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天津、广东、福建四地自贸试验区海关建立协作机制 -九游会国际
7月8日,海关总署在上海举办自贸试验区海关协作会,提出要进一步推动海关改革创新的系统集成和协同推进。上海、天津、广东、福建四地自贸试验区海关建立协作机制,通过加强系统建设、人员培训、信息互通等多方面合作,提升海关制度创新“含金量”,实现四地自贸试验区海关改革“一张图”规划、“一盘棋”建设、“一体化”发展,更好发挥自贸试验区的“试验田”作用。
目前,上海自贸试验区运行已近3年,广东、天津和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也满1年。4个自贸试验区共25项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在全国复制推广,在促进贸易便利、降低企业成本等方面得到各方肯定。
比如,上海海关在自贸试验区实施“自动审放、重点复核”监管制度,企业申报自动验放率达到70%以上,进、出口平均通关时间分别较自贸试验区外减少41.3%和36.8%。又如,福州、厦门海关简化ecfa项下原产地单证提交手续,节约企业8%通关成本。此外,广州海关推进“粤港跨境货栈”项目建设,在香港机场、南沙保税港区间推行“两地一关锁”,实现入区货物自动快速核放。深圳海关实施出口已放行货物“先装船后改配”作业,平均每票货物可节约8小时左右的物流通关时间。
但同时,各地自贸试验区海关的创新制度在数及量上都存在不均衡,创新制度层次及标准不统一,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自贸试验区海关互补对照试验价值和改革成效。下一步海关改革的重点是加强顶层设计,将自贸试验区改革和其他重大业务改革相结合,统筹协调推进制度创新,提升自贸试验区海关改革的“试验”价值和整体改革效能。并通过建立自贸试验区海关协作机制,加强自贸试验区之间的协作联动,增强制度创新的协同性,逐步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自贸试验区海关工作新格局。
会上还专门讨论了《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制度创新基本规范》,明确海关制度创新的范畴和报备程序等,对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制度创新工作起到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海关还将通过建立多维度、可量化的科学评估体系,在体制、机制、政策三方面将好的措施集成,推动改革创新向形成法治化、国际化和便利化营商环境的目标靠拢。
(陈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