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 将于9月1日起执行 -九游会国际
根据海关总署8月13日发布2020年第92号公告: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部署要求,加快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范围。
此次共有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被纳入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试点工作有关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执行。
01
什么是跨境电商b2b出口?
全称“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企业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电子数据。
跨境电商b2b出口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模式,企业可根据自身业务类型,选择相应方式向海关申报:
b2b直接出口
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采用“9710”监管方式申报。
出口海外仓
境内企业先将货物通 跨境物流出口至海 外仓,通过跨境电 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境外购买者采用“9810”监管方式申报。
02
与一般贸易出口、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存在哪些区别?
03
对企业有哪些资质要求?
企业注册登记
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有关规定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并在跨境电商企业类型中勾选相应的企业类型;已办理注册登记未勾选企业类型的,可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交注册信息变更申请。
办理海外仓模式备案
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还应在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具体如下:
01 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且企业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及以上。
02《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登记表》《跨境电商海外仓信息登记表》海外仓所有权文件(自有海外仓)、海外仓租赁协议(租赁海外仓)、其他可证明海外仓使用的相关资料(如海外仓入库信息截图、海外仓货物境外线上销售相关信息)等
03上述资料应向企业主管地海关递交,如有变更,企业应及时向海关更新相关资料。
04
企业应该如何申报?
对于单票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元,或涉证、涉检、涉税的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企业应通过h2018通关管理系统办理通关手续;对于单票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含)以内,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企业可以通过h2018通关管理系统或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办理通关手续。
企业应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或“互联网 海关”的跨境电商通关服务系统和货物申报系统向海关提交申报数据、传输电子信息。其中,跨境电商b2b出口有关电子信息报文,沿用跨境服务系统现有的b2c接入通道模式,新增支持b2b出口报关单报文导入;货物申报系统支持b2b出口报关单按现有模式录入和导入。
05
有哪些通关便利?
01报关全程信息化
企业通过“单一窗口”或“互联网 海关”网上传输交易订单、海外仓订仓单等电子信息,且全部以标准报文格式自动导入,报关单和申报清单均采用无纸化,简化企业申报手续。
02新增便捷申报通道
对单票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含)以内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货物,可通过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以申报清单的方式进行通关,申报要素比报关单减少57项,清单无需汇总报关单,让中小微出口企业申报更为便捷、通关成本进一步降低。
03综试区简化申报
参照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简化申报的做法,在综试区所在地海关申报符合条件的9710、9810清单,可申请按照6位hs编码简化申报。
04物流和查验便利
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可按照“跨境电商”类型办理转关,通过h2018通关管理系统通关的,同样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时效更强、组合更优的方式运送货物,同时可享受优先查验的便利。
(来源:重庆海关)
据网经社(100ec.cn)获悉,6月12日,海关总署发布跨境b2b出口监管新政,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也可采用“跨境电商”模式进行转关,政策先在北京、天津、南京、杭州、宁波、厦门、郑州、广州、深圳、黄埔试点,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加上此次的12个试点,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2个跨境b2b出口监管试点城市。
第一批试点以来,各试点城市反响良好。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首月,全国10个试点海关共验放390.4万票。从各试点城市公布的数据来看,从货值金额看,广州货值28.4亿元、深圳货值27.4亿元、黄埔货值约7亿元、郑州货值9281.98万元排在前列。具体如下:
广州:
首月共监管跨境电商b2b出口报关单及申报清单56.9万票,货值28.4亿元,主要出口商品为服饰、塑料制品、家具等。目前,广州海关已完成海、陆、空等渠道的跨境电商b2b货物出口监管,实现“9710”、“9810”监管方式下4种业务类型全覆盖。
深圳:
首月验放跨境电商b2b出口清单和报关单共计211多万票,货值27.4亿元,主要商品涵盖衣物、家具用品、电子设备、玩具等热销商品等,出口至东南亚、欧洲和北美等地。
黄埔:
黄埔海关通过b2b出口监管新模式累计验放清单和报关单160万票,货值约7亿元。
郑州:
郑州海关受理9710、9810清单、报关单共4.69万票,货值9281.98万元,共有8家跨境电商海外仓企业参与试点业务。主要商品包括玩具、服装、家居用品、自行车、假发、电子配件、健身器械等,主要出口到比利时、法国、英国、美国等国家。
宁波:
宁波海关共顺利验放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货值6550.5万元,其中,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监管代码9710)货值303.9万元,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监管代码9810)货物货值6246.6万元。
天津:
口岸9家企业申报跨境电商b2b出口货值200余万美元,折合人民币货值约1400万元。
江苏:
跨境电商b2b出口1291万元,江苏跨境电商b2b出口主要货物为智能割草机、人造草坪、吸尘器、床垫、家居用品等,出口至瑞典、德国、美国、日本等地。
北京:
北京:海关共验放跨境电商b2b出口报关单及清单53票,货值834.43万元。
厦门:
海关累计监管报关单33票、清单274票,总货值484万元,主要商品是货架、餐车、服装、鞋帽等。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涵盖报关单、清单申报方式和9710、9810两种监管方式,相关业务已在海沧、东渡、邮局、机场、泉州、漳州等隶属海关开展。
海关扩大试点政策对跨境电商b2b出口单列监管方式,一方面有利于给跨境电商b2b提供更好的通关服务,提高全国跨境电商出口货物的物流配送能力。另一方面,也将有利于对跨境b2b出口数据进行统计,为今后政府部门制定更多跨境电商政策提供更多数据支撑。此次政策加码,不仅在当前疫情期间能够有效的刺激行业的发展,也对跨境电商出口b2b行业长期的发展带来积极的推动影响。
据“一带一路”top影响力社会智库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19年度中国跨境电商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报告全文:www.100ec.cn/zt/2019kjscbg/)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出口跨境电商交易规模8.03万亿元,其中,出口跨境电商中b2b市场交易规模为6.3万亿元,同比增长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