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进出境航空器电子化申报调整 -九游会国际
海关新公告
根据海关总署近期先后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运输工具进出境监管作业无纸化的公告》和《关于进一步调整水空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相关事项的公告》,发布君前期已对国际航行船舶的监管变化进行对比(解读|国际航行船舶电子化申报调整)。现在,对进出境航空器监管的变化情况进行介绍。
施行时间
2020年12月1日
customs
未来7天天气预报
变化一:航空器备案
为减轻管理相对人备案录入的压力,新公告对能够通过与民航总局数据共享查询到的部分航空器备案数据项予以取消,做出以下调整:
航线航空器备案数据项
取消了“航空器国籍”“国籍证书编号”“航空器所有方式”“交付日期”“航空器所有人”5项,保留9项。
通用航空器备案数据项
取消了“国籍证书编号”“航空器所有方式”“交付日期”3项,保留13项。
航班备案数据项
无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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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二:动态申报
进出境航空器当日飞行计划数据项
无调整。
航空器负责人在进境航空器预计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当日零时前或出境航空器预计驶离出发港当日零时前,以电子数据形式向海关申报运输工具动态。
进境动态
进港预报动态数据项取消了“预报卸机”1项。
进港确报动态数据项无调整。
进境航班取消数据项由原来的“取消目的港代码”调整为“目的港”。
申报时限
进港预报
进境航程超过4小时的进境航空器,在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4小时以前。
进境航程在4小时以内的进境航空器,在起飞时。
进港确报
在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30分钟以内。
航班取消
在当日飞行计划后、确报动态前。
离境动态
离港预报动态数据项无调整。
离港确报动态数据项无调整。
离境航班取消数据项由原来的“取消出发港代码”调整为“出发港”。
申报时限
出港预报
在驶离设立海关地点的2小时以前。
出港确报
在驶离设立海关地点后30分钟以内。
航班取消
在当日飞行计划后、确报动态前。
本次调整,取消了在港动态申报数据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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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三:单证申报
新公告对进出境航空器单证申报的调整相对较多
申报单证数据项
取消了“国内旅客人数、国内行李件数、货物申报单份数、旅客名单份数、机组名单份数、机组物品申报单份数、停靠机位”7项,保留18项,新增 “不占座国际旅客人数”(即不占座婴儿人数)数据项。
由原来的25项变为19项。
机组名单(单头、清单)数据项
无调整。
供退物料申报数据项
“供退标志”数据项名称调整为“业务类型”,企业根据业务类型和作业环节的不同,填报“起卸申请”“起卸完成”“添加申请”“添加完成”或“调拨”。
“航空器注册编号”“航班号”“航班日期”数据项拆分为“物料起卸航空器注册编号”“物料起卸航班号”“物料起卸航班日期”“物料添加航空器注册编号”“物料添加航班号”“物料添加航班日期”。当业务类型为起卸时,需填报物料起卸航空器信息;当业务类型为添加时,需填报物料添加航空器信息;当业务类型为调拨时,需同时填报起卸航空器和添加航空器信息。
“物料清单”子表“申报数量”数据项名称调整为“数量”,企业根据供退物料的申报环节不同,按物料名称逐项填报“申请数量”或“实际数量”。
航空器申报时限
进境申报
出境申报
向海关传输《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航空器进境(港)申报单》电子数据,在进境航空器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30分钟以内;也可以在运输工具进境(港)确报前提前向海关传输电子办理申报手续。
在出境航空器驶离设立海关地点前30分钟以内,向海关传输《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航空器出境(港)申报单》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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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四:航空器结关
新公告实施后,航空器结关申请将实现电子化操作,航空器负责人可通过“单一窗口”向海关申请,海关接收到结关申请系统审核后,系统反馈结关通知,准予运输工具驶离。
申请结关的情形和节点
01
出境运输工具在货物、物品装卸完毕或者旅客全部完成上机以后,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海关提交结关申请;海关审核无误的,反馈运输工具结关电子通知,准予运输工具驶离。
02
进境运输改营境内运输、进境后停驶等仅进境(港)的运输工具,在货物、物品卸载完毕或者旅客全部下机以后,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海关提交运输工具结关电子申请;海关审核无误的,反馈运输工具结关电子通知,准予运输工具解除海关监管。
03
以租赁或其他贸易方式进口的运输工具,在运输工具完成航空器作为货物进口的报关放行手续以后,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海关提交运输工具结关电子申请;海关审核无误的,反馈运输工具结关电子通知,准予运输工具解除海关监管。
最后再次提醒|上述公告内容
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