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贸易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相关知识 -九游会国际
q、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是什么?
a、为进一步加强对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管理工作,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的传入。海关总署统一负责对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审批的进境动物(含过境动物)、动植物产品和需要特许审批的禁止进境物的检疫审批工作。进口单位向海关审批机构提出申请,经海关审核合格后,由海关总署或者海关总署授权的其他审批机构负责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q、哪些货物需要提前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a(1)活动物及动物遗传物质等;
(2)食用性动物产品:肉类及其产品(含脏器、肠衣)、动物水产品、鲜蛋类(含食用鲜乌龟蛋、食用甲鱼蛋)、乳品(包括生乳、生乳制品、巴氏杀菌乳、巴氏杀菌工艺生产的调制乳)、水产品(包括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类动物及其他养殖水产品及其非熟制加工品、日本输华水产品等)、可食用骨蹄角及其产品、动物源性中药材、燕窝等动物源性食品;植物源性中药材等具有疫情疫病传播风险的植物源性食品;
(3)非食用性动物产品:皮张类、毛类(不包括蓝湿(干)皮、已鞣制皮毛、洗净羽绒、洗净毛、碳化毛、毛条等)、骨蹄角及其产品、明胶、蚕茧、动物源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饲料用乳清粉、鱼粉、肉粉、骨粉、肉骨粉、油脂、血粉、血液等,含有动物成份的有机肥料。
(4)果蔬类:新鲜水果(冷冻水果不需审批)、番茄、茄子、辣椒果实;
(5)烟草类:烟叶及烟草薄片;
(6)粮食与油料作物类:小麦、玉米、稻谷、大麦、黑麦、燕麦、高粱、豆类(大豆、绿豆、豌豆、赤豆、蚕豆、鹰嘴豆等)、油菜籽等;
(7)薯类:马铃薯、木薯、甘薯等;
(8)植物源性饲料类;
(9)其他类:植物栽培介质;
(10)植物源性肥料;
(11)植物源生物质燃料;
(12)特许审批: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以及其他有害生物,动植物疫情流行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动物尸体,土壤。植物检疫特许审批名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执行。
q、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需要到货后才能办理吗?
a、进口企业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前,向海关审批机构提出申请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同一申请单位对同一品种、同一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同一加工、使用单位一次只能办理一份许可证。
q、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有效期是多久?可以跨年度使用吗?
a、《检疫许可证》的有效期分别为3个月或者一次有效。除对活动物签发的《检疫许可证》外,不得跨年度使用。
q、已经办理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但是报关行反馈说运输路线和许可证不一致,要求重新提供检疫许可证,海关有这个规定吗?
a、根据《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2018修订本)》第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进口申请单位应重新办理检疫许可证:
(一)变更进境检疫物的品种或者超过许可数量百分之五以上的;
(二)变更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的;
(三)变更进境口岸、指运地或者运输路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