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务培训班|2023年海关核查新政解读 -九游会国际
海关核查新政解读:
海关核查是海关后续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海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海关后续监管环节,对被核查对象实施实地验核查证,检查其生产经营活动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的执法行为。
我们公司是通过海关高级认证的出口企业,最近怎么还收到海关要来进行核查的通知,听说最近海关出台了不少核查方面的惠企政策,能不能给我们介绍一下?
是的,根据“十四五”海关发展规划,海关不断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手段,优化海关核查管理制度,在核查方面已经陆续出台了很多惠企政策,尤其是通过高级认证的出口企业,更是会收益良多,听我给你细细道来。
海关核查新政概述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市场营商环境,2021年以来,海关核查不断完善核查流程,简化手续,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着眼“我为群众办实事”,提出了若干惠企政策:
采信第三方出具报告制度核查领域,开展部门间联合抽查作业企业自查结果认可模式!
海关通过建立采信第三方出具报告制度、开展核查领域部门间联合抽查作业、完善守法优质企业自查结果认可制度,减轻企业负担,规范企业经营,增强企业守法意识。
那能不能逐条讲解一下这些核查新政的具体内容,让我们做到心中有数?那我就从政策的内容解读和实现目标两方面分别讲解一下。
一:采信第三方出具报告制度
政策解读:
“采信第三方出具报告制度”是指在企业自愿申请条件下,对于质量管理体系完善、信用较好、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第三方认证主要有haccp、iso22000等体系认证),海关在对其核查监管过程中,已通过第三方认证且与核查项目相同的内容,采信第三方认证机构对该企业现场认证监督审核出具的报告,不再对重合项目进行核查。
实现目标:
通过创新监管方式,以企业诚信管理为基础,借助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的专业力量为海关执法提供依据,减少企业迎查负担,加快核查效率,减少核查时间,实现过程可控、风险可控,在节省执法资源的同时维护市场公平、促进贸易便利化。
二:核查领域开展部门间联合抽查作业
海关:进出口环节开展核查作业,
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内生产、流通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农业农村局:负责管理农业部门,监督农业行为
政策解读:
“核查领域开展部门间联合抽查作业” 是指在市场监管领域,不同的执法部门(主要有海关、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等)以“双随机、一公开”(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企业不能主动申请,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作为联合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按照检查对象一致、检查内容相近、能以随机方式选取的原则,经参与部门商议选取检查对象,通过一次下厂完成多项检查任务,克服多头指挥、重复下厂、执法成本高等问题。
实现目标:
海关以减轻企业迎查负担为基本目标,通过参与部门共同协商确定共同检查对象、检查时间、检查人员和检查方式等。转变各自为政的监管思路,对于双方重合的检查内容,共同开展现场检查;无法共同开展检查的部分,按照各自要求检查。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打造规则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便捷高效的营商环境。
三:企业自查结果认可模式
保税货物:盘库核查.出口备案食品生产企业核查.企业信息核对
政策解读:
“企业自查结果认可模式”是指以关企互信为前提,经企业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核查事项,变海关查为企业查,海关对企业自查结果予以认可的一种核查作业模式,目前处于试点阶段,仅限于高级认证企业可以向海关主动申请,涉及到的试点事项有保税货物盘库核查、出口备案食品生产企业核查、企业信息核对三种。
实现目标:
在整个核查实施过程中,坚持“企业自愿、风险可控、因地制宜”的原则,以“企业自查自报”替代“海关实地核查”,海关可以定期按比例随机抽取,通过文件审核、远程视频及实地核查等方式,对企业自查结果进行复核认可。在为企业创造“无感式监管”“不停产盘点”柔性执法环境的同时,优化执法环节,减轻企业核查负担,提高企业服务获得感,在核查领域落实“放管服”工作理念,适应审慎包容的差别化管理需求,拓展高资信企业享惠面,实现“非侵入、低干预”的自律式监管。
以前的常规核查模式我们已经习惯了,这次必须采用新的核查方式吗?
上面提到的核查方式主要有两个优点,以采信第三方出具报告为例,一是效率得以提高,相关核查作业内容由最多94项缩减到16项,企业提供验证材料从最多13项缩减到5项;二是企业得到实惠,具备第三方认证的企业无需或减少额外迎查工作量,减少配合核查作业的陪同人员,节省企业人力物力,降低时间和经济成本。海关不会以任何形式收费或强制要求企业参与,以企业自愿为开展新核查方式的前提。
展望未来,海关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立足长远做决策,积极推行核查新政的试点运行,充分释放改革红利,以实现节约行政资源、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长远目标。
| 来源:济南海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