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式定价货物价格申报需要注意什么?如何向海关办理备案?云关通福建智能报关软件顾问提醒关注 -九游会国际
《海关总署关于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有关问题的公告》 (2021年第44公告) 出台半年了,云关通福建智能报关软件顾问再来带你们看看公式定价货物的价格申报还需要注意哪些地方。
一、备案范围
1. 哪些货物需要向海关办理公式定价备案手续?
答: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所签订的合同中,买卖双方未以具体明确的数值约定货物价格,而是以约定的定价公式来确定货物结算价格,且货物在申报进口时或在“两步申报”通关模式下完整申报时仍无法确定最终结算价格,纳税义务人需向海关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2.合同中以“一口价”方式约定单价结算价格还受成分含量、进口数量影响的货物,还需要办理公式定价合同备案吗?
答:对于结算价格还受成分含量、进口数量影响的货物,在进口时仍无法确定货物的完税价格,纳税义务人需向海关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3.保税内销货物是否需要办理公式定价合同备案?
答:保税内销货物符合海关总署2021年第44号公告公式定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需要办理公式定价合同备案。
二、备案要求
4.如何向海关办理备案?
答:纳税义务人可以通过海关事务联系系统,向公式定价合同项下首批货物申报地海关或企业备案地海关提交《公式定价合同备案表》,提交时需随附相关材料的电子文本。每个合同只需备案一次。
5.长期合同、大合同项下的货物分批在不同海关进口,是否需要在每个进口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答:目前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一份合同无需重复备案。
6.申请备案时随附的相关材料包括哪些?
答:包括:(1)进口货物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长期合同、总合同等) ;(2) 定价公式的作价基础、计价期、结算期、折扣、成分含量、数量等影响价格的要素,以及进境关别、申报海关、批次和数量安排等情况的说明; (3)相关说明及其他有关资料。大宗商品定价方式多样,备案时需详细说明。
7.向海关提交《公式定价合同备案表》有时限要求吗?
答:为便利通关,纳税义务人应在公式定价合同项下首批货物进口或内销前向海关提交《公式定价合同备案表》。因故未能事先向海关备案的,需在合同项下首批货物申报进口时补办备案手续。海关自收齐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确认。
8.已备案的合同发生变更怎么办?
答:备案的公式定价合同发生变更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变更合同项下首批货物申报进口前,向原备案海关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9.外商延期交货或者国外港口拥堵等原因导致剩余批次需到明年才发货,买卖双方就该些批次签订了补充协议,调整了成交数量,并将合同执行期延期,是否需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答:因定价公式、成分含量、数量等影响最终结算价格的要素发生变化时,需及时向海关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10.《公式定价合同海关备案表》中“定价方式”应该如何选择?
答:定价方式应根据合同情况进行选择,填制时可以通过下拉表单选择a:定价公式,b:成分含量,c:数量,d:其他。支持同时选择多个选项。如既受矿物成分含量影响又受到货港数量影响最终结算价格的,应同时选择b和c。
11.《公式定价合同海关备案表》》中“作价基础”应该如何填报?
答:合同约定的定价公式是以某价格指数为基准的,则“作价基础”应填写该指数具体名称;通过期货交易所交易的,则“作价基础”应填交易所名称和品种。如无可以填报“无”
12.在海关事务联系系统提交《(公式定价合同海关备案表》时状态显示海关退回应该如何处理?
答:《备案表》 填写的数据存在错误或材料不齐全时,海关会退回企业补充,企业可根据海关提示,或联系备案海关了解具体情况,修改或补充后重新提交备案申请。
三、进口申报
13.报关单新增公式定价确认“暂定价格确认”栏目应如何填写?
答:(1) 进口货物不符合海关总署2021年第44号公告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公式定价确认”栏目填报“否”或留空,无需填报“暂定价格确认”栏目。(2) 进口货物符合44号公告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公式定价确认”栏目填报“是”。货物进口或内销时结算价格已确定的,“暂 定价格确认”栏目填报“否”;结算价格未确定的,“暂定价格确认”栏目填报“是”,并在备注栏规范填写公式定价备案号。(3) 出口货物、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货物(内销保税货物除外)免予填报上述栏目。
14.如何办理公式定价货物海关结算手续?
答: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公式定价货物结算价格确定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提供确定结算价格的相关材料,办理报关单修改手续,包括将“暂定价格确认”调整为“否”以及其他相关申报项目调整等内容。同时,办理税款缴纳及其他海关手续。
15.如何理解公式定价货物结算价格确定的时间?
答:结算价格确定之日为卖方根据定价公式出具最终结算发票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