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合同受疫情影响无法履行的,可以申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九游会国际
近日,多个中国贸促会地方贸促机构发布公告:若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可向当地贸促会申请办理相关事实性证明。
关于受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事实性证明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我省部分企业在货物生产及物流等方面遭受严重影响,可能导致国际贸易合同不同程度的无法履行。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第8条第6款的规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的职责之一是“出具不可抗力证明”。
为维护我省企业的合法权益,帮助企业减少损失,我会将依据中国贸促会授权,在一定范围内出具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若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可向我会申请办理相关事实性证明。
申办所需资料待中国贸促会统一发布后另行通知,敬请关注。
联系人:省国际商会高云峰 、陈诚
电话:0571-85811968、87797640
手机:18958181559
浙江省贸促会
2020年1月28日
关于受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事实性证明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我市部分企业在货物生产及物流等方面遭受严重影响,可能导致国际贸易合同不同程度的无法履行。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第8条第6款的规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的职责之一是“出具不可抗力证明”。
为维护我市企业的合法权益,帮助企业减少损失,我会将依据中国贸促会授权,在一定范围内出具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若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可向我会申请办理相关事实性证明。
申办所需资料待中国贸促会统一发布后另行通知,敬请关注。
受理部门:法律事务部
联系人:卢晓慧 彭凯琪
联系电话:020-87305356/87318285 qq群:82880766
办证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世界贸易中心大厦南塔2315室
广州市贸促会
2020年1月29日
什么是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是指由中国贸促会及其授权的分、支会,应申请人申请对与不可抗力有关的事实进行证明的行为,属于商事证明领域中的事实性证明行为。
不可抗力事实证明的是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如自然灾害、突发的异常事件等客观存在的事实存在的真实性,但事实的发生能否构成不可抗力事件则不做进一步的判定。
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已属不可抗力事实范围。
该证明的出具后,当事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不 履行、不完全履行和迟延履行合同的责任。
例如,2019年,受第9号台风“利奇马”的影响,不少企业受损严重,贸促会出具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可以用以外贸企业减免违约责任,尽可能减少灾情带来的损失。
中国贸促会出具的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已得到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海关、商会和企业的普遍认可,在域外具有强大的执行力。