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退税和补税的情形有哪些 -九游会国际
q:什么是进出口货物的退税?
a:退税是指纳税义务人缴纳税款后,由海关按章退还误征、溢征和其他应退还的进出口环节已征收入库的款项的行为。
q:进出口货物的退税范围有哪些?
a:
1因海关误征,纳税义务人多缴纳税款的。
2已缴纳税款的进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3已缴纳出口关税的出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
4已缴纳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5散装进出口货物发生短装并已征税放行的,如果该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已对短装部分退还或者赔偿相应货款的,对短装部分的相应税款可以退税。
6进出口货物因残损、品质不良、规格不符原因,或者发生以上第(五)项以外的货物短少的情形,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相应货款的,对赔偿货款部分的相应税款可以退税。
7已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按规定可以先征后返的。
q:如何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的退税?
a:
01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立即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税手续。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海关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02纳税义务人发现多缴纳税款的,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应退利息按海关填发收入退还书之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储蓄存款利息率计算,计算应退利息的期限从纳税义务人缴纳税款之日(以收款银行办理收款业务的时间为准)起至海关填发收入退还书之日止。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还税款及利息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退税申请书》
2原税款缴款书和可以证明应予退税的材料
03已缴纳税款的进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税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退税申请书》
2原进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发票
3货物复运出境的出口报关单
4收发货人双方关于退货的协议
04已缴纳出口关税的出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税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退税申请书》
2原出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发票
3货物复运进境的进口报关单
4收发货人双方关于退货的协议和税务机关重新征收国内环节税的证明
05已缴纳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税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退税申请书》
2原出口报关单和税款缴款书
06散装进出口货物发生短装并已征税放行的,如果该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已对短装部分退还或者赔偿相应货款,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进口或者出口短装部分的相应税款。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税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退税申请书》
2原进口或者出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发票
3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相关检验证明书
4已经退款或者赔款的证明文件
07进出口货物因残损、品质不良、规格不符等原因发生货物短少的情形,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相应货款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赔偿货款部分的相应税款。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税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退税申请书》
2原进口或者出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发票
3已经赔偿货款的证明文件
情况:某进出口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进口一批货物,于2020年10月15日缴纳应缴税款。1个月后,发现实际进口货物与当初签订合同的货物规格不符,原状退货复运出境。此时可以申请退还所缴纳税款。
分析:按照“已缴纳税款的进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该公司可以申请退还税款。
该进出口公司应向海关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退税申请书》
2.原进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发票
3.货物复运出境的出口报关单
4.收发货人双方关于退货的协议
补税
q:什么是进出口货物的补税?
a:补税是指纳税人短缴或漏缴的税款,由海关照章进行补征的行为。
q:什么情况下进出口货物需要补税?
a:
01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税款的,应当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税款;海关发现漏征税款的,应当自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税款。
02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税款的,海关应当自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漏征税款的,海关应当自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海关除依法追征税款外,还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至海关发现违规行为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03减税或者免税进口的货物应当补税时,应当以海关审查确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作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
补税时完税价格=海关审查确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1-实际已进口的时间(月)/监管年限×12)
上述计算公式中“补税时实际已进口的时间”按月计算,不足1个月但是超过15日的,按照1个月计算;不超过15日的,不予计算。
04补征进出口税收起征点为50元。
05海关补征或者追征税款,应当制发《海关补征税款告知书》。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海关补征税款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到海关办理补缴税款的手续。
06纳税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税手续的,海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之日填发税款缴款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