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实务专家刘希洪对支持外贸新业态法规解读 -九游会国际
近年来,我国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增长迅猛,持续创新。跨境电商5年增长近10倍,2021年继续保持两位数增长,市场采购贸易规模6年增长5倍。2021年新兴贸易业态方面,我国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规模迅速扩大,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达到1.98万亿元,增长15%;市场采购出口增长32.1%;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全面铺开,“中欧班列”“集拼转口”等新模式融合发展。2021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中提出,到2025年,我国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更为完善,到2035年,实现发展水平位居创新型国家前列的目标。
何为外贸新业态?
近年国内外贸领域的新业态层出不穷,和传统贸易相比,小额、海量、电子化是外贸新业态的突出特点,以往外贸市场主体的主力军大多是各大国企及国企中的上市公司,但现在私营企业主遍布长三角、珠三角、大湾区等各个经济开发区。我国制造业增值规模自2010年以来连续12年居世界第一,一众新兴行业例如从传统外贸发展起来的外贸电商、再开展成为现在的跨境电商,大多是中小微企业,是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其创新程度往往领先于法规规范,对更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也有着更大诉求。所以借助互联网技术的快速提升和全球化生产的大趋势,国家政策支持势在必行。
根据外汇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外贸新业态主要包括以下模式:
1.跨境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商品或者服务贸易进出口的经营活动。
2.市场采购贸易,是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3.外贸综合服务,是指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身份的企业,接受国内外客户委托,依法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依托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代为办理包括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和协助办理融资业务。
(贸易数字化技术、绿色低碳贸易、保税维修等模式不在本文探讨之列。)
支持外贸新业态主要法规解读
2020年以来国家连续出台了一系列管理政策,加大力度推动外贸新业态的发展。
2020年5月20日,外汇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
2020年8月12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
2021年7月2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
2022年1月11日,国务院《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国办发〔2021〕57号)
2022年1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59号)
2022年1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一)外汇局2020年下发《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主要优化了贸易新业态外汇政策,为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市场采购等提供外汇结算便利。
1.提高结算时效,为企业提供更多的结算渠道。
银行和支付机构可凭线上电子订单、物流等交易电子信息,即为企业办理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这样有效缩减了结算周期,基本可实现境外资金实时到账。
在结汇方面,企业可以通过线上自助办理,也省去了不少时间。企业通过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向银行申请开通“联网自助结汇”功能,线上即可办理结汇业务。
2021年全年,有21家支付机构和12家银行共办理跨境电商外汇收支19.3亿笔。而通过支持联网信息平台在线自助办理市场采购贸易收结汇,2021年惠及中小微及个体商户8万余家,收汇金额同比上升86%,自助结汇率超七成,有效提升了资金结算效率。
2.降低结算成本。新的政策为企业节省了不少资金成本。
举个例子,现在跨境电商企业全球合作越来越多,衍生出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收支的实际需求。新政策出台后,支持国际寄递、物流等企业为客户跨境代垫仓储、物流、税费等费用;海外仓企业可将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把多笔业务缩减为一笔办理,有助于提升企业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资金结算成本。
3.支持个人从事新业态贸易结算。
具体来说,支持从事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的境内外个人,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贸易新业态外汇结算,无需多次对外付汇,无需开立专门的结算账户,同时个人跨境电商或市场采购贸易项下结售汇,能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4.吸引更多小微企业加入新业态。
允许年度贸易收汇或付汇低于等值20万美元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免于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简化了小微跨境电商企业的收支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