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对煤炭进口通关进一步放松并加速 -九游会国际
据市场消息显示,昨日(11月30日)海关总署召集各关区召开相关会议,对煤炭进口通关进一步放松并加速:
华南方面消息,接沙田海关和新沙海关通知:11月30日前到锚地的煤炭(除澳煤外)都可以清关,消费地不限省内和省外。
具体要求如下:
一、船舶抵锚时间证明(nor)
二、境内收货人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内容如下 :
1、遵守海关规定,如实申报
2、承诺在海关放行前接受海关对货物的监管,绝不擅自转移或藏匿货物
3、愿意配合海关做好流向核查,如海关核查发现不符,愿意按规定接受处罚
三、实际用煤企业提供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内容为证明其为最终用户,愿意配合海关核查。
四、境内收货人与实际用煤单位的销售合同复印件
五、滞报金减免,需要写个情况说明,然后由市商务局批示,海关再同意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