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小轿车、越野车进出口商品归类有关技术特性要求的公告》解读 -九游会国际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7年调整和废止部分)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16号)中,归入税则号列8703.2361的小轿车及税则号列8703.2362的越野车的技术特性部分引用于国家标准《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2001)。
近期,新的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2022)于2023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与gb/t 3730.1—2001相比,新国标中各种车辆的技术特性进行了修改调整。为确保执法准确性和统一性,海关总署发布《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小轿车、越野车进出口商品归类有关技术特性要求的公告》将进出口环节归入小轿车和越野车的商品应满足的技术特性要求根据国标予以调整。重点调整情况梳理如下:
1、小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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