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实务培训: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实行“保税”管理 -九游会国际
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实行“保税”管理,进口料件可以暂缓缴纳关税、增值税,以及许可证件,成品出口以后,海关根据企业耗料情况进行核销,可以大大减轻企业资金占用。很多企业选择以加工贸易方式开展业务,但是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违规”行为,不仅要受到海关处罚,甚至可能会成为失信企业。因此,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一定要熟知海关监管规定,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常见违规行为
1\经营保税货物的加工业务不依照规定办理收存手续。
案例介绍
某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因其自有成品冷冻仓库储不足,无法满足成品储存需要,遂将成品存放于异地其他企业所经营的冷库中,并且未经海关批准。该企业因经营保税货物的加工业务不依照规定办理收存手续,被海关行政处罚4000元。
案例解析
该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变更货物存放场所并未事先通知海关,且该场所也未在海关备案,违反了《海关法》及海关监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三十二条 经营保税货物的储存、加工、装配、展示、运输、寄售业务和经营免税商店,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注册手续。
保税货物的转让、转移以及进出保税场所,应当向海关办理有关手续,接受海关监管和查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第九条 第二款 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将加工贸易货物与非加工贸易货物分开管理。加工贸易货物应当存放在经海关备案的场所,实行专料专放。企业变更加工贸易货物存放场所的,应当事先通知海关,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常见违规行为
2\加工贸易单耗申报不实。
案例介绍
某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因生产工艺改进,其加工贸易单损耗数据已经发生变化,但企业仍然沿用以往的单损耗申报数据向海关申报核销,结余的保税料件未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内销补税,直接加工成成品以一般贸易方式对外销售。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以行政处罚60000元。
案例解析
该企业因生产工艺改进导致加工贸易单损耗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海关申请变更单损耗,并依据实际单损耗申请核销,且结余的保税料件仍属于海关监管货物,在办理内销补税手续后,方可用于其他用途。否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三十三条 企业从事加工贸易,应当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向海关备案。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由海关按照有关规定核定。
加工贸易制成品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复出口。其中使用的进口料件,属于国家规定准予保税的,应当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属于先征收税款的,依法向海关办理退税手续。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制成品内销的,海关对保税的进口料件依法征税;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或者内销前如实向海关申报单耗。
加工贸易企业确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期申报单耗的,应当留存成品样品以及相关单证,并在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或者内销前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海关批准的,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在报核前申报单耗。
常见违规行为
3\擅自串换保税料件。
案例介绍
某企业在加贸手册执行过程中,擅自将国内采购料件与进口保税料件调换生产,并将调换下来的保税料件生产成成品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被海关处以行政处罚75000元。
案例解析
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切记要专料专用,尤其是有多本手册同时在执行时,未经海关核准,不能随意串换料件,既不能将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串换,也不能在手册间随意串换料件。否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十)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第二十五条 加工贸易货物应当专料专用。
经海关核准,经营企业可以在保税料件之间、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进行串换,但是被串换的料件应当属于同一企业,并且应当遵循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不牟利的原则。
来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不得串换。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经营加工贸易业务一定要熟知海关对加工贸易监管规定,否则,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会被海关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也可能会被降级为失信企业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