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coterms 2020贸易术语解析 -九游会国际

2019年9月10日,国际商会(以下简称“icc”)于法国巴黎正式在全球发布《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以下简称“incoterms® 2020”),该规则将于2020年1月1日全球正式生效。作为指导并保障全球贸易有序进行的通用准则,incoterms® 2020在2010版本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国际贸易体系下买卖双方的责任,其生效后对贸易实务、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实务等方面都将产生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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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 适用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

exw 在指定交货地点的装货由买方负责,进出口清关亦由买方负责。术语解析

fca 若交货地点在卖方所在地(seller’s premises),则卖方负责装货(买方安排的运输工具)。术语解析

若交货地点在其他地方,则卖方不负责(从送货运输工具上)卸货。

cpt 卖方在约定起运地交货,代办运输。术语解释

cip 卖方在约定起运地交货,代办运输和保险。术语解析

dap 卖方在指定目的地交货,不负责卸货。术语解析

dpu 卖方在指定目的地交货,负责卸货。术语解析

ddp 卖方在指定目的地交货,不负责卸货;进出口清关亦由卖方负责

第二类 适用海运及内河运输的术语

fas 装运港船边交货。术语解析

fob 装运港船上交货。术语解析

cfr 卖方在约定的装运港船上交货,代办运输。

cif 卖方在约定的装运港船上交货,代办运输和保险。

对比incoterms 2010,主要有以下变化:

1.新增fca术语项下提交已装船提单的可能性。

2.cif与cip术语项下卖方不同的保险责任。

–incoterms 2010项下,cif和cip术语下对于投保的基本险种为协会货物保险条款里的icc(c)险,是一种列明风险方式的保险条款,要求较低。incoterms 2020将其做了修订,将cip合同下的默认险种规定为icc(a)险,类似于一切险,更利于买方,但此变化会增加卖方的保费支出。

3.明确了fca, dap, dpu以及ddp术语项下当事人可用自己的运输工具安排运输。

-允许上述四个术语项下的买卖双方使用自有的运输工具进行货物运送,以符合实务的做法。在自有运输工具的情况下,负有运输一方的义务就由原来的签订运输合同变成了根据合同做好相应的运输安排。

4.将dat改为dpu。

-incoterms 2020将incoterms 2010中的dat(场站交货)术语变更为dpu(delivered at place unloaded,卸货地交货,指定目的地),同时将dpu的顺序按照运输的逻辑关系放在后面(incoterms 2010项下dap术语的顺序是放在dat的后面)。从本质来看,该术语的变更对买卖双方在术语下的权利、义务等方面没有太大的改变,但是从表述上来看,dpu的交货地点比dat的表述要宽泛一些,不完全限制于码头、集装箱堆场、航空货站或铁路仓库等交货终端,而是买卖双方根据合同约定的任意一个交货终点。在实务中,这个交货地应约定得越具体越好。

5.在运输责任及费用划分方面明确了安全相关的要求。

关于incoterms 的时效性:

incoterms®在适用的时间效力上并不存在“新法取代旧法”的说法,即2020通则实施之后并非2010通则就自动废止,当事人在订立贸易合同时仍然可以选择适用2010通则甚至更早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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