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方式及各种付款方式风险详解 -九游会国际

我们来看一下各种付款方式的风险程度,按照风险程度从低到高。
1.100% t/t advance
100%款到生产。注意这个是款到生产,还个方式不是款到发货。这个付款方式意味着还没有开始生产,就收到全部货款了,对于出口方来说当然是风险为0的一个付款方式,但同样这个方式对于进口商来说风险是最大的。一般只在样品单或者小订单采用这样的付款方式。
2.t/t定金 t/t尾款发货前付清
这个付款方式也是非常安全的。并且是定金比例收得越高,安全系数越高。当然这里有些很极端的情况,客户付完定金之后弃货了,或者倒闭了,这个概率是非常非常小的。
只要没有发货,收到了定金碰到客户弃货的情况,可以转卖给其他客户或者降价处理。应对方案还是比较多的。不过付钱不要货的情况,我也碰到过。曾经有个阿根廷客户,付了几千美金过来订货,钱付过来之后还没生产就说不要做了,钱留着买别的产品,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3.t/t定金 尾款即期信用证
一般而言是30%t/t,70%尾款信用证。当然这时候t/t比例也是越高越好的。实际上这个付款方式,跟第二个付款方式的安全程度几乎一样。也是非常安全的一种付款方式。
区别在于采用这个付款方式,必须发货上船之后拿到提单之后才能交单。信用证收款的最大风险在于出了不符点之后客户拒付。收了t/t定金之后可以保证即时有不符点,客户基本上也都会接受不符点付款赎单, 因为他已经付了那么多定金了,不可能为了一点单据上的不符点不要货定金也不要了。所以这个付款方式也是非常非常安全的。
这里需要注意,先收t/t定金,尾款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是个非常安全的付款方式。但是一定要注意是先t/t收定金,尾款信用证。有朋友跟我说做孟加拉的客户用过70%的金额信用证做定金,30%尾款见单据t/t这样的奇葩付款方式。 这个付款方式是非常不安全的,因为货物上船拿了全套单据之后,如果客户不付t/t尾款,出口方处境非常尴尬。不交单的话货马上到港了有滞港费,交单之后客户不付尾款没有有效手段约束。果然不久之后他客户说让他们先交单,t/t部分他卖掉货之后再付…这样的付款方式风险很大需要规避掉
以上3种付款方式,可以说都是99.99%安全的。如果你对风险控制得比较严格,那以上三种方式绝对是首选,基本上不会有任何的坏账和收不到货款的风险。
因为除了付款方式本身,还需要考虑当时的具体经济和政治状况情况,比如碰到了塞浦路斯这样的金融危机的时候,曾经把居民存款强制减计40%。这个什么意思?也就是说你本来今天有15w美金存在银行,明天只有9万了,那个6w哪去了,直接就没有了,这个叫强制减计。
在这样的系统性风险下,除非是100%货款到账开始做,其他任何付款方式都会有风险。所以同样当时有一个塞浦路斯的项目28w美金,30%t/t定金,70%尾款45天信用证支付,单纯说付款条件还可以接受。但是我考虑再三,在客户来中国看过工厂一切ok,一再要求我发pi的情况下。并且花掉了几千块接待费用的情况下,还是毅然跟他say no, 我说另请高明吧。
4.部分定金,部分尾款见提单副本copy件
这个付款方式是最最常用的付款方式了。最同行的比例是式是30%t/t,70%尾款见提单副本。实际操作的时候,也会有些变化,比如对一些付款方式好的老客户,也可以20%t/t,80%尾款见提单支付。
这个付款方式的安全程度是99%,也是非常安全的。采用这种付款方式的风险点在于以下:
1. 客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无力付尾款。这里的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可能是客户公司资金周转出问题了。 国外银行贷款利率很低, 有很多客户非常依赖银行贷款来周转资金。有的甚至完全是自己没资金,有了订单之后再去申请贷款下单到国内。当他资金的资金链条断掉的时候,可能会出现付了部分定金,无力支付尾款的方式。 针对这样的情况,应该在确定付款方式之前就调查好客户的实力,经营状况各方面。
具体可以google搜索一下客户背景或者跟国内其他他的供应商了解。 如果对信誉不是非常有把握的客户,可以采用要求提高定金比例的做法, 比如提高到50%定金,这样子客户弃货的风险就很大大降低了。
2. 国际环境发生突然剧变,比如客户国家的汇率突然大跌。15年俄罗斯和巴西的汇率大跌三四十个点,这个时候如果有一些订单客户支付的定金比率比较少,10%-20%左右,客户是有可能直接弃货的,就是定金我也不要了,货你也别发给我了。还有一些情况是战争影响,比如14年的乌克兰, 由于克里米亚冲突的影响,不少乌克兰的客户破产倒闭了。这样的状况下,弃货的事情也是会经常发生的。针对这样的情况,需要经常关注国际环境国际形势。当碰到经济动荡地区的客户订单,也可以通过提高定金比例,或者要求发货前付清的方式降低收款风险。
3.以上两种情况属于客观条件的改变带来的弃货风险,很多情况下不是客户主观上想要弃货。第三种情况就比较恶劣,或者叫诈骗。有一些比例非常非常小的无良货代,会跟客户勾结存在无单放货的情况。当然99.9%的指定货代做事还是非常规矩的。因为货代公司毕竟在国内,除非是他马上准备关门歇业了。你都是可以找到他的。
4. 另外一个风险是南美有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如果记名提单上的收货人是实际进口方,他可以凭提单副本提货的。主要是南美的巴西,尼加拉瓜、危地马拉、洪都拉斯、萨尔瓦多、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加、委内瑞拉这些国家。这种情况下, 我们需要把提单收货人尽量用to order, 这个意思是收货人不确定,凭shipper发货人的指示。 我们在收到全款后可以对提单进行背书,也就是提单背面敲发货人的英文章,然后再寄正本给客户。
那我们总结一下,对于部分t/t定金,尾款见提单支付这样的付款方式。有以下几个办法降低收款风险:
1. 尽量用toorder而不是实际收货人名称作为提单收货人。to order的意思是根据shipper的指示, 这样的提单只有shipper背书之后,才可以提货, 增加了货物控制权。但是这样有一个弊端就是to order 指示提单不能电放。碰到需要提单电放的客户,必须要把收货人改成客户公司才能电放。
2. 尽可能的提高定金比例。这样的作用是当进口国经济或者客户经营状况发生变化的时候,能够降低客户弃货的风险。如果他已经付了一半定金,一般是不会轻易弃货的。 同样汇率也不太可能短短一两个月跌掉50%。 另外一方面,多收定金有一个好处是万一客户真的弃货,你收的定金是可以覆盖掉把货拉回来和处理转卖的成本的。 这样处理弃货起来掌握主动权。
3. 明确见提单5日或者10日内支付尾款,这样是给客户一个付款的期限。因为有的客户出于资金周转的考虑,喜欢拖拉直到货快到港才付尾款。 明确见提单5日或10日内支付尾款,给了他一个确定的期限。这样如果碰到客户急需拖拉的情况,催收货款也名正言顺。 如果不规定清楚,有的客户会以为我到港前付掉就可以了。甚至碰到一些恶意拖延的客户, 有钱故意不付。 因为延期支付货款会给我们带来汇率的损失,可以以此为依据索偿。 我曾经就用这样的方式向一个恶意拖延货款的客户索赔过。 这客户到港后找各种理由,拖延了十几天才付款。货款到账之后,我没有电放提单,又要求他额外支付延期支付引起的汇率损失。收到罚金后才电放,当然这样的客户以后就不打算继续合作了。
4. 密切关注国际形势,对有风险的国家严格把握付款方式。 比如看到有些汇率大幅下跌,或者是政治环境动荡,有战争风险等等。 碰到这样国家的客户,在接单之前尤其要严格审视付款方式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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