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及外贸实务与风险|借势rcep 拓展东南亚跨境电商市场 -九游会国际
整体走强的经济复苏势头、人口红利和智能移动设备的高普及率等为东南亚跨境电商市场体量的快速扩容提供了基础,叠加《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实施带来的贸易投资红利,东南亚跨境电商市场的广阔“海域”为中国企业提供了探索和“畅游”的空间。
激活发展空间
淡马锡、谷歌和贝恩联合发布的《2021东南亚数字经济报告》预计,2022年东南亚电商销售总额将达896.7亿美元,同比增长20.6%。金杜律师事务所合规业务部合伙人冯晓鹏、主办律师王溢美和律师助理李思然日前撰文指出,在rcep背景下,东南亚各国通过进一步放宽投资领域和给予税收优惠等方式吸引外资进入,rcep原产地规则、通关便利化等措施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共识均利于拓宽东南亚跨境电商的增长空间。
rcep原产地累积规则使得跨境流通的商品更加容易获得协定项下的原产地资格,享受rcep优惠关税。这有助于跨国公司更加灵活地进行产业布局,建立更精细、完善的产业链分工体系,降低最终产品的生产成本,从而扩大rcep成员国间的贸易规模,并极大地促进区域产业链、供应链的深度融合和发展。
rcep的“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条款借助预裁定、抵达前处理和无纸化贸易等措施,将激活中国同东南亚的跨境电商交易空间。在通关方面,rcep规定,普通跨境电商交易只需遵循电子认证原则,且各缔约国需鼓励电商企业使用可交互操作的电子认证。对于通关时效,rcep明确,“尽可能在货物抵达后和提交所有海关通关所需信息后48小时放行”;对易腐货物和快运货物的放行“在可能的情况下,在货物抵达并提交放行所需信息后6小时内放行”。
跨境电商业务因涉及多个国家且中间环节更多,保障消费者权益一直是其运营的难点。rcep在电子商务条款中明确提出要保护线上消费者权益与信息,如规定缔约国应采取或维持法律法规,保护域内跨境电商消费者免受欺诈和误导行为而造成损失,并要求跨境电商企业必须向海外消费者提供寻求救济和维权等具体的权益保护策略。
“rcep签署前,天猫全球购、京东全球购等跨境电商平台虽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条款,但发生纠纷后的裁定权掌握在境外法院与仲裁机构手中。”冯晓鹏表示,交易双方对于条款的不同解读不仅加大了消费者的维权难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跨境电商的运营。rcep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达成的共识则在法律层面弱化了这种分歧,将为跨境电商运营提供有效保障。
正视风险挑战
在新兴市场发展新业务模式,当地滞后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服务是跨境电商出海东南亚须重点关注的问题。对此,金杜律师事务所合规业务部律师团队重点提示了三个方面的风险挑战。
一是东南亚跨境电商监管体系的滞后性风险和跨境电商平台规则变化的风险。从监管制度层面看,东南亚国家对跨境电商这种新兴业务模式在物流、税收、外汇结算和市场监督等领域的监管均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从业务平台看,亚马逊等海外跨境电商巨头,抑或是shopee等基于东南亚文化建立的本土跨境电商平台的运营规则各异,选择在这些平台开设店铺的跨境电商企业需要适应不同的规则。中国跨境电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开拓东南亚市场将不可避免地面临与东南亚各国现行的传统贸易监管规则体系和跨境电商平台运营监管规则体系的冲突风险。
二是东南亚电商物流短板的制约。东南亚国家复杂的地理环境增加了配送难度。如“万岛之国”印度尼西亚由超过1.7万个岛屿构成,消费者分布极为分散,一件物品的送达往往需经转多个岛屿。现阶段,除新加坡外,东南亚国家的物流水平整体偏低,物流配送效率不佳,特别是“最后一公里”配送存在明显的短板。
同时,当地物流行业的信息化程度普遍较低,物流终端协议与货物特征(重量、包裹大小和距离等)关联度较低,运送效率及服务质量整体欠佳。这也将对退换货等九游会国际的售后服务质量带来不利影响。物流基础设施发展不均衡、物流服务能力参差不齐和海关清关管理流程不统一等将可能导致跨境电商企业的物流成本高企、物流时效迟缓和物流服务体验较差,进而制约跨境电商业务的盈利空间。
三是由跨境电商的无界性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特征之间的矛盾带来的风险。跨境电商交易的商品流转并不局限于境外的单一国家或地区,而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征决定了即便跨境电商经营者在其本国就所销售的商品享有知识产权,也无法确保其在商品销售地同样拥有专利或商标等知识产权。这种跨境电商的无界性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特征之间的矛盾,是很多跨境电商领域知识产权纠纷产生的根本原因。
东南亚各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国际化程度存在较大差异。如菲律宾、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等国继承了英美普通法传统,越南、柬埔寨和泰国等国则沿袭了德国和法国的法律习惯。此外,在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中,东盟十国全部加入了《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协议)。在有东盟国家加入的20个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中,新加坡加入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数量最多,达16个,缅甸只加入了2个。可见,东盟各国知识产权制度的执行程度和国际化程度差异,会增加中国跨境电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