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进出口贸易术语2021版,fob贸易术语风险控制 -九游会国际

1、船货衔接问题。在fob术语下,由卖方负责送货到指定港口,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在这种情况下,船货衔接工作就非常重要。如果货物已经按时集中在港口,买方未能及时租船/订舱接货,则由此产生一切的仓储费用都应该由买方承担,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届满后,风险甚至可以提前转移给买方而不再以装运港安全装船为界。相反,如果买方已经按时租船订仓接货,而货未到,那么由此产生的滞期费等相关费用主要由卖方承担。

为了避免船等货或者是货等船的情况发生,做好船货衔接,卖方应在大货生产完成70%到80%的时候,及时给买方发出“货妥通知”,通知买方安排租船/订舱,按时接货。买方在接到卖方的“货妥通知”后,要及时租船/订舱并安排接货,并在一切就绪后及时发出“装运指示”给卖方,告知买方船名、航次、预计到港时间等,让买方及时安排集港或送货,以便货物能够及时装运。最后,卖方在货物装船后,也要及时发出“装船通知”给买方,将货物装运的详细信息(如船名、航次、发票号、发票金额、件数、提单号等)告知买方,买方可据此准备接货安排付款,购买保险的。

2、代办装运手续。在fob术语下,租船/订舱及相关手续由买方负责办理,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担相关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帮助买方租船/订舱,代办装运手续。但是要明确,卖方的行为仅仅是代办,就是说我们可以帮你去租船订舱,但是我们不承担租不到船或是订不到舱的责任。

3、指定货代费用。fob术语下,理论上买方应该去租船/订舱并将结果通知卖方,但是在外贸实务中,尤其是件杂货运输,买方往往不是去租船/订舱,而是指定货代,准确来说应该是船代或是承运人来帮助其安排运输的相关事宜。准确说来,货代是货主的代理,负责报关、报检、内陆运输等地面操作;船代是船公司的代理,接受货主委托向船公司订舱,处理运输相关的事情,并负责签发或者向船公司申请提单给发货人。在fob术语下,买方有权指定船代,而不是货代,这一点要明确,也就是说卖方一定要通过买方指定的船代去订舱,报关、报检等地面操作则可以由自己的货代来操作。

4、cfs费用说明。cfs全称container freight station也就是集装箱货运站,此费用又称内装箱费用,主要是指定货代针对拼箱货物收取,我们自己的货代一般不会去收取。拼箱货物一般要送到集装箱货运站或是货代的指定仓库,尤其将到相同目的港的货物拼装到个集装箱里面,这就是常说的拼箱。指定货代往往要收取相关费用,大概在50-100人民币每个立方。这个费用到底应该由发货人在装运港支付还是收货人在目的港支付在也业内是有争议的,如果说是发货人付,自己的货代做fob也不会收,只有指定的货代才收。如果说由收货人付,cfs费用又确实属于本地费用。个人意见,我们在对外报价时如果已经包含了cfs费用就有我们支付,如果报价时明确说没有包含cfs费用,货代收取的时候就告诉他去和买方沟通,由买方在目的港支付。

5、装船通知事宜。

装船通知(shipping advice或advice of shipment),也叫装运通知,fob及接下来要讲cfr术语下,在货物装船后,卖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将合同号和货物的品名、件数、重量、发票金额、船名、航次、提单号、预计离港时间、预计到港时间等项内容电告买方,方便买方办理保险、支付货款并做好接卸货物的准备。在后面的单证课上将会给大家讲装船通知的缮制方法。应当特别强调的是,买卖双方按fob、cfr条件下成交的贸易,卖方在装运后一定要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如果卖方未能按照要求及时发出装船通知而导致买方未能为货物购买保险,本质上说,即使货物已经在装运港安全装船,货物损坏或是灭失的风险也不能转移给买方。
所以作为卖方一定要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如果是周六周日的船,争取在本周五就发出装船通知。
装船通知或者叫装运通知,在所有的贸易术语下,卖方完成装运后都应该及时发出此通知给卖方。只是在fob/cfr/fca/cpt术语下,尤其是cfr/cpt买方要据此购买保险,通知的必要性更强。cif/cip由于是卖方购买保险,通知就是单纯的提醒或是告知买方准备付尾款或是做接货的准备,重要性差些,但是也需要发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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