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代操作流程手册 -九游会国际

国际货运代理操作手册

(1)
a、 国际铁路联运
一、 运输范围:
从中国内陆运往中国周边国家包括蒙古、俄罗斯、越南、朝鲜和中亚五国(哈萨克、乌兹别克、土库曼、塔吉克、吉尔吉斯),以及以上国家运往中国内地相反方向的运输。
二、 运输方式:(1)整车 (2)集装箱
说明:
1.其中集装箱运输可以租用中国铁路集装箱,租用手续由公司国际部统一办理。
2.朝鲜的货物必须使用自备箱。
3.在国际联运运输中,必须是双箱方可办理国际联运。
三、 国际联运计划:根据货物运输的具体要求提前在发站提报国际联运计划,并通知国际部以便协调国际联运计划的批复工作。
四、 运输程序
1、 接受客户询价:如有客户询问运往上述国家的业务时,应向客户了解如下问题。
(1) 运输方式:1)整车 2)集装箱;
(2) 发送站和运往的国家及到站;
(3) 货物的品名和数量;
(4) 预计运输的时间;
(5) 客户单位名称、电话、联系人等;
(6) 其他。
2、 接受委托
客户一旦确认报价,同意各公司代理运输后,需要客户以书面形式委托货运公司。委托书主要内容包括1、( (1)-(6)。
3、 运输单证
要求客户提供以下单证:(1)运输委托书(2)报关委托书(3)报检委托书(4)报关单、报检单(加盖委托单位的专用章)(5)合同(6)箱单(7)发票(8)商检放行单(9)核销单
4、 填写铁路国际联运大票
在当地购买铁路国际联运大票,由国际部填写好样单后传真给当地公司由相关人员填写正式国际联运大票,或由国际部制单后快递给当地公司。
5、 报关
客户可以自理报关,也可以委托某些货运公司报关,如果在发货地报关不方便,可以将上述单证备齐在口岸报关,即在满洲里、二连浩特、阿拉山口、凭祥等地报关。
在国际联运报关中海关要求一车一份核销单,同时客户需要在相应的出口口岸的海关、商检办理注册备案手续。
6、 发车
根据运输计划安排通知,客户送货发运时,在发货当地报关的货物需将报关单、合同、箱单、发票、关封等单据与国际联运单一同随车带到口岸。
在口岸报关的需将合同、箱单、发票、报关单、商检证等单据快递给货运公司的口岸代理公司。
货物发运后将运单第三联交给发货人。
7、 口岸交接
货物到达口岸后需要办理转关换装手续,待货物换到外方车发运后,货运公司将口岸该货的换装时间,外方换装的车号等信息通知发货人。
8、 退客户单据
货物换装交接后,海关将核销单、报关核销联退给我司,有货运公司根据运费的支付情况再退给客户。
9、 收费
国际联运其运费是以美元报价,客户需向货运公司支付美元运费,如客户要以人民币支付需经国际部同意。
运费支付的时间应在发车后的10天内支付完毕。
注意:在运费没有收到前,不能将报关单核销联、核销单退给客户。
五、对于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有些货运公司可以代办进出口手续,详情可向各货运公司咨询。
b、国际货物过境运输
一.运输范围
从世界各主要港口海运到中国港口(如:上海、大连、青岛、天津新港、连云港等)换铁路运输,经中国铁路口岸站(二连浩特、满洲里、丹东、凭祥、阿拉山口等口岸)到蒙古、俄罗斯、朝鲜、越南、中亚五国(哈萨克、乌兹别克、土库曼、吉尔吉斯、塔吉克)的运输,以及从香港经中国内地各铁路口岸站到中国周边国家的运输(包括相反方向的运输)。
二.运输方式
(1)散杂货 (2)集装箱
三.国际联运计划
根据过境货物在国外港口起运的时间,提前在中国港口提报到相应国家的国联运输计划,并通知国际物流部,以便协调。
四.运输程序
1.接受客户询价:如有客户询问从国外运往上述国家或地区过境运输业务时,应了解如下信息。
1)货物品名和数量;
2)运输的方式:即是散杂货运输还是集装箱运输;
3)起运港及所到国家和目的地车站;
4)预计运输时间;
5)单位名称、电话、传真、联系人;
6)我方接货地点:即是从起运港接货还是从中国的港口接货。
2、报价:将上述情况尽快告知国际物流部,待测算好运价后,即可向货主报价.
注意:1)如果是运往蒙古的集装箱需告知货主最好在国外港口装运由我司指定船公司的集装箱,这样货物到达中国港口后不用换箱,原箱可以运到蒙古。如果货主不同意用我司指定船公司的集装箱,要告知货主货物到达中国港口后船公司的集装箱租用问题由货主自行解决或同意拆箱改用中铁集装箱。
2)运往俄罗斯和中亚五国的集装箱到达中国港口后,除非船公司特许否则其集装箱需换成货主自备箱或中国铁路集装箱发运,船公司箱不能继续使用。
3、承运货物:货主接受我们的价格后要求货主给我们以书面形式正式委托。其主要内容同1、1)---6)。
按接货地点可分境外接货和中国港口接货。
1)境外接货:按货主委托我们会在起运港为货主订舱,按船期通知货主将货送到港口指定堆场,装船到中国港口后,由我们负责安排在港口的转关、装火车工作。货物到中国铁路口岸站后,安排报关、报检、换装等工作,直到将货物运到目的地通知收货人提货。
2)中国港口接货:货主在国外港口装船后将提单、箱单、发票等文件,先传给我司,并将正本快递给我们,如果是近洋的起运港,要货主通知船东采取“电放”形式在中国港口提货。
4、单证
海运提单:在收货人一栏需填写“中铁联合物流有限公司”字样,不能写实际的收货人,否则需要收货人在提单背面签章背书方可在港口提货。
5、信息反馈
货运公司应在各运输环节向货主提供如下信息:货物到港时间、港口发车时间、车号、集装箱号(换中铁箱)、运单号、在口岸的换装及安排时间、外方换装车号及预计到目的地时间等。如货主有进一步要求请向国际部询问。
五、收取运费
国际货物过境运输是以美元计价收费,要求货主在货物到达中国港口10日内,向我司支付全程运输包干费,除非有特殊约定一般不接受运费到付的方式。
六、返箱
如果是货主自行与船公司商定的集装箱使用协议,货运公司负责将空集装箱返回其指定的还箱站(目前只限蒙古)。
c、国际集装箱海运运输
一. 运输范围:
从世界各主要港口海运到中国港口(天津、上海、大连、广东、青岛等)的进口货物;经中国港口到世界各地港口出口的货物。
1、集装箱运输:集装箱运输主要是班轮运输。其特点是:
1)具有固定航线、船期、港口、费率。
2)运费内包括装卸费用,货物由承运人负责配载装卸。
3)承运人和托运人不计算滞期和速遣。
4)可以从一种运输工具直接方便地换装到另一种运输工具,无须接触或移动箱内所装货物。
2、货物从内陆收货人的工厂或仓库装箱后,经由海陆空不同运输方式,可以一直运至收货人的工厂或仓库,达到“门到门”运输,中途不用换装,也不用拆箱。
3、在货运质量上有保证。
4、一般由一个承运人负责全程运输。
二.集装箱的规格:主要以20″和40″英尺二种标准化集装箱为主
1)、20″teu(twenty-foot eqivalentunit)、容积为32.88立方米(标准箱), 尺寸为5.904x2.34x2.38, 自重为2.5, 载重吨为17.5吨。
2)、40″teu容积为 67.2立方米,尺寸:12.192x2.434x2.591 自重为4吨,载重吨为25吨。
三 运输的方式:(1)整箱 (2)拼箱
1.集装箱货物的装箱方式:目前国际上对集装箱运输尚没有一个行之有效并为普遍接受的统一做法。但在处理集装箱具体业务中,各国大体上做法近似,现根据当前国际上对集装箱业务的通常做法,简介如下:
2、根据货物数量分为:整箱fcl(full container load)和拼箱lcl(less container load),拼箱货按每立方装箱计费。
3、集装箱货交物接方式分为:
1)整箱交、整箱接(fcl/fcl);
2)拼箱交、拆箱接(lcl/lcl);
3)整箱交、拆箱接(fcl/lcl);
4)拼箱交、整箱接(lcl/fcl)。
4、集装箱货物交货地点分为:
1)门到门;
2)门到场;
3)场站到场站;
4)场到门。
四、集装箱分类
根据货物装货的性质和运输条件不同,按用途对集装箱进 行分类:1、杂货集装箱2、保温集装箱 3、特种集装箱。
船公司的集装箱到港后,有7-10天的免费期,超过10天,20英尺集装箱每天usd5,40英尺集装箱每天usd10。以后每10天翻一倍。
五、运费支付
根椐贸易条款,运费的支付可分为预付和到付。
预付运费:在签发提单前即须支付运费。其贸易条款为cif 和cnf(由出口方订舱)。
到付运费:货物到达目的港交付货物前付清运费。
海运的运费全部以美元计算。收取的人民币运费在交给船公司时换算成美元。
六、运输程序
1、 接受客户询价:当客户咨询从国内运往世界各主要港口的出口货物,以及从国外各主要港口运往中国港口的进口运输业务时,应了解如下信息。
1) 货物的品名和数量;
2) 运输的方式:整箱和拼箱;
3) 发运港及所到国家的目的港;
4) 预计的运输时间;
5) 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传真、电传等;
6) 贸易方式:是进口还是出口;
了解到货物运输的情况后,告知客户,根据提供的信息,货运公司会尽快报出海运的价格,如货物需要转运,我司将报关和转运的费用也提供给客户。
当客户向货运公司咨询集装箱运输的运费:货运公司首先与船公司取得联系有:1)询价 2)还价后与客户确认3)订舱 4)提箱装 货后按船公司指定的堆场集港,报关和货物集港同时进行 5)船在离港时签发提单 6)把提单交给客户
2、出口业务贸易条款主要有:cif(cost insurance and feight) 和cnf(cost and feight).
3、报价
接到客户的询价尽快告知国际物流部,待测算好价格后即可向客户报价。
七、报关程序
1、出口所需的报关单据有: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报关、报检单各一份、海运委托书(订舱的依据)、合同、发票、箱单、如设备(需机电证),还有的产品(需要许可证)、出口核销单等单据。报关完毕后的一个月将海关核销的报关单和核销单及时退给客户。
2、进口业务的贸易条款cif、cnf和fob(free on boad)。进口所需的报关单证有: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合同发票、箱单、属免税的产品需要免税单、属设备的需要机电审批文。报关完毕的半个月内将进口报关单核销联及时退给客户。
八、 代运
在货物报关完毕后,根据合同的卸货地及客户的要求准备代运的方式,特别是铁路运输要注意:申请车皮计划需要提前进行,按船到达的时间和铁路规定做好申报手续,在车皮批准后与港区的业务处联系,由港区业务处根据报关完毕的情况做装车计划。需汽运的货物在报关完毕后根据客户送货的地点安排车辆。
d、散杂货运输
一、 运输范围
从世界主要运输大宗散杂货的港口进口到中国港口(天津、广东、青岛港)等货物,及中国港口(天津、辽宁鲅鱼圈、营口、秦黄岛港)等出口货物。
散杂货运输的常见品名和运输工具:大宗散杂货进口的商品主要有:煤炭、矿沙、谷物、化肥、饲料、大麦等产品,出口有焦碳、矾土等产品。
主要的运输工具:海运整船运输,也是租船运输。租船业务涉及的商品价值都偏低。
根据货物贸易的cif和fob的价格条款,确定租船方,租船运输方式有三种:定程租船(又称航次租船)、定期租船(简称期租)、光船租船,货运公司涉及的租船业务主要以航次租船为主。向船东支付约定的运费。
二、运输方式:整船分为:巴拿马型(七万吨以下)和好望角型(八万吨以上)。
三、运输程序
1、 接到客户询价;当客户咨询租船运输时,应向客户了解如下问题。
(1) 运输方式:巴拿马型船和好望角型;
(2) 发运港和卸货港;
(3) 货物的品名和数量;
(4) 装率和卸率;
(5) 装港和卸港的吃水线;
(6) 预计运输的时间;
(7) 客户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电传、电子邮件、传真等。
了解这些信息后告知客户,货运公司会尽快给报出租船的运费,以及在港口报关和代运的费用。
2、了解用户装港和卸港的时间
在用户与货运公司鉴定运输代理及报关协议书后,根据船到达卸港的时间提前通知用户提供所需的全套报关单据复印件。
3、进口报关的时限: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申报,超日海关证收滞报金,在出税单的14天内没缴纳税款,海关征收滞纳金。
4、报检程序:报验-交商检费-出入境通关单-水尺测量-抽样化验-品质证书
报关程序: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结关
5、报关报检单据
报验单据:报检委托书、报验单、合同、发票、国外的水尺重量单、品质证明书。
报关单据:报关委托书、报关单、合同、发票、重量单、商检通关单、保单、信用证复印件。
四、租船运费的支付
租船运费的支付与合同的条款不一定同步,要根据与船东鉴定的租船合 同所定。
1、 cif和cnf条款:开船日付运费赎提单
2、 fob条款:开船后10内付运费,或船到目的港后支付运费。
五、税费的计算
进口关税主要以cif价格条款完税,cnf和fob价格条款在计算关税时都必须换算成cif价格完税。
进口关税:完税价格x关税税率
进口增值税:(完税价格 关税税额)x增值税率
出口关税是根据海关商品税则所提示的产品方交出口关税。
六、法定缴纳的费用有:关税、增值税、商检费。
七、港口转运时间
在开户行缴纳关税完毕后,把关税缴款书一联交给海关,海关通过完税的缴款书在提单上加盖放行章,同时根据用户发货的流向计划,将内河船运、铁路、公路计划做好,以及放行提单一同交给港口业务处
八、范例
货物的情况说明。
品名:煤炭(动力煤)、 数量:162662、合同价值:usd4759490.12 、船舶介绍:船名:lowlandsglor 、loa(全长):289米、 beam(宽)45米、draft(吃水):17.8米、舱口:9个、 装货情况说明;装货港:澳大利亚昆市兰(gladstone)、 装载日期:2002年2月17日 、离港日期:2002年2月21日、 到达锚地日:3月6日22点、靠泊日:3月9日14点 、 离港日:3月14日凌晨 、运行时间:14天。关税的综合税率为19.78% 贸易条款:cif qingdao 。
操作过程:
信用证结汇:由于信用证结汇是货物装运完毕后,以提单及检验等有关单据通过银行交单及赎单时间长,在船舶到达港口时正本单据还没有到达,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在货物到港前通知用户将港口所需的全套报关单据复印件传真给报关单位,报关单位根据提供的单据进行报验。让商检出具入境通关单,在货物到达锚地和泊位时接商检人员去港口做水尺测量,船长根据提单向船代发首次舱单数据。做完水尺数据后船长向船代发直面船单,报关单位根据正本提单去船代换d/o单。在正本提单没到的情况下由船代协商船东以保函卸货,卸货不影响提前报关。
在全套报关单据复印件齐全的情况下,向海关申请预报关,海关根据申报的货物单据到现场查验,并且根据提供的直面舱单的数据定税,出具缴税关单。缴款单位按指定帐户缴纳关税后将关税单交给海关,海关根据缴款书在提单上加盖放行章。
根据用户提供的货物流向安排沿海运输、内河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的计划。并且将运输的流向及运输的计划表、放行提单等交给港务局业务处,由港务局业务处根据我们提供的流向计划安排装货时间。在货物卸货完毕后的15天,商检出具品质证书、水尺重量单,海关根据卸货完毕的情况出具进口报关单的核销联。
在操作程序全部完成后,将所有的费用单据及货物出具的证书和报关单一起交给用户,并且结帐。
上述业务操作过程仅是一般程序。货物运输及报关的具体问题会随着不同的情况而变化。
九、租船业务
货运公司可以开展租船业务,根据卸货港的卸货能力,订租船的条款,如果卸货港压港的时间长,卸率比较低,租船时我司可以签定对我方有利的cqd按港口习惯速度(customary quick despach)条款,但是运费会相对高一些。
fob条款的租船运输可以帮助用户降低成本,增加我司的运费利润,同时租中方船可以减少外汇流失。
租船业务的开展会提高我司的知名度,对业务的全面发展和物流工作铺垫了坚固的基石。

详细的货贷工作流程1
第一部分,询问报价及接单注意事项

一, 询价 向船东提供目的港口(有的港口会有多个码头则一定要说明)、柜型、货物名称(普通、危险品、冻货、食品、特殊货物等等)以及询问运价所包含的内容(有无含orc/baf/ddc/thc/war/pss等等)以及船期、航程和是否中转

二, 报价 了解运价在市场上有无优势以及客人对市场的了解程度)及舱位情况(特别是旺季),报价时首推公司优势航线;运费做prepaid还是collect(有些船东不接受collect); 2). 内陆港口中转费要先落实好后再报价,特别是有些中转港的dthc或其它费用需由shipper支付的;美国及加拿大港口特别注意货名、货重及报价中有无含ddc/baf/ams等等;3). 公司有特价航线及主推航线时,要及时主动打电话给客户通知价格;发e-mail或传真报价不要注明船公司名称,只能用电话说明; 4). 如客户需要到付运费,要注意我司是否在目的港有代理,报价要含手续费; 5). 注意所报运价的构成(全包价还是orc、baf、报关、码头、拖车等费用分列开来)以及利润是否符合公司要求等

三. 接单、审单、写(业务)单及录电脑

1). 客户接受报价后无论使用客户委托单或我司委托单格式,都要注意审核:托运人、起运港、目的港、柜型、柜量、货名、毛重、体积、运价、运输条款、所配船东、提单类型、最后装船期限、客户特殊要求或注意事项等,还有是否有加盖公章或签名,新客户还要留下联系电话;

2). 有些特殊港口,如中东港口是否有船证要求,同时亦应询问客户是否要根据信用证初单,信用证有无特殊要求等,如有,要提前传真与船东确认;

3). 确认有否舱位,如暴舱要及时告知客户,并给客户其它航线建议; 4). 写单:即填写业务联系单,共三联,货主(四字简称)、应收应付金额、预(倒)付、代理使用等。填写业务单要求字迹清楚工整,运价填写准确,运费预 /到付清晰;如做到付哪些费用需预付,哪些需到付要清楚;利润是否合乎公司要求;如客户有特殊要求一定注明(并盖上醒目的“特别注意事项”章)提醒操作注意;

5). 登本:即把工作号及其它信息登记上大本,分广州出运和深圳出运;如果深圳出运还需写上相应的深圳单号(由深圳总部提供);

6). 录入电脑:即录客户托运单,如果是老客户,则一定用回原名,如果是新客户,增加时一定要填写完整资料,如公司名称、电话、传真、联系人、地址、所属部门(或业务员);录完保存后有一工作号自动跳出;如果是深圳出运在参考号一栏加上深圳单号(从大本上获取);

7). 交单:即交单给操作部并向其交待客户特别事项,必要时应跟踪操作是否已按特别要求做;

8). 录入计费及审核:即在操作完成后(柜子做完,报关也通过,操作部已录完订舱资料,提单类型也基本确定后),操作部将业务单中的第二联与第三联(即红联与蓝联)返回市场部,录入fms中的计费,这一项一定要准确无误,因为涉及到应收应付对象、金额、币种等,一有差错就会影响到财务部付款;审核即审应付费用的海运费有无变动、船东有无更改、柜量(型)有无增减、操作途中产生的杂项费(查货、换证、植检等)有无向客户收回。

第二部分 操作订舱注意事项

一,订舱

1). 接到市场部转来的委托资料及业务联系单后必需先审核业务单与客户委托单要求是否 一致,资料是否齐全,订舱前务必仔细阅读客户的委托单,审核货物是否危险品,重量及尺码是否适用客户要求的柜型,特别注意客户的特殊要求(如船证、信用证、船期、 启运码头、免舱期或装载要求等),如果是特殊货物应先向客户查询清楚货物的特性(如 超重货、食品,冷藏货,危险品等),致电船公司落实货物托运可否接受,如可行,则 填写订舱委托书向船公司订舱,并要注明有关特别事项,如船公司不接受,则注明原因退回市场部;

2). 注意船公司是否接受货代单或做电放等,所使用的代理是否经代理操作确认;所有业务单必须有市场部人员签字才有效,否则不给以订舱;对于急单,如果直接电告操作部订舱,须经市场部人员确认允许,但应尽快补上业务单;

3). 黄埔地区的订舱原则是在一个工作日内应及时向船公司索要订舱确认书或放柜纸,如遇船公司舱位紧张应及时反馈给市场部,以便与客人协商改作其他安排;深圳地区的订舱应考虑到船公司的开舱日期以及客人拟定的拖柜时间来催促深圳公司向船公司索要放 柜纸,如遇舱位紧张的情况尽快反馈给市场部作新的安排;

4). 在收到船公司的放柜纸后,应将放柜纸上所预定的船公司、柜型、柜量、目的地、船期等资料与客人的原始订舱单一一核对,在确认完全准确后方可进行后续操作,如发现放柜纸资料有误,则应马上以书面形式通知船公司更改并要求其提供新的放柜纸,直至完全正确为止;若向同行订舱,s/o传给客人时注意抹掉同行的电话及传真,以免泄漏;

5). 客户的任何要求及保证,应有书面文字及盖章,以免日后争议无凭据

二,货物进场

1. 客户自拖自报

a). 从深圳出运的自拖自报客户,我司应将放柜纸及时传给客人,并电话落实客户已收到,明确告知客户船公司的开舱,截重,截放行条时间及要求;并落实客人的做柜时间以及做柜的情况,必须落实重柜已经回场以及已经放行,并将相应的柜号通知深圳的操作部。如遇客人取消订舱的,务必尽快将消息通知深圳操作部,以便确保舱位充分利用;

b). 从黄埔地区出运的自拖自报客户,我司应将放柜纸及时传给客人,并电话落实客户已收到,明确告知客户黄埔地区的驳船船期,要求客人尽快提供货物的中文货名、柜号,以及分柜的装货情况(毛重,件数),并将该资料提供给船公司,以便向船公司索要黄埔的头程船名、航次、相关的船舶编码、以及运输方式(国际中转、国内中转、来往港澳、小型船舶运输)、截单时间和地点等并将相关资料尽快告知客户,以便客户自行安排报关。跟紧客户自行报关的情况,落实客户的货物已放行并能顺利装船;如遇到驳船名更改的情况,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客户更改,并电话落实客户已收到通知,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向责任方收回改船名费用。

2. 我司代拖车 ------包拖

a). 代拖车必须选择与我司签约的车队,如果有特别原因使用其它车队的,应向操作部经理说明并得到同意才可使用,并由操作部联系安排,公司统一支付运费;

). 首先要落实船公司的开舱及截重日期的要求,将具体情况告知客户;要求客户传委托拖车的要求单(一般包含在客户的订舱单中),明确拖柜的具体地点、时间、联系人、电话和是否需要提货单,是否转关等资料,如与船公司的规定时间有冲突应尽快通知客人,以便客人做出适当的调整;

c). 填写拖车作业委托书,注意是否转关还是一般贸易,并标明客人的要求,将船公司的放柜纸以及拖车作业委托书传给拖车行,并电话落实车行已收妥。重要的注意事项必须逐一解释清楚,以便车队能顺利执行;在转关的情况下,要明确告知车队封关地点,以便车队根据当地海关要求派车;

d). 装柜当天应将车队提供的柜号、车牌号、司机的九游会国际的联系方式通知客人,以便客人了解代拖车的实际进行情况。监督车队的拖装情况,有问题要尽快处理,落实货柜已安全返回指定的码头。将重柜进场纸提供给负责报关的有关单位。(蛇口出口的货物仅提供重柜进场纸的复印件,盐田出口的货物必须提供重柜进场纸的正本,黄埔出口的货物仅需提供正确的柜号)。

3. 码头内装

a). 如果客人要求我司安排代装箱的,应该在订舱时声明,要在订舱之前与客人落实出运码头,以便安排客人的货物进入相应的仓库装箱。订舱同期应该与客人落实送货时间、货名、数量、重量等,如有可能可要求客人提供货物的装箱单资料。另外应将进仓的地图及时传给客人,并电话落实客户已知悉仓库的九游会国际的联系方式,客户送货的单号。另外,如客人对装柜有特殊要求要客人传书面确认。尤其所装货物超过一个货柜的,一定要客户传装柜要求,对装箱数量,型号,先装,后装,货物可否挤压的均需明确;

b). 在拿到船公司的放柜纸后,根据船公司的开仓以及截仓时间,将放柜纸连同装箱要求,装箱委托书,货物明细资料,货物入仓号等一并传真给仓库,应电话联系仓库讲解装箱的要求,确认仓库明了各项要求并执行。在装箱过程中应与仓库保持联系,如有问题应尽快联系,

c). 装箱完毕后,应尽快核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若有额外费用应尽快告知客户确认和落实相关的费用。应尽快告知客户柜号,货柜还场以后,重柜进场纸应参照我司代拖车的第d项进行操作;

e). 装箱的实际件数要告知相应的文件,文件要严格按照此数量签发提单给客户。

三,报关工作

1). 如有订舱客户委托我司代报关的,应在接受订舱单后将《海关报关要求》的通知传给客户,并电话告知客户按通知上面的要求来准备报关资料;

2). 当客户将报关资料送至我司或送至我司指定的报关行,应先审核报关资料是否齐全,如有任何错漏应及时通知客户更换,并予以落实,以免延误。审核完毕应将报关资料交给报关行;

3). 传报关委托书给报关行,落实报关行已经清楚报关的各项要求及相关的船名、航次、柜号、单号、截收放行条时间等,并保持与报关行联络,以确认报关过程顺利进行,如遇特殊问题应尽快联系客户,以便妥善解决。

4). 报关放行后应确认放行条已经交到指定的船公司或者船公司代理,并将报关放行的结果通知客户。

5). 报关完毕后,操作人员应填好业务联系单,核对好相关资料,并将资料输入fms系统,将单证交给文件,并告知文件在核对提单时应注意的具体事项。如遇对单过程中客人有特殊要求,操作人员要协助文件解决。

注意事项以及要点

为保证贵司货物顺利通关,望各客户注意以下事项:
报关基本文件:
1.无炭复写报关单一式两份,需盖报关专用章;
2.代理报关委托书一份,需盖公章;(黄埔旧港,罗冲围,广州内港以及深圳盐田的请使用代理报关委托书; 黄埔新港请使用代理报关及运输委托书;蛇口地区请使用蛇口代理报关委托书)
3.装箱单一式两份,需盖单证专用章;
4.发票一式两份,需盖发票专用章;
5.合同一份,需盖正本公章或正本合同专用章;
6.核销单,需盖公章,不可以涂改;
7.如有商检换证的,黄埔地区出运的请提供代理申报检验检疫委托书;如在罗冲围、石牌、广州内港、深圳地区出运的请提供报检委托书,需盖公章。

注意事项:
1. 所有报关单证要清晰,不能涂改;
2. 贵司所有出口货物的外包装上必需标明箱号并注明于装箱单上,否则海关将不接受报关;
3. 贵司出口的商品如有牌子,请注明于报关单上,(例如:剪刀,小刀,电池等);另外要注明货物的生产厂家。
4. 若是外省的报关单证,请注意是否有在广州海关/黄埔海关/深圳海关 注册或年审;
5. 八位数商品编码(h.s.编码)认定必须准确。
6. 凡三资企业,报关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复印件以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7. 为保障贵司利益,贵司在提供报关单证给我司时,必须将所有资料填好,如需我司代填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我司概不负责。配送、特殊单证要求:
1. 当出口的货物需商检或植检时,请先与我司市场部查询,落实是否可行后再订舱;
2. 当出口的货物为整套机械时,需提供彩图及中文说明书; 3. 当出口的货物为轴承或带发动机的商品时,合同盖正本的机电商会章4. 如需出口到香港的纺织品需提供香港入口许可证; 5. 如有动物皮毛所制成的商品,需提供非濒危证明。

第三部分 文件对单审单注意事项一,对单程序 1). 与客户对毛单应在船开前完成。如客户在船开当天甚至船开后几天才补料,应不再和客户来回对毛单,而是先将补料传给船东,同时抄送一份给客户。当然,出华展单的情况除外。且只有出华展单的情况才可以用我华展单的格式单与客户对毛单,否则一律用pml-1(核对)此格式传给客户核对2). 特别是配“广州中海”走集司的货物,一定要在头程截关当天补料3). 对单过程记得标注详细时间,要详细到几号几时几分(如02/7-12:30),方便审核客户的对单速度及提供的单证的准确性4). 对单过程中严禁机械地将船东b/l来回传送,而是要发挥对毛单的作用,先自行核对修改,待基本与毛单一致后再传给客户做最后确认。客户的确认件还要再检查一次是否有疏漏之处;

main responsibilities:
· documents processing to ensure operation meeting standard operation procedure requirement;
· handle daily booking and ensure timely and accurate updating of business systems;
· establish close relationship with clients, vendors to support customers and overseas offices on daily basis for both existing and new business;
· keep customer abreast with maersk development and product/service enhancements;
· deliver a 'zero-defects' service to clients under area of responsibility and their vendor community.
requirement:
· university graduate or above, preferably with knowledge in trading or related field;
· with commitment, teamwork spirit, and willingness to learn;
· be initiative and be able to work independently to meet challenging targets;
· with strong sense of customer service and responsibility;
· with good interpersonal and communication skills;
· good command of oral & written english and good pc skills.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流程2007-04-11 11:10第一章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流程

出口货运代理业务流程

出口货运代理业务流程如图2 -2 所示。

(一) 接受委托

1.揽货人员或客户服务人员在对客户报价时,必须核实相关运价、运输条款、船期,在确定有能力接受委托的情况下,如实告知客户完成此次委托所需时间和船期,并按公司对外报价表向客户报价,如所报价格低于本公司公布运价,则按公司《运价管理规定》执行。

2.当客户接受报价并下委托时, 揽货人员或客户服务人员有责任向客户提供该公司的空白集装箱货物托运单,也可接收客户自己的托运单;但此类托运单应包括该公司托运单的主要条款,如托运单上无运价,则需将有关书面报价附于其后(对合约客户、公司的老客户已在电话中确认的运价可不在托运单上显示)。同时要求客户在托运单上签字、盖章(境外客户、托运私人物品的非贸易订舱者签字即可),如客户不能及时提供内容详细的托运单,则必须在装船前补齐,否则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客户负责。

3.接受客户的委托后,揽货人员应详细填写业务联系单。揽货人员在通知客户服务人员订舱的同时,把业务联系单和上述客户订舱资料交给客户服务人员。

4.对不符合本控制程序的订舱委托,客户服务人员可以拒绝接受订舱,并有义务向部门经理汇报。

(二) 操作

1.一旦接受客户订舱,应尽快安排向船公司订舱及安排拖车、报关事宜(客户自拖、自报除外),并从拖车公司那里获取箱号、封条号;

2.尽快按委托书要求制单,并传真给客户确认。如有需要,还应将目的港代理打印在提单上,并在货物装船前完成单证校对工作;

3.认真填写操作过程记录,对需换单转船、电放的委托应有记录,并提供给相关部门;

4.客户服务人员将计费人员已签字盖章的收费单交给客户(或揽货人员);揽货人员有责任及时向客户催收运费或按合同(或协议) 规定,定期向客户催收运费;

5.客户服务人员应及时通知报关行等分承包方,退回有关资料, 如出口退税核销单、报关手册等,这些资料需退还给客户,揽货人员有责任对客户服务人员给以提醒;

6.当客户或揽货人员询问二程船信息时,客户服务人员应给予提供。

(三) 提单签发

提单签发人员必须核实货物已装船离港,验证运费收取满足合同(协议) 中运费支付条款后,才能签发此次委托所对应的提单,具体操作按提单签发管理规定进行。

第二节 进口货运代理业务流程

进口货运代理业务分为船舶到港前的准备工作和船舶到港后的准备工作,然后是审查提单等有关单证,签发提货单给收货人提货,最后,还要做好每一航次船的文件归档工作。

进口货运代理业务程序如图2 -3 所示。

(一) 船舶到港前的资料准备及电脑初步录入工作

1.建立航次档案。船舶到港前,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的传真舱单/放货特别指示(如有) 等有关资料,建立相应的船舶航次档案。

2.初步审核相关资料。初步审核传真舱单,主要根据海关要求审核舱单上每票货的中文货名、收货人、质量、件数等。

3.预报船舶动态。船舶到港前10 天、7 天、5 天、3 天、1 天,向进口舱单的收货人或通知人发“船期预报”,并向收货人确认舱单内容是否正确,补充中文货名等(集装箱班轮除外)。

4.电脑预录入。根据客户确认舱单传真件后, 在业务电脑系统上输入舱单的各项内容,输入时注意提单号、收货人、卸港、存货地、中文货名、规格型号(如有)、件数、毛重、体积、箱号等的准确性。

5.往来函电处理。对于船舶到港前收到的船公司或其代理有关修改进口舱单的函电指示,在电脑系统上作相应更改,并尽快通知外勤业务员在给口岸单位的舱单上做相应的修改。

6.扣货通知的处理。

(1) 收到扣货通知后,应在台账和该票二程提单正反面盖“暂不放货” 专用章和登记时间,并通知货主货已到,但暂不放货;

(2) 接到放货通知后,立即在台账和提单正反面加盖“可以放货” 专用章并登记时间、签名,同时通知货主办理提货;

(3) 放货通知和其他进口资料一并归档。

7.进口舱单制作或收集。

(1) 对于散杂货船进口,如无随船正本舱单,根据委托方的要求,代理应严格按照委托方或船长所提供的资料制作进口舱单,并要求其确认;

(2) 对于班轮,要求班轮公司提供符合要求的进口舱单,多家班轮公司共用舱位的情形下,应将多家班轮公司的进口舱单收集齐全;

(3) 将制作或收集齐全的进口舱单,在船舶到港前交给外勤人员签收;

(4) 对所有预抵船舶,按船舶航次、到港时间进行初步归档,并作适当标识。

(二) 船舶到港后的资料核对及提货单准备工作

1.进口舱单、提单等资料的接收。

(1) 船舶到港后,从船务部外勤处接收进口舱单、提单等有关进口单证、资料等,并在单证交接本上签收;

(2) 如有需本公司转交货主的随船文件,应妥善保管并在舱单相应的提单下注明,以便货主提货时交货主。

2.正本舱单的审核。根据收到的进口正本舱单,仔细核对已录入电脑的舱单资料,主要核对总票数、提单号、收货人、卸港、存货地、中文货名、规格型号(如有)、件数、毛重、体积、箱号等,如发现不符合, 应以进口正本舱单为准进行修改,有疑问时,与船公司落实不符之处。

3.制作进口提货单。

(1) 打印进口提货单和条形码,将打印的提货单和舱单、随船提单进行核对;

(2) 如发现提单和舱单不符需及时和船公司或其代理联系;

(3) 如船公司电函确认为其舱单内容有误,原则上不允许直接修改进口舱单,进口业务员应将其书面更正指示保存在船公司更改通知文件夹中,作为以后货主来办理舱单更改手续时向海关提供的凭证;

(4) 船公司或其代理确认其提单内容有误,也应将其书面更改指示附在此票货的进口提单后面,以便在签发提货单时告知货主。

4.进口电子舱单发送海关。根据已审核无误的进口舱单于当日传输到海关电脑系统,并在海关电脑资料(舱单) 传送登记本上登记,注明海关舱单航次号、发送人和发送时间。

5.分船名航次打印进口登记台账,并按船公司分类归档,以方便客户办理进口提货手续。

(三) 通知收货人办理提货手续

1.发到货通知。

(1) 在收到进口正本舱单的当天,根据进口提货登记台账以电话或传真的形式发出到货通知,并在台账通知方式一栏中注明通知方式、日期、对方通知人;

(2) 若无法按舱单等单证内容与通知方或收货人取得联系,或舱单中未注明联系电话时,应及时向船公司或其代理查询,得到答复后根据所提供的联系资料发出到货通知;

(3) 对按港口规定需限时提取的危险品或其他特种货,应及时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货主严格按要求提货,确保装卸作业正常进行。

2.货物催提通知。对货物到港后5 日内仍无人来办理提货手续的收货人,需再次发出到货通知,在进口单证台账中作好第二次催提记录,视情况报船公司或其代理,以便其通过发货人督促收货人及早提货。

(四) 审单及签发提货单

1.提单审核。如正本提单由提货人出具, 需对提货人所出具的提单进行审核,内容包括:

(1) 确认船公司对该票货物是否有扣货指示,如有,则及时协助收货人与船公司联系协助解决放货问题;

(2) 与舱单中该票货的有关内容是否一致;

(3) 提单是否为船公司正本海运提单,如船公司或其代理提供的有关单证资料中有签发提单复印传真件的,要将收货人出示的正本提单与提单复印传真件核对,以确认其真实性;

(4) 对于指示提单需审核背书是否连贯、完整;

(5) 海运费等费用是否到付,如是,则根据船公司的指示收取运费或其他费用;

(6) 对于记名提单,由该收货人加盖公章背书、签名并填写身份证号码,第一次提货需留身份证复印件;如收货人公司的公章不便外带,需有用其他印章代替公章背书的授权委托书,并用授权的其他印章背书;

(7) 对于指示提单(“consignee” 一栏为toorder),需有发货人和收货人同时背书;

(8)如“consignee”一栏为“to order of xxx”则须有xxx的背书,最后提货人的公章背书须和本公司签发的提货单收货人一致。

2.正本提单的回收。要求提货人在正本提单背面加盖公章或该公司的授权章(需有授权证明书在本公司备案)、提货人签名、注明身份证号码及提货日期。分以下几种情况,收回正本提单,并在收回的正本提单上签字或盖核销章:

(1) 一般情况下收回三份正本中的一份即可,在特殊情况下按船公司要求收回全套正本提单,才可签发提货单;

(2) 对于改港货物,必须收回全套正本海运提单;

(3) 对于转船货物,能否接受收货人出具的全程海运提单,需依据舱单上注明或船东书面提示。

3.签发提货单。

(1) 确认提单及背书完全无误后,在提货单上加盖提货单签发章,经办人和审核人审核提货单有关内容,并在相应栏内签字;

(2) 指示提单的提货单上,必须标上实际收货人的单位全称;

(3) 提货单留底联上,要求实际收货人签字、盖章。

4.无单放货。对所有需要无单放货的提单在无单放货登记本上登记船名、航次、提单号、货名、货量、进口日期,由部门经理签字后,方可放货给收货人。无单放货有以下两种情况:

(1) 电报放货。船公司或委托方有明确书面指示已收回全套正本提单,可以放货给进口收货人,并有船公司授权之有关员工的签字和盖章,可直接放货给收货人。

(2) 保函放货。是否接受保函,原则上要由船公司确定。在接到收货人的保函后,传真给委托方签字确认后,方可放货给收货人。保函放货必须填写无单放货审批表,由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审核后方可签发提货单交指定收货人。

5.归档。待该航次所有进口货签发提货单完毕后, 将进口业务的有关单证,包括正本进口舱单、提货单留底联、有效背书的正本提单、头程正本提单(如有) 等,连同与该票货有关的往来电函等一并归人航次档案,并在档案封面上登记有关的归档资料名

称,一般情况下文档保存期为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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