
境内代理银行:境内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商业银行,可以与境外参加银行签订人民币代理结算协议,为其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代理境外参加银行进行跨境人民币收付;同时也可直接为客户(公司或金融机构)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和融资服务。
境内结算银行:境内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商业银行,遵守跨境人民币结算的有关规定,可以为境内客户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和融资业务。如境外参加银行未在该银行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其跨境人民币清算需委托境内代理银行或境外人民币清算行进行资金清算。
境外参加银行:为境外客户(公司或金融机构)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或融资服务的境外银行,在境内代理银行或境外人民币清算行开有人民币清算账户。
需要指出的是,境外人民币清算行也可充当境外参加行的角色,为境外客户(公司或金融机构)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或融资服务。同样境内代理行也可以充当境内结算银行的角色,为境内客户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和融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