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时进出口活动的关键控制点 -九游会国际

随着中国贸易不断升级,经济活动越来深化,企业面临的后端维护或市场销售等原因,暂时进出口的货物会越来越多。分享海关这篇文章,供内部参考。
暂时进出境货物是指经海关同意暂时进境、暂时出境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复运进境的货物。暂时进出境的基本要求是除因正常使用而产生的折旧或者损耗外,应当按照原状复运出境、复运进境。

1、修理物品、租赁货物及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进出境集装箱不属于暂时进出境货物。
暂时进出境基本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 办法》
暂时进出境货物的范围
(一)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以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
展览会、交易会、会议以及类似活动是指:
贸易、工业、农业、工艺展览会,以及交易会、博览会;
因慈善目的而组织的展览会或者会议;
为促进科技、教育、文化、体育交流,开展旅游活动或者民间友谊而组织的展览会或者会议;
国际组织或者国际团体组织代表会议;
政府举办的纪念性代表大会。
(二)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三)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以及用品;
(四)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和用品;
(五)以上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以及特种车辆;
(六)货样;“货样”是指用于展示、操作演示、供订货参考以及被检测、测试的货物样品,但不包括同一收发货人进出口超过合理数量的相同货物。
(七)慈善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以及用品;
(八)供安装、调试、检测、修理设备时使用的仪器以及工具;被检测的货物属于“货样”或者“测试用产品、设备、车辆”。
(九)盛装货物的包装材料;
包装材料是指按原状用于包装、保护、装填或者分离货物的材料以及用于运输、装卸或者堆放的装置,但不包括散装进口的稻草、纸张、玻璃纤维刨花等包装材料。
(十)旅游用自驾交通工具及其用品;
(十一)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以及用品;“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及用品”是指中外合作项目中,外方自带进境且中方不需要对外支付费用的施工设备、仪器及用品。
(十二)测试用产品、设备、车辆;“测试用产品、设备、车辆”中暂时进境的是指面向全球市场进行研发,主要用于在国内对其前期设计和研制的功能进行测试,或者以收集研究数据为目的的测试产品、设备、车辆。
(十三)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
“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是指《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至十二项以外、海关总署审核确认的属于国家重点项目和特殊需要的暂时进出境货物。

2、暂时进出境手续如何办理?
暂时进出境货物的收发货人可以在申报前向主管地海关提交《暂时进出境货物确认申请书》,申请对有关货物是否属于暂时进出境货物进行审核确认,并且办理相关手续,也可以在申报环节直接向主管地海关办理暂时进出境货物的有关手续。
《暂时进出境货物确认申请书》格式如下:除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外,暂时进出境货物免于交验许可证件。

3、暂时进出境期限有何规定?
暂时进出境货物应当在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收发货人应当向主管地海关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延长期届满应当复运出境、复运进境或者办理进出口手续。
主管地海关,是指暂时进出境货物进出境地海关。境内展览会、交易会、会议以及类似活动的主管地海关为其活动所在地海关。
国家重点工程、国家科研项目使用的暂时进出境货物以及参加展期在24个月以上展览会的展览品,在上述延长期届满后仍需要延期的,由主管地直属海关批准。
4、海关总署《关于延长受疫情影响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期限的公告》规定:
为支持帮助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已办理过3次延期、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复运进出境的暂时进出境货物,主管地海关可凭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的延期办理材料,办理不超过6个月的延期手续。
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可通过“互联网 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办理延期。
5、暂时进出境货物可以留购吗?
暂时进出境货物需要进出口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在货物复运出境、复运进境期限届满前向主管地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
从境外暂时进境的货物转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主管地海关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对暂时进境货物予以核销结案。
6、暂时进出境货物可以异地复运吗?
暂时进出境货物可以异地复运出境、复运进境,由复运出境、复运进境地海关调取原暂时进出境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办理有关手续。
7、暂时进出境货物复运后还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在货物复运出境、复运进境后,应当向主管地海关办理结案手续。
未按照规定期限将暂时进出口货物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擅自留在境内或者境外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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