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品归类培训|易错的化工制品如何正确归类 -九游会国际
例1:免疫制品
商品简介
根据30章章注二,品目30.02所称的“免疫制品”是指直接参与免疫过程调节的多肽及蛋白质(品目29.37的货品除外),例如,单克隆抗体(mab)、抗体片段、抗体偶联物及抗体片段偶联物、白介素、干扰素(ifn)、趋化因子及特定的肿瘤坏死因子(tnf)、生长因子(gf)、促红细胞生成素及集落刺激因子(csf)。商品归类,预归类,海关商品归类
根据品目30.02的品目注释,归入该品目的免疫制品不论是否修饰或通过生物工艺加工制得。实际上,在本次新冠肺炎疫情中,部分检测试剂也属于免疫制品,如胶体金法新冠检测试剂盒。商品归类,预归类,海关商品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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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类辨析
含有章注列名物质,且供诊断或治疗疾病用或作免疫试验用的产品,应归入品目30.02,该品目优先于品目30.03、30.04和38.22。但在实际归类中,相关商品通常被企业误归入后三者,据了解,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免疫制品种类繁多,名称相近,较易混淆;二是免疫制品也包括其混合产品,而不仅仅是相关列名物质的纯净物;三是易被名称误导,比如名为某药或某试剂的商品,与后三者的品目列名更接近。商品归类,预归类,海关商品归类
另外,因免疫制品的子目归类原则较为特殊,也易发生错误。根据相关子目注释,子目3002.13及3002.14所述的非混合产品、纯物质及混合产品,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非混合产品或纯物质,不论是否含有杂质;
(二)混合产品:
1.上述(一)款所述的产品溶于水或其他溶剂的;
2.为保存或运输需要,上述(一)款及(二)1.项所述的产品加入稳定剂的;
3.上述(一)款、(二)1.项及(二)2.项所述的产品添加其他添加剂的。
注意,上述定义实际上大大拓宽了混合产品的范围,所以在选用3002.13这个子目时,应尤为慎重。商品归类,预归类,海关商品归类
此外,由于大部分免疫制品在通关时已制成零售包装,实际上相关商品归入最多的子目是3002.15,即已配定剂量或制成零售包装的免疫制品。
例2:磷钾二元肥
商品简介
从广义上讲,磷钾二元肥是指同时含有磷和钾二种肥料元素(不含氮)的矿物肥料或化学肥料,但由于税则注释对相关肥料的定义较为特殊,故较易产生混淆。
归类辨析
根据商品列名,磷钾二元肥应归入税号3105.6000,但以下情况应酌情除外:
一是商品为纯净物。实际上,能归入31章的纯净物均在31章章注中列名,除此以外,大多应归入28或29章。以磷钾二元肥而言,其常见纯净物磷酸一氢钾和磷酸二氢钾均未在31章章注列名,应按钾的磷酸盐归入品目28.35。商品归类,预归类,海关商品归类
二是零售包装品。31章中,税号3105.10的优先级最高,即制成片及类似形状或每包毛重不超过10千克的31章各项货品,符合其列名条件的磷钾二元肥也不例外。商品归类,预归类,海关商品归类
三是有机-无机复混肥。某些肥料从肥效元素上看确属于磷钾肥,但实际上却是有机肥和矿物/化学肥的混合物,这种商品应归入税号3105.9010。
例3:聚合物有机分散体
商品简介
此类商品多指聚合物与有机溶液的混合物,除这两种成分外,可能还含有填料、色料、助剂等物质。此类商品涉及税号较多,归类规则极其复杂,故极易发生归类混淆。商品归类,预归类,海关商品归类
归类辨析
聚合物有机分散体易发生归类分歧的主要原因,在于32章章注四和品目32.08的品目注释作出相关规定,含有下列组分的溶液(胶体溶液除外)应归入该品目:
一是溶于挥发性有机溶剂中的一种或多种品目39.01至39.13所述产品和制造这些产品所需的溶解拼料,例如,促进剂、缓硬剂及交联剂(不包括染料等可溶性拼料及填充剂或颜料等不溶性拼料,也不包括根据协调制度的其他规定似可归入这些品目的所有产品),但溶剂的重量须超过溶液重量的50%;商品归类,预归类,海关商品归类
二是溶于挥发性有机溶剂中的一种或多种上述产品和增塑剂,但溶剂重量须超过溶液重量的50%。商品归类,预归类,海关商品归类
上述规定中所述挥发性有机溶剂通常是指沸点低,在常温常压下易挥发的一些有机溶剂,但据税则注释描述,其也包括沸点相对较高的溶剂,例如,松节油。商品归类,预归类,海关商品归类
据上述规定,大致可以得出如下推论:
聚合物 有机溶剂,后者不超过50%,通常归入39章。
聚合物 有机溶剂,后者超过50%,通常归入品目32.08。
据排查,错报情况主要如下:
一是按其他油漆归入品目32.10。
二是按复合有机溶剂归入品目38.14,但实际上该品目商品通常不含聚合物溶质。商品归类,预归类,海关商品归类
三是按其他化工制品归入品目38.24,这是因为没有注意到品目32.08的优先级,或对品目32.08允许的添加物范围理解不到位。商品归类,预归类,海关商品归类
例4:蜡
商品简介
根据34章章注五,品目34.04所称“人造蜡及调制蜡”,仅适用于:
(一)用化学方法生产的具有蜡质特性的有机产品,不论是否为水溶性的;
(二)各种蜡混合制成的产品;
(三)以一种或几种蜡为基本原料并含有油脂、树脂、矿物质或其他原料的具有蜡质特性的产品。
后两者从原料、成分和加工工艺上较易分辨,主要归类争议出在第一种。商品归类,预归类,海关商品归类
归类辨析
从品目34.04和39章的排他条件可知,符合蜡质特征的聚合物应归入品目34.04,不符合蜡质特征的则应归入39章相应品目。
注意,品目34.04的品目注释中虽然规定了一系列的鉴别方法,但其核心指标只有两个:一是滴点在40℃以上;二是在温度高出滴点10℃时用旋转粘度测定法测定其粘度不超过10帕·秒(或10000厘泊)。其余的感观指标仅供辅助参考。
除上述商品外,另一易混淆的商品是蜡在液体中的分散体。这种情况下,应根据其实际用途酌情归入品目34.05、38.09等等,不能按32章章注四溶液归入品目32.08,也不能按聚合物归入39章。
例5:光刻胶
商品简介
据海关总署2020年第20号公告,税则注释新增如下光刻胶的子目注释,子目3707.90包括用于半导体材料光刻制造的感光塑料树脂溶液(“光刻胶”)。这种产品由聚合物、光敏剂、非水溶剂和各种其他化学品组成。光刻胶用于覆盖在沉积了金属氧化物的硅片上,该硅片最终将被制造成半导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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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定义中,核心内容是光刻胶的成分组成,即聚合物 光敏剂 非水溶剂 其他化学品,这里的其他化工品通常指添加剂。
归类辨析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光刻胶均按感光乳液归入税号3707.10。但此公告规定的生效日期2020/3/1起,相关商品即按其列名归入税号3707.90。
易与光刻胶发生混淆的商品主要包括两种:
一是32章章注四溶液,这种商品中不含光敏剂,不符合光刻胶的成分特征;商品归类,预归类,海关商品归类
二是感光乳剂,这种商品不含聚合物(感光树脂),实际上是乳剂在有机溶剂中的分散体,故仍应归入税号3707.10。商品归类,预归类,海关商品归类
此外,品目32.08的品目注释还规定了一种特殊的商品,其描述如下:
可幅射的清漆,由低聚物(即由2、3或4个单体单元组成的聚合物)及交联单体溶于挥发性溶剂中构成,含有或不含有光引发剂。这种清漆在紫外光、红外光、x射线、电子束或其他射线的作用下形成交联的不溶于溶剂的网状结构(一种干硬膜)。这类产品除非明显地只能作清漆使用,否则不归入品目32.08。作摄影乳剂用的类似产品归入品目37.07。商品归类,预归类,海关商品归类
对于上述商品,应仔细甄别其成分及用途,重点关注其是否含有使其仅适于作清漆用的拼料,例如防结皮剂、某些第三触变剂或干燥剂等。商品归类,预归类,海关商品归类
来源:重庆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