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务专家彭旭桂老师:商品归类的行政处罚,海关稽查和企业责任案例分析! -九游会国际

关务专家彭旭桂老师是西安世商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高级顾问。预归类师、关务管理师、咨询师中国报关协会理事,从事报关行业十五年,担任过报关经理、兼职培训讲师;2014和2015年报关职业技能大赛技术专家,2014年和海关出版社合作报关水平测试培训项目,目前从事关务咨询事务,专注于商品归类咨询与培训,理论与实战经验丰富,培训并建立过预归类团队,也长期担任外企归类顾问。如果企业在进出口商品归类有什么问题,可以随时联系九游会国际彭旭桂老师。彭老师手机:18092186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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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分享关务专家彭旭桂老师近期总结分析的一些商品归类的行政处罚案例供大家学习,先感谢本文作者:彭老师,在关务领域为中国企业一直孜孜不倦的付出!

商品归类的行政处罚案例非常多,归类错误原因有多种,产生的风险也不尽相同,本期搜集近期7份海关行政处罚案例,以供学习了解。
商品归类的重要性:
- 我们强调了准确归类商品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并指出了这对遵守法律法规、计算关税和税款以及避免行政处罚的关键作用。
- 分析了导致归类错误的常见原因,包括对商品特性的不理解和海关条例的不熟悉。
海关稽查和企业责任:
- 案例分析显示,海关通过不同手段如查验、检测等发现企业违法行为,提醒企业应有的报关准备和后续处罚可能性。
- 探讨了如何通过与专业归类咨询公司合作,或向海关主动申请预裁定以降低违规风险。
行政处罚的实践和预防措施:
- 提供了多个案例以展示海关如何对归类错误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和责令退运,并以实际案例解释了处罚依据与漏缴税款、违法行为性质之间的联系。
- 分析了积极配合海关调查、认错认罚所可能带来的处罚减轻的情况。

案例一:果寡糖是糖还是添加剂,罚款7.7万元

【天津海关】津新港关缉违字【2024】29号
【日期】2024年1月17日 经我关调查,当事人有以下违法行为:2023年11月16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 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号报关单项下果寡糖10000千克,电报税号 2309901000(进口关税税率:5%,增值税税率:13%),申报fob总价31500欧元,申
报运费1640欧元,申报保费0.3%。
经查,实货应归入税号1702909090(进口关税税率:30%,增值税税率:13%)。 另经查,当事人在两年内还曾以税号2309901000申报进口同种果寡糖2票,涉及 报关单号为***,实货均应归入税号1702909090。当事人进口上述三票货物申报不
实,共计漏缴税款人民币148330.94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六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第九条第二项、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
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7.7万元。

案例分析:
1.事前,建议进行专业归类咨询或向海关申请预裁定;
2.事后,建议找专业归类咨询,以核实该商品归类的准确性,正确的要有依据,错误的尽早补救。
果寡糖(fructooligosaccharide fos),又称为果聚糖、低聚果糖、藤果三糖族低聚糖,分子式为g-f-fn(g为葡萄糖,f为果糖,n=13),是在蔗糖分子上以β-1,2-糖苷键结合数个d-果糖初所形成的一组低聚糖的总称。
果寡糖广泛存在于香蕉、大麦、大蒜、洋葱、黑麦、马铃薯、洋姜、小麦、出小麦等植物小,但提取较为困难,且难以批量生产,商品果寡糖制剂主要是利用微生物和植物中具有果糖基转移活性酶作用于蔗糖得到的。
从归类技术角度,该商品确实存在一定的争议性,果寡糖作为添加剂应用于饲料中主要是寡果三糖(gf2;)、寡果四糖(gf3)和寡果五糖(gf4。)确实应该归入品目23.09项下,但是如果作为食品或保健品的原料又可能归入品目17.02项下。具体应以实际报验状态再分析。

案例二:涉及旧机电禁止进口,最高可处100万元以下罚款
【厦门海关】海沧关缉违字〔2024〕9号
【日期】2024年01月19日 经我关调查,当事人有以下违法行为:2023年11月6日,当事人委托运***公司以
“其他进出口免费”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旧x射线发生器用机头一批,报关单号 ***,共一项,申报商品名称为旧x射线发生器用机头,車报商品编码9022909060, 申报价格1200美元。经查,实际商品编码应为9022140090,属于国家禁止进口货
物。当事人进口国家禁止进口货物行为违反海关进出口管理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三条之规定,决定对
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0.08万元

案例分析:
1.涉及“旧”的都应重点审核;
2.x射线发生器用机头看上去是x射线发生器的零件,但从海关最终认定看实际上属于“x射线应用设备”,该商品品名叫什么不重要,事实是什么非常关键。
3.从处罚依据看,涉及禁止进出口的,要处100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责令退运,处100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三条之规定
第三条 海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案例三:干燥设备归烘箱,罚款10.1万元
【厦门海关】东渡关缉违字〔2024〕8号
【日期】2024年01月18日 经我关调查,当事人有以下违法行为:2023年7月19日,当事人委托l公司以一般
贸易方式申报进口一票货物,报关单号***
01项申报品名:微淋膜蒸汽加红外线辅助 加热干燥系统,申报商品编号:8514390090,申报数量:4台,申报总价:人民币
1200000元;02项申报品名:微淋膜蒸汽加热干燥系统,申报商品编号:
8514390090_申报数量:4台,申报总价:人民币1200000元。 经查验,以上两项货物商品编号均应归入8419350000。当事人进口货物商品编 号申报不实,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经计核,当事人上述行为漏缴
税款人民币244385.1元。 以上行为有进口货物报关单及随附单证、查验记录、税款计核证明书、当事人情况
说明、查问笔录、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中华人民 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九条第
(二)项和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10.1万元。

案例分析:
1,货值越高、设备都应作为高风险商品对待,应咨询专业归类公司或申请海关预裁定;
2,从归类角度看很多85.14和84.19都有加热,但实际区分时还需具备专业的归类能力,以及充分的验证。
微淋膜蒸汽加热干燥系统是一种专门的干燥设备,其主要作用是利用微淋膜和蒸汽进行物料的加热和脱水,以达到干燥的目的。这类系统通常适用于敏感物料的干燥,因为它能在较低温度下高效蒸发水分,从而保护物料的结构和有效成分。微淋膜蒸汽加热干燥系统可以设计为直接或间接加热的方式,并且有可能需要在真空条件下以减少沸点进行干燥作业,以保护热敏感材料。

案例四:旋转式成型机归类错误,按漏缴税的60%罚款(罚款6.8万元)
【青岛海关】大港关缉违字〔2024〕1号
【发布日期】2024年1月5日
2022年9月26日,l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青岛大港海关申报进口
3
台,报关单号为***
原产地协定关税0,增值税
13%)。经海关归类认定,
关税3.2%,增值税
13%),与申报不符,影响国家税款征收。
经海关计核,涉案货物漏缴税款为人民币112480.85元。
以上行为有:(1)查验记录单;(2)进口货物报关单据;(3)归类认定书; (4)税款计核证明书;(5)查问笔录;(6)情况说明;(7)当事人公司主体资格
证明等证据为证。
当事人公司的上述行为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影响了国家税款征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 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一)》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6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分析:
1,比较84.38项下子目,通过品名及认定税号大概能猜出一二。
10 — 糕点加工机器及生产通心粉、面条或类似产品的机器
80 — 其他机器
2,品目84.38注释一、糕点加工机器包括(一)生面团或糕点料拌和机。它们主要为旋转或固定的容器,里面装有固定或活动桨臂或叶片,用以揉捏面团。某些高速拌和机常配备水冷式包壳。
3,漏税11万,处罚6.8万,2022年中韩自贸协定,幸运的是两个税号享有更优惠的税率,不幸的是这两个税率有税差。
这是2022年的案例,2024年才最终发布,处罚60%以上,可见遇到海关质疑时,仍然需要做好正确的应对,处罚比例是不一样的。
第十四条 以漏缴税款为罚基处罚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按照以下规定量罚:
……
(三)一般行政处罚的,处漏缴税款百分之六十以上不满一倍的罚款;

案例五:饲料添加剂子目归类错误,罚款9.7万元
【武汉海关】武关缉违字【2023】18号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8日
经我关调查,当事人有以下违法行为: 当事人于2023年8月25日向武汉新港海关申报出口2票商品,报关单号:***,申报
品名为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申报规格型号中包含载体植物乳杆菌+酿酒酵母菌+枯草芽
孢杆菌,
(出口退税率13%),申报总价均为286000美元。 2023年8月29日,新港海关按照布控指令对以上报关单商品进行查验并抽样送 检。经武汉海关技术中心检测,商品中未检出载体植物乳杆菌 酿酒酵母菌 枯草芽孢 杆菌,与申报不符,应归入税号23099090(出口退税率9%)。当事人对海关的鉴定结 果和归类意见无异议。当事人2票出口报关单申报价格合计人民币408.9万元,申报税
号与应归入税号的出口退税率之差为4%。处罚人民币9.7万元

案例分析:
有本国子目注释,制成的饲料添加剂有特定的含义,归类时需要特别注意。商品编码为结构性编码,每一步的确认都需谨慎,必须步步为营。
子目2309.9010制成的饲料添加剂,是指专用于生产动物配制饲料(包括完全饲料和补充饲料)的混合制品,是一类为配制饲料,定量提供或补充动物所需活性成分的种类或含量的添加剂。
归入本子目的饲料添加剂是指根据饲料添加剂的成分和功能不归入其他更加具体列名税目的配制饲料添加剂(混合物)。主要包括:
⒈由可补充动物营养和健康需要的活性物质与作为其载体物质的混合制剂。活性物质一般是维生素、氨基酸、抗菌素、抑制球虫剂、微量元素等,载体物质中可含有一种或多种有机营养物质,如木薯粉、豆粉、食品工业残渣等以及含有无机物。为了便于饲料的保存、贮藏和改善外观等,上述制剂中还可添加香料、乳化剂、粘合剂、抗氧化剂、稳定剂和防霉剂等。
⒉用于补充动物必需元素,如钙、磷、钾、钠、铜、镁、锰、硫等元素的多种矿物质的混合制品。上述物质常与前项中所列载体物质混合制成。

案例六:稽查发现归类错,缴纳保证金认错认罚
【武汉海关】武关缉违字〔2023〕16号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8日
汉口海关2023年3月对当事人开展稽查发现,当事人自2021年4月9日至2022年 5月12日期间,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从日本进口“套shoepressbeltfor pm48”“造纸用靴套”等商品,申报商品编号为“8439990000”(关税税率为 6%),应归入税号“84209900”(关税税率为8%),涉及***等8票进口报关单,申
报进口总价合计33521.4美元,完税价格合计2147364元。 经海关计核,漏缴税款共计人民币48530.54元。当事人于2023年12月14日主动
缴纳保证金人民币4万元整。 以上行为有进口货物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税款计核证明书、收取担保凭单、海关
稽查资料、当事人营业执照、情况说明等为证。 当事人进口货物税号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海关调查,且认错认 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 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案例分析:
1,专用零件的归类,首要条件是要确定好设备的归类,设备归类错误,专用零件随之也会错误。
2,该案件是海关稽查发现,对于商品归类应及时进行审核,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海关调查,且认错认罚最终罚款2万元,这也提示这企业要正确处理,比如缴纳保证金等。

案例七:硬质合金产品多项归错,涉案金额420万元
【长沙海关】株关缉违字〔2023〕3号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8日 经我关调查,当事人有以下违法行为:通过调查发现当事人向深圳海关、上海海
关、北京海关等海关出口的18票硬质合金产品存在下列问题: 1、硬质合金套筒。当事人对该产品出口申报税号为82081019。正确申报税号应
为84842090,涉及报关单共3份。 2、硬质合金条材。当事人对该产品出口申报税号为82029190。正确申报税号应
为82090090,涉及报关单共3份。 3、硬质合金刀杆。当事人对该产品出口申报税号为82029190。正确申报税号应
为82079090,涉及报关单共1份。 4、硬质合金拉丝模。当事人对该产品出口申报税号为84804190。正确申报税号
应为82072090,涉及报关单共4份。 5、硬质合金刀片。当事人对该产品出口申报税号为82079090。正确申报税号应
为82081019,涉及报关单共2份。 6、硬质合金圆棒。当事人对该产品出口申报税号为82081019。正确申报税号应
为82090090,涉及报关单共1份。 7、硬质合金板材。当事人对该产品出口申报税号为82081019。正确申报税号应
为82090090,涉及报关单共1份。
8、硬质合金环。当事人对该产品出口申报税号为82081019。正确申报税号应为
82090090,涉及报关单共1份。 9、硬质合金铣刀。当事人对该产品出口申报税号为82081011。正确申报税号应
为82077090,涉及报关单共1份。 10、硬质合金锯片。当事人对该产品出口申报税号为82079090。正确申报税号
应为82023990,涉及报关单共1份。 上述申报不实的报关单共18份,涉及金额为420万元人民币。以上行为有报关单 及随附单据、情况说明等证据为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0.1万元

案例分析:
1.商品信息与归类条文需要充分理解,才能准确归类。
作为一个硬质合金公司,尽管对商品应该很熟悉,但是归类上竟然非常混乱,从海关归类清单可以看出,比如第9条是关于硬质合金铣刀的归类,在品目82.07和82.08中都描述道铣刀,品目82.08里是特指那些可以装配刀片或刀刃的铣刀类型。它可能是指带有更换刀片的铣刀,用户可以根据需求更换刀片而不必更换整个刀具,如嵌入式刀片式铣刀。
2.虽然最终处罚了1000元,但涉案金额为人民币420万元,需要引起重视,一旦出口退税、涉证的条件变了,性质可能会变得严重。

总结以上案例心得:

构建新形势下关务便利化的合规体系,有效防范和解决海关事务风险并建立长效防控机制,充分理解和掌握通关实务、风险防控及成本控制的正确操作,使关务管理成为业务的引领者,价值的创造者。

1. 商品归类错误及风险提示:
- 商品归类错误是进出口企业常犯的问题,可能导致税款申报不实、关税计算错误等。
- 归类错误可能因不了解商品特性、海关条例或者单纯疏忽导致。
- 海关根据商品的具体描述、特性、成分、用途等,对商品进行准确的归类。
- 企业在报关前应进行专业归类咨询或向海关申请预裁定,以确保归类的准确性。
- 为减轻风险,企业在发现问题后应积极配合海关调查并采取补救措施,比如缴纳保证金。
2. 海关调查及行政处罚:
- 海关通过稽查、查验、技术分析等手段,发现企业的违法行为,例如错报商品编码、进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等。
- 海关会采取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和责令退运等。
- 处罚金额通常与漏缴税款金额、违法行为的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相关。
- 企业如果积极配合海关调查,认错认罚,可能会获得减轻处罚的机会。
3. 具体案例要点:
- 涉及税号2309901000和1702909090的案例强调了果寡糖应正确归类为糖还是饲料添加剂,这涉及申报的税率不同。
- 禁止进口的货物如果错误申报可能会遭到高额罚款。
- 干燥设备、旋转式成型机的归类错误展示了海关对特定工业设备的归类细节和企业在归类时的挑战。
- 硬质合金产品归类混乱指出了产品多样性给归类工作带来的复杂性,并体现了企业在内部管理上可能存在的不足。
综上所述,企业在跨国贸易中应时刻注重商品的准确归类,熟悉相关海关法规和条例,并在进行报关工作时与专业归类人员合作,以降低违法风险和潜在的经济损失。在遇到归类争议时,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态度以及采取正确的补救措施,是减少处罚风险的重要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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