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培训师:信用证结算真的万无一失吗?五类风险需注意 -九游会国际
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约定备货发货;卖方担心发货后,买方不按约定付款。那么如何破解这个困境?
实践中,国际贸易货款的国际结算,引入了买方银行、卖方银行作为居中操办人,代为收发货款、处理贸易单据,由此产生了国际信用证这种结算方式。
什么是国际信用证?
上面这张图是国际信用证的流程示意图:
这个流程中,国际贸易的进口商(buyer)、出口商(seller),分别是信用证流程的开证申请人、受益人;进口商银行、出口商银行,是信用证的开证银行、通知银行。
简言之,国际信用证是开证银行以自身信用为担保、开立的一个有条件付款承诺。这个条件是“信用证受益人(出口商)通过其银行提交了符合要求的单据”。在进口商银行、出口商银行的精心张罗下,代表物权的货物单据顺利由出口商传递至进口商,而货款则成功由进口商给到出口商,促成了国际贸易和国际结算。
但是,跨境途中各路大神设置的套路又让人左右为难。在外贸过程中,有哪些可能踩中的陷阱,企业又如何去识破并避开这些陷阱呢?大家都要熟读一下。
信用证结算固然把商业信用转为银行信用,但依然可能面临多种风险。
信用证结算方式是国际贸易结算的主要方式,有些国外客户为了蒙蔽外贸公司常常以可开立信用证来获取信任,而有部分外贸公司往往在未了解对方信誉情况下,被信用证所“信任”,忽视采取防范措施。
在信用证的内容上设陷者在其信用证中规定一种条款,这种条款能否实现完全取决于开证人,受益人无论进行何种努力都不可避免地被拒付。这就是利用信用证“软条款”(指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在申请开立信用证时,故意设置若干隐蔽性的“陷阱”条款,以便在信用证运作中置受益人(出口商)于完全被动的境地,而开证申请人或开证行则可以随时将受益人至于陷阱而以单据不符为由,解除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责任。)进行诈骗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