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随附单证 -九游会国际
简要概述
随附单证的范围具体的法规出处
随附单证上传格式要点的法规出处
较早提出随附单证简化的公告出处
上海海关3月4日的简化随附单证公告与广州海关7月23日发布的简化随附单证对比
随附单证的范围具体的法规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2018年第243号修定)第二十七条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当随附的单证包括:
(一)合同;
(二)发票;
(三)装箱清单;
(四)载货清单(舱单);
(五)提(运)单;
(六)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
(七)进出口许可证件;
(八)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进出口单证。
随附单证上传格式要点的法规出处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6号(关于发布《报关单证电子转换或扫描文件格式标准》的公告)通关作业无纸化模式下,企业以电子文件方式保存或向海关上传的报关单随附单证按照《报关单证电子转换或扫描文件格式标准》有关要求扫描或转换文件格式
较早提出随附单证简化的公告出处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5号
关于深入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二、试点简化报关单随附单证:
(一)进口货物
1. 加工贸易及保税类报关单:
合同、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等随附单证企业在申报时可不向海关提交,海关审核时如需要再提交。
2. 非加工贸易及保税类报关单:
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等随附单证企业在申报时可不向海关提交,海关审核时如需要再提交。
(二)出口货物
出口货物各类报关单,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合同、发票、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等随附单证可不提交,海关审核时如需要再提交。
上海海关3月4日的简化随附单证公告与广州海关7月23日发布的简化随附单证对比
广州海关公告〔2020〕5号
广州海关关于简化报关单随附单证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广州海关决定对简化报关单随附单证作进一步明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无纸化方式申报时,进口环节无需提交合同、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出口环节无需提交合同、发票、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海关审核时如有需要,再行提交。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广州海关
2020年7月17日
上海海关关于简化报关单随附单证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推动上海跨境贸易高质量发展,上海海关决定对简化报关单随附单证作进一步明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无纸化方式申报时,进口环节无需提交合同、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出口环节无需提交合同、发票、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海关审核时如有需要,再行提交。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海关
2020年3月4日
参阅资料
1
失效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8号(关于在全国海关试点开展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工作)
2
失效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19号(关于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
3
有效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5号(关于深入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4
有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2018年第243号修定)
5
有效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6号(关于发布《报关单证电子转换或扫描文件格式标准》的公告)
6
有效公告
《广州海关关于简化报关单随附单证有关事项的公告》(广州海关公告2020年5号)
7
有效公告
上海海关关于简化报关单随附单证有关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