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走私黄金、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终审宣判 -九游会国际

日前,刘某某等12人特大黄金走私、骗取出口退税案近日经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刘某某等1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至5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据悉,该案重大疑难复杂,在侦查阶段就已被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媒体集中报道,一审宣判时系全国法院审结的走私黄金数量最多的案件。

据了解,以被告人刘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在山东、浙江、福建及香港地区等地设立多家关联公司,采购黄金部件,安装至毫无科技含量的产品中,以高科技产品名义出口至香港地区,在香港拆卸黄金予以销售后,通过关联交易回流产品零配件至内地,以虚假方式调整零配件和黄金的发票价格,骗取出口退税资格。全案共计走私黄金2.9余吨出境,货值金额8.08余亿元;实际骗取出口退税1.12余亿元,另有1413余万元未遂。福州中院于2021年12月7日作出一审判决,对该案中的6名主犯以走私贵重金属罪、骗取出口退税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15年10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据介绍,福建省及全国其他地区类似走私贵重金属、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的被告人陆续被提起公诉,该案对于后续类案的审理具有重要的先导和示范作用。

一方面,福州中院切实保障国家鼓励企业研发高科技产品出口的退税政策。该案犯罪团伙利用退税优惠政策持续走私近3吨、货值8亿余元的黄金出境,骗取出口退税1亿余元,社会危害性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该案一罪和数罪的法律适用争议较大,福州中院一审围绕证据、事实、法律充分评判说理,对该案6名主犯以走私贵重金属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两罪数罪并罚,最重的判处无期徒刑,对其他被告人进行有梯度的量刑,实现全案量刑平衡及罪责刑相适应。

另一方面,福州中院实质彻查被告人的各个量刑情节,确保刑事法律关于从宽处罚的规定得以正确实施。归案后,有的被告人举揭发他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线索,虽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属于在犯罪前为逃避处罚而准备的立功线索,依法不予从宽处罚;部分被告人进行“技术性”认罪认罚,福州中院根据认罪悔罪的价值、意义及真诚度,从严收紧从宽处罚幅度乃至不予认定认罪认罚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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