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型企业和贸易型企业,在出口退税计算处理方法上有什么不同? -九游会国际

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方法, 即对本环节中的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退税;所退税额是国内采购部分发生的增值税。外贸型企业对于出口商品没有限制,只要是在国内采购并且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产品都可以退,当然商品退税率不能为0
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方法,并且生产企业只能出口本企业经营范围内的产品。
免: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抵: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 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退: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例:外贸企业购进货物,不含税价10000元,进项税1700元,退税率15%,那么不论其出口额为多少(当然应在合理范围内),其应退税为10000*15%=1500元
生产企业购进货物,不含税价10000元,进项税1700元,出口额11000元(折人民币),退税率15%,假设货物没有其他生产加工过程,当期没有其他进销项,而且出口货物当期出口当期收齐单证,那么先计算免抵退税额=11000*15%=1650元,进项税额转出11000*(17%-15%)=220元,所以当期留抵为1700元-220元=1480元,所以当期应退税额=1480元,应免抵税额=1650-1480=1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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