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商品归类上“人大会议”看其本质需求  -九游会国际

上周,海关总署公开内容,【2022】《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474号建议的答复》,能到人大会议,确实不易,从答复中可以看到需求:
商品归类问题
注释修订问题
出口退税问题
为什么这类问题会上到人大,估计海关总署也会始料未及,那么企业的本质需求是什么,是为了修订注释,为了修改商品编码?这些都不是,应该是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是和商品编号有关系,商品编号又由《税则》、《注释》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确定,而这些依据又受限于《协调制度》的框架,海关总署的调研结论,也比较婉转的表达“可能存在商品用途认定困难且注释调整并不能改变国内出口退税政策适用”,一个是比较困难,二是即使调整了也不能改变出口退税的政策适用。
因此根本需求是出口退税,那么正确路径有哪些?
1.首先考虑商品编码的正确性;
2.其次考虑《税政调研》的政策适用性;
3.其他商务部门的相关的调研;
考虑到修改注释,实际上相当于修改上层法律,这个必须要有相当专业的行业知识和归类专业知识。这两方面缺一不可,只有了解其规则,才充分利用规则。
在大量的归类实践中,归类需求主要分为三种,常规的进出口通关一般需求和企业间的争议、海关稽核查和涉及出口退税等,针对不同的需求其处理方式和方法都不一样。
比如明明是海关质疑了,再来做预归类,就本身脱离“预”的本质,比如明明说要一个准确的税号,却还说想要指定的税号,这就是前后逻辑没有理清。比如明明要解决自己通关上的问题,偏偏要说学习探讨。
因此知道需求是什么非常关键的,其次是解决问题的路径,要懂规则,才能充分运用规则,一般情况老板是不会了解到商品归类的重要性的,只有在涉及到利益时,比如出口退税没了,老板就急了,那么如何才能让老板知道这些,这就是每个关务自己要思考的问题。
前几年深圳海关的归类争议法院直播,现在不知道最后的结果如何,可能烂尾,也可能未公开,相信有很多人还惦记着这个结果,在行业里是个热点,但在专业性上却大打折扣,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归类是归类,法律是法律,根本不能混为一谈。
从积极的一面说明大家的维权意识高了,从另外一面说明商品归类的专业性并未被大家所认知,很多人寻求解决问题的方向偏了,方向一偏,过程轰轰烈烈,结果就会平淡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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